归教育处管吧。
当然用处是没有什么。 原帖由 dahli 于 2006-6-2 15:02 发表
估计LZ他们跟本没有合同,就是一个通知.还应该是学生会发的.
学生会组织的旅游,是不会和个人单签合同的.只是收钱以后转给旅行社的.这是惯例.
不好意思,看贴不仔细,因为看到lz说。(可我们看到的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住宿2006年5月24-2006年5月27号,所谓的27号旅馆的解释是到27号早上10点,并声称欧洲都是这样,我们不明白订旅馆是不是应当包括当天晚上,直到第二天中午才算是一天。)
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没办法了,至少通过法律程序,不知道网上的布告是否可以做为承诺。
只能自认倒霉了,有时候做为消费者,不能贪图便宜,在国外,一分价钱一分货。 和我们同行的学生会成员也不知情,只是充当联络工具,我们问过他,这次活动从头到尾只有主席一个人在办,他也是被告知的错误时间和我们一起被扔在了西班牙。 其实在发生事情的当时我们就已经做好要不回钱的心理准备了,但是学生会不应该这样对我啊!!
而且我们认为这完完全全是一次学生会的工作失误,事后主席竟然都没影了。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6-6-2 15:16 发表
不好意思,看贴不仔细,因为看到lz说。(可我们看到的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住宿2006年5月24-2006年5月27号,所谓的27号旅馆的解释是到27号早上10点,并声称欧洲都是这样,我们不明白订旅馆是不是应当包括当天 ...
一般顶房的截止日期都是Abreisen的日期,不包括那天晚上。
学生会办事。。。。信誉基本和老军医一样
[ 本帖最后由 pingp 于 2006-6-2 15:32 编辑 ] 嘴上无毛,办事不牢。
要钱回来,好像不太现实。除非他
1 很豪爽,痛快(就像我:cool:)
2 还有钱 (不像我>_<)
不然,它从哪里弄钱。想想怎么收拾他吧。 关注事件的发展。。。
应该可以到Asta寻求免费法律援助的吧! Reisevertrag ist auch auf BGB gereglt 同情LZ一把。
学生会。。。
有些事,还是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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