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倒不如保留本国身份。 各有各的好处,看个人重视什么。 长期居留-- 半年作废
德国国籍和 -- 最多呆半年 原帖由 wwwww 于 2006-6-14 12:37 发表
现在的长期居留德国作了一些改动,这个长期居留,德国政府有权对你进行驱逐或者因为你的居留目的的改变也可以改为有限期的居留。
不正确!
德国的长期居留没有改动,只是取消了以前有过的永久居留。
长期居留不限定居留目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因为居留目的的改变被改为有限期的居留”这种事。
还有就是持续拥有长期居留的一个必要条件——每年在德国至少180天,
所以对于那些希望拿到长期居留后回国发展的朋友,这长期居留拿得是没什么意义的 原帖由 niall 于 2006-6-13 14:39 发表
有德国国籍,你就是德国人,享有德国人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长期居留就是还是外国人在德国有个长期的,合法的居留身份!
也不是完全的被选举权。不在德国境内出生的似乎没资格参选总理 原帖由 aero 于 2006-6-14 13:52 发表
也不是完全的被选举权。不在德国境内出生的似乎没资格参选总理
这么没人权?:lol:;)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6-14 13:21 发表
。。。
还有就是持续拥有长期居留的一个必要条件——每年在德国至少180天,
所以对于那些希望拿到长期居留后回国发展的朋友,这长期居留拿得是没什么意义的 。。。
非常正确。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6-14 13:21 发表
不正确!
德国的长期居留没有改动,只是取消了以前有过的永久居留。
长期居留不限定居留目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因为居留目的的改变被改为有限期的居留”这种事。
还有就是持续拥有长期居留的一个必要条件 ...每年在德国至少180天,
所以对于那些希望拿到长期居留后回国发展的朋友,这长期居留拿得是没什么意义的
有人说可以这样做,来规避这个180天问题,大家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德国以外成立一个分公司,然后派自己到这个分公司工作,这样就可以以德国企业驻外机构身份驻留国外,即便没有在德国呆满180天/年,也可以保留住长期居留身份。 利
1、入籍德国后便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事实上这是一个人基本的政治权力,如果你长期生活在德国,并将继续长期生活下去,不管你对政治感不感兴趣,有此权利是你的尊严。中国对罪犯的审判有“剥夺政治权力若干年”一说,即在服刑几年外还将被剥夺政治权力若干年。如果你已持有德国的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但你并不具备此基本的政治权力,如同被德国永久地剥夺了政治权力。
2、享有去欧洲共同体国家和其它许多国家(如美国、洪都拉斯、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玛利诺和瑞士等等)旅行的免签证待遇。
3、在德国享有自由迁徙权。
4、在德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开业的权利。
5、入籍德国者的家庭成员受到惠利。(如一个中国籍男士加入德国籍后,他在中国的中国籍妻子或他娶了一个中国籍的女士为妻,该女士可较容易地获得许可来德国生活,来德国后立即可获得无限制条件的工作许可。)
6、作为外国人在德国无论你持有短期居留或长期居留,都是被动的。如果你到哪天生活来源出了问题,残酷的德国社会就要将你赶出去。如果你入籍了德国,即便你将面临很惨生活境地,你都可以安乐地躺在高福利的德国社会身上,德国社会永远都无法抛弃你。
7、对于一些曾在德国申请政治庇护被批准,而获得了在德国庇护居留的中国人来讲,他们所持德国政府颁发的难民护照(难民护照上被注明不能去中国),他们由此永远也回不了中国。如果加入了德国籍,便使“难民护照”为“德国护照”。回去中国就可如愿以偿。
弊
1、就中国人来讲,如果你加入德国籍后,就得放弃原有的中国籍。按中国的定义来说,你就由华侨变成了华人。尽管德国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你要回去故乡中国看看,还得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签证。多麻烦。
2、作为中国人加入了德国籍后,理应是个德国人了,但德国人并不把你当作德国人看,因为你的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让德国人终究还是把你当作中国人,并非因你加入了德国籍就融入德国社会,融入德国社会也并非是件易事,除非你真的出类拔萃,而不是你自以为出类拔萃。
转帖 原帖由 wwwww 于 2006-6-16 14:32 发表
打个比方,有个中国女人靠结婚拿到了长期居留,可是很快就和自己的丈夫离婚,但是她又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德国政府就会已居留目的的改变,给与你有限期的签证。
再比如,以前的永久签证,如果你犯法了,德国政府 ...
你说的那个永久居留是Aufenhaltberechtigung, 不是改变了, 是已经完全取消了,挺可惜的,这是居留的最大权力, 除了不能选举之外, 其余全部享受德国公民的待遇. 如今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也就是长期居留,只相当于过去的 unbefristete Aufenthalterlaubnis, 这个就有很多限制. 对德国社会来说, 这么多拿着长期居留,有资格入籍而不入的外国人是DORN in den
AUGEN。德国希望符合条件的入籍而不希望是拿个长期而居。所以会出现长居条件
比入籍苛刻的情形。
实际所有 国家最不愿意给外国人的就是无条件的永久居留。 一个外国人嫁给中国人拿个中国国籍也比象杨振宁那么几个拿到中国绿卡的容易得多。
[ 本帖最后由 wey 于 2006-6-16 22:58 编辑 ] 都是有利有弊,该怎么好呢
鱼与熊掌都想要呀.
对了,中国的绿卡很不好拿吗?什么条件?
很想让我儿子在中国上小学.所以这是个问题.
有人有好建议吗? 原帖由 wwwww 于 2006-6-16 20:45 发表
我明白你的意思,现在的长期居留就是在原来的永久居留上改过来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很多人骗取德国居留,
以前就有长期居留,所以不存在什么“现在的长期居留就是在原来的永久居留上改过来的” 原帖由 cindyprc 于 2006-6-17 17:42 发表
都是有利有弊,该怎么好呢
鱼与熊掌都想要呀.
对了,中国的绿卡很不好拿吗?什么条件?
很想让我儿子在中国上小学.所以这是个问题.
有人有好建议吗?
如果你真的是到德国来创业,企业做大并且入了德国籍。你回过头来在回中国投资拿中国签证是很容易的。
当然那些外嫁女另当别论。 借帖问高人,现在申请长期居留或德籍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果有工作,并且符合了那个八年的要求是不是很容易就能申请到呢? 原帖由 上岸撒尿的鱼 于 2006-6-18 01:23 发表
借帖问高人,现在申请长期居留或德籍的难度究竟有多大?如果有工作,并且符合了那个八年的要求是不是很容易就能申请到呢?
符合要求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就只要等一段时间就好了。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6-6-14 13:21 发表
还有就是持续拥有长期居留的一个必要条件——每年在德国至少180天,
所以对于那些希望拿到长期居留后回国发展的朋友,这长期居留拿得是没什么意义的
请问这180天的限制是在那一条法律里规定(最好能给一个连接)
多谢。 原帖由 kuan 于 2006-6-29 16:21 发表
请问这180天的限制是在那一条法律里规定(最好能给一个连接)
多谢。
外国人法的§51 (1) 7。
§ 51 Beendigung der Rechtmäß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änkungen
(1)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in folgenden Fällen:
1. Ablauf seiner Geltungsdauer,
2. Eintritt einer auflösenden Bedingung,
3. Rücknahme des Aufenthaltstitels,
4. Widerruf des Aufenthaltstitels,
5. Ausweisung des Ausländers,
5a. Bekanntgabe einer Abschiebungsanordnung nach § 58a,
6. wenn der Ausländer aus einem seiner Natur nach nicht vorübergehenden Grunde ausreist,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8. wenn ein Ausländer nach Erteilung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gemäß der §§ 22, 23 oder § 25 Abs. 3 bis 5 einen Asylantrag stellt;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6-6-29 21:20 编辑 ] 多谢jochenkan的答复。
外国人法的§51 (1) 7。
§ 51 Beendigung der Rechtmäßigkeit des Aufenthalts; Fortgeltung von Beschränkungen
(1) Der Aufenthaltstitel erlischt in folgenden Fällen:
。。。
7. wenn der Ausländer ausgereist und nicht innerhalb von sechs Monaten oder einer von der Ausländerbehörde bestimmten längeren Frist wieder eingereist ist,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
如果在国外(德国以外)待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话,安家居留就失效了,而不是每年必须在德国待180天以上。:)
另外,对于这一个条款还有几个例外,
外国人法的§51 (1)
ein für mehrere Einreisen oder mit einer Geltungsdauer von mehr als drei Monaten erteiltes Visum erlischt nicht nach den Nummern 6 und 7.
如果外国人持有多次入境签证(Visum)或者签证有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他的签证不失效。
这条应该是对第一次入境的人说的,这里的Visum是签证,而不是居留(Aufenthaltstitel)。
外国人法的§51 (2)
(2)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mit einem Deutschen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Ausländers erlischt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Zum Nachweis des Fortbestandes 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tellt die Ausländerbehörde am Ort des letzt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s auf Antrag eine Bescheinigung aus.
这条好像是说如果你在德国住了15年以上,你和你的配偶就不再受在国外待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的限制,当然是在你的经济状态有保障的前提下。另外,如果你的配偶是德国人的话,你也不受这个限制。安家居留连续性(即15年或和德国人结婚)的证明是由你最后一次居住的所在城市的外办局开出。
最后我觉得还得讨论一下这个条款的具体执行,
外办是如何来判断你是否违反了这一条款?$考虑$
你是得每半年到外办报到一次
还是
在入境时,边防警察就根据你护照上的出入境的日期(图章或电子信息)来拦截?
这个帖子也是讨论这个问题的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15398&extra=page%3D1&page=1
[ 本帖最后由 kuan 于 2006-6-30 10:59 编辑 ] 我觉得是跟户籍登记有关系 因为我十月离开德国 去Buergerbuero把户籍撤销(因为房子也退租了) 有顺便问过哪里的办事员 他说 户籍撤销半年后 签证就会失效了 所以 我想 即便我半年之内再入境德国 可是没有去登记户籍我的签证仍然会失效吧?!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验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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