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ls 发表于 2006-6-19 15:54

第8个夏天 忘记阿姆斯特丹zt

令人迷恋和上瘾的往往是恶习,比如抽烟,比如吃易于发胖的油炸食物,比如躺着看书。阿姐你是我的恶习,明知不可为,偏偏而为之。

  辗转万里寻找她,只为索要她的鲜血。

  从北京飞往阿姆斯特丹的行程是九小时五十五分。

  在那个一年只有不到七十天阳光的荷兰首都,我遇见了阿姐。那是1998年夏天,她穿一件浅绿色的长衫,裤腿一高一低,正对着墙壁玩手影,悠闲得像只淡漠的蝗虫,酒足饭饱后,把身体蜷起来享受金色阳光。

  但事实上,阿姐的外号是秃鹫,而非小奸小恶的蝗虫。她与荷兰当地的黑社会有生意往来,从不与华人结交,众人称她为秃鹫,那种传说中以吞食腐尸为生的凶猛鸟类。可我只肯叫她阿姐,就像她只叫我吸血鬼,我辗转万里寻找她,只为索要她的鲜血。

  阿姐的店铺开在运河边,门极其狭小,要弯腰侧身进出。荷兰是以门的大小来收税的,所以许多房屋都把门建得很小,把窗户做大。当我朝里面张望时,阿姐探出头来,拿着点零九小手枪,瞄着,“砰”地一声发了火。我吓一大跳,龇牙咧嘴地退后两步。

  枪却并没有上膛,我推开弹簧门,门上用大号子弹的铜壳串成的风铃快活地晃荡。店堂并不算大,双筒猎枪,煤气灯,十八世纪英国绅士的手杖,军用降落伞,小风车……应有尽有。墙上贴着荷兰国家足球队的全家福,博格坎普的名字用水笔圈住,旁边的小卡片上详细地记录了1998世界杯的赛程。

  店铺迎着西,窗外是清凉的梧桐树和自行车道,我疑心自己正身处中国一个安宁县城,在六月的傍晚,骑自行车载着喜欢的女孩去郊外看夕阳,她在后座哼一支鲜美的歌,沿途雏菊渐开。

  海若便是这样的女孩,她有一双长腿,手里卷着书本,辫子一晃一晃的,小鹿般矫健活泼。我们住在川中小城,清晨雨雾弥漫,午后坐在操场上的秋千上背诵单词,晚自习后打着手电筒回家,从小学到大学毕业,流金岁月,踢踏而过,我想必然会和她相守一辈子。

  然而她得了地中海性贫血症,必须进行骨髓移植,可她的血型却是极为罕见的P型血,全世界这种血型的人不超过100名,就连国内几大稀有血型库也没有储存。医院向社会发出SOS求救血源未果后,不得不向国际卫生组织求援。

  通过资料搜索,专家查到有名女子即是P型血,可惜她的工作单位却证实数年前她便非法滞留在德国,听说辗转中又去了荷兰,此后便不知下落。而另外几名P型血的国际救援者的骨髓配型不合,因此,这女子便成了海若的希望。

  你以前皮肤会发光,像个飞檐走壁的侠女,神灵活现。

  我从北京飞抵阿姆斯特丹,拿着女子多年前的小照,在华人圈挨个询问,仍无功而返。快要绝望之际,在中国杂货行偶遇买花椒的女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她看照片,她表示不认识,倒是她身边的荷兰男伴说运河一带有东方女子和照片中人一样,眉毛下面有一颗黑痣,她找过做整形医生的他要求去掉,但它太靠近眼球,手术风险较大,最终作罢。

  沿着运河寻来,及至阿姐就在我眼前,我仍是无法判别她是否就是我要找的人,除了那颗印记鲜明的痣之外。我同她聊店内的商品,她不置可否地听着,突然打断我,摇晃着加了冰的可乐,慢吞吞地说:“我知道你的来意,你这只吸血鬼。”

  说话间有男子推门进来,阿姐和他用荷兰语交谈,偶尔夹杂着日语。我只依稀听得懂“消音器”和“派克式左轮”等简单词汇,不到五分钟,男子便随她走进店堂后面的小屋。我走到一旁,桌上放着《圣经》,随手翻开的一页写着:神啊,我心坚强。里面夹了很多照片,是极年轻的阿姐,穿鲜亮红裙,黑发如瀑,坐在高高的台阶上拉大提琴,背景是洁白云朵。

  男子很快离去,阿姐站在我身后,我回头,扬一扬照片道:“你以前皮肤会发光,像个飞檐走壁的侠女,神灵活现。”

  阿姐问:“现在呢?”

  “那种光没了,你看起来像废了武功的人,别说奔跑,就连剑也提不起来,所以成天木呆呆的。”

  阿姐似被触动,沉默片刻,叹口气:“哦,刚才那个人还得过来,忙完了我就随你去医院抽取血液和唾液标本检测。”

  这就是阿姐的生活了,名义上开着不大赚钱的古董行糊口,暗里却在做枪火生意。阿姆斯特丹的黑社会如果想杀死某人,一般不会从内部找人,而是雇佣东南亚的杀手,进入荷兰杀人之后就走,阿姐则为杀手提供枪支,在这一行,她已具有良好的口碑。

[ 本帖最后由 xqls 于 2006-6-19 17:00 编辑 ]

xqls 发表于 2006-6-19 15:55

我要用力地吃,拼命地吃,样子很凶残。

  捐献者将骨髓输给患者之前,必须做人类白细胞抗原(HLA)配型,配型相合者才可以进行移植,否则将发生排斥反应,危及患者的生命。等待结果的那几天,天气好的午后,我们会在街上走走,沿路遍布大片大片郁金香,妖娆如盛宴。

  阿姐走在前面,我看着她的背影,她穿军绿色长裤,裤管掖进牛皮短靴,清秀中露出匪气,像某个剧中的少年统帅。她正阔步走在1998年阿姆斯特丹的风里,街道阔朗整洁,天空是凡高笔下纯净饱满的魔幻般的蓝。

  有那么一刻,我觉得来到荷兰并不是为了寻找她,而是为了认识她。我惊恐地发现我小鹿般矫健活泼的女朋友海若是美人隔云端,必须小心呵护,看管好她的霓裳,不敢有丝毫怠慢,唯恐哪天就如同织女飞走,而阿姐是可友可妻的磊落女子,亲切得能够随时拉着她的手,和她大笑奔跑在这湖水和郁金香之地。

  海若是我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像早晚刷牙,下雨收衣服,以及赡养父母那么自然而然。可是,令人迷恋和上瘾的往往是恶习,比如抽烟,比如吃易于发胖的油炸食物,比如躺着看书。阿姐就是我的恶习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终究会被勒令着要改正的,我要用力地吃,拼命地吃,样子很凶残。

  阿姐开一辆红色小高富,风驰电掣,在深夜的阿姆斯特丹,冲完了一盏红灯又一盏,速度让人晕眩而愉快。她说想到画龙点睛的故事,她就是那条龙,我是点睛之人,吹口仙气,龙就活了。

  唐人街的台湾馆子里,唱片机里播着闽南小调,阿姐喝了酒,忽然细细地和唱,接着说起旧事。她曾经是中国某管弦乐团飞扬的大提琴女郎,随团来欧洲演出时,偶然邂逅英俊的德国男子,并羁留在柏林。

  然而后来他并没有娶她,可她再不能回国,而德国到荷兰是不需要查护照和办手续的,就这样从一个国家到了另一个国家,流落在阿姆斯特丹。

  初到荷兰,阿姐尚是一把长发,当过为死者整形的化妆师,在女同性恋集会的夜店里做talk girl,还是装修公司的木匠师傅,最擅长抡起酒瓶子打人。某天路遇好心的荷兰籍女子愿意帮忙提供担保,于是办了居留证,开了小店铺,埋名隐姓,剪去头发,改变服饰风格,从此绝口不提过往。

  桌上有花,阿姐脸上有轻微郁金香的影子,她静下来,玩弄她的小手枪,退膛,上膛,子弹啪啪地响。我有些难受,才明白自己是天生的薄情郎,我为救海若生命而来,可我爱上了她的恩人,当她躺在幽寂清冷的病床上辗转反侧,我却坐在灯火辉煌的餐厅里为别的女子魂不守舍。

  阿姐,海若是春天般的女孩,比我小两岁,爱笑,从不知人生有阴影,错过她,将是我人生的遗憾。可是阿姐,我喜欢的是夏天,而我原是不知道的。

  我以为什么都是来得及的,向她告白,说我懵懂而陡然明了的心意,都是来得及的。

  天还未黑,街上已寂寂无人,郁金香的花影凄迷,路旁矗立的居屋房顶是哗啦啦旋转的风车,太平盛世莫过于此。那么,阿姐是在什么时候出的事?在我拿到化验单,得知阿姐和海若的血液完全匹配的时候?在我打电话回北京报喜的时候?我只想得起那是1998年6月,阿姆斯特丹万人空巷,无数球迷涌进酒吧观看世界杯开幕式。

  是那哗声惊人的嘈杂掩盖了运河两岸的枪声吧?有杀手来阿姐的店中买枪,未出店门就交上火,阿姐遭到流弹击伤。等我赶回店铺,在黑沉空气里摸到一手的血,她的血汩汩地流着,我抱起她,按着她颈旁的伤口,可血还是从我指间涌出来。我只觉浑身冰凉,怀疑举头三尺其实并无神明。而那句“神啊,我心坚强”,究竟是什么意思。

  阿姐,你所说的曙光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只知道这夜黑下去,将永不再有天明!

  我没有执照,照样驾车,车厢内血的腥热气味浓郁,阿姐,生命是唯一属于我们的东西,竟也由不得我们自己作主。经过丹姆广场,头顶有直升机飞过,一闪一闪,忽地听见巨大欢呼声……阿姐,是巴西队赢得了揭幕战吗?

  由于阿姐平时没有为自己储血,医院无法供应P型血为她输血,最终,她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凌晨三时零五分过世。当夜,专家从她的双侧髂骨处抽出约每公斤体重十五毫升的骨髓,经过滤处理后装入血袋,我搭乘最快一趟返回北京的飞机,将她的骨髓通过海若的中心静脉输入体内,完成骨髓移植。

  阿姐,我从不知生命的流逝是这么一件眼睁睁的事情,我从不知人的身体里蕴藏的脆薄的液体,可以完全令一个人死,或者令一个人生。

  我能记得的,是最后一夜,你把手抚在我的眼睛上,对我说,不要哭。

  阿姐,1998年的世界杯上,齐达内成全了他的祖国,贝克汉姆金发闪耀,欧文尚是初出茅庐的青涩少年,博格坎普一脚定乾坤,使荷兰队二比一力克阿根廷队。

  如今,小你八岁的我今年已经到了你当年的年纪。又是一届世界杯,在你终生难忘,却终生不会再履的德国大地上,你迷恋的荷兰队将会上演怎样的传奇?阿姐,我会一一说与你知晓的,如同那个夜晚,你让我答应你,替你看每一天的太阳。

  我回了一趟阿姆斯特丹,你的店铺还在,苔藓爬上墙角,《圣经》仍在桌上,摊开的那一页是《马可福音》:“立时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酥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思想起来,就哭了。”我把它带回中国,摆在我的枕边,夜夜夜夜,它都在。

  阿姐,这些年过去,我不再是当初喜欢摇滚乐的青年,我听你的话,努力工作,每天忙得像陀螺,深夜回家躺到床上,瘫软如泥。我不知自己在干什么,理应觉得茫然和空虚,理应去思考人生的意义,可我没有,因为我很快就睡着了。

  我想自己还算热爱生活,每周坚持锻炼,在健身中心办了年卡,没事就过去打网球。我几乎实现了你所有的愿望:忘掉你;过普通人的生活;挣一份辛苦钱;安分守己。———我实现了你所有愿望,可在结婚这点上……阿姐,我做不到。

  海若早已康复,可我没办法说服自己去娶她,尤其是当她的体内有你的鲜血奔涌。我不能若无其事地视这些为无物,你会了解的。阿姐,娶妻生子本是世间绝大多数人都遵循的轨迹,像四季更迭般顺理成章,我懂的。

  可是阿姐,我原以为,可以在老了以后,坐在阳光下的摇椅里,和你一笔一笔地清算,某年夏季我们互欠一个拥抱,某个黄昏你别过脸去,没有对我微笑。我们会算很久很久的,你知道,老年人的记性总是不那么好的。阿姐,我原以为,会是这样的。$NO$

25号餐 发表于 2006-6-19 21:17

什么啊姐啊

xqls 发表于 2006-6-20 19:02

原帖由 25号餐 于 2006-6-19 22:17 发表
什么啊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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