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助一下!
我有一个好朋友他现在有点关于难民法的问题想问我,结果我也是刚学法律不久的新人,所以转到这里请前辈们帮助解答,最好能把法律出处顺带注明,先谢谢了。第一,我朋友是难民申请者身份刚满一年,居留是AUFENTHALTSGESTATTUNG,他想现在打工,听说拿到难民申请身份一年的人是可以打工的,但是需要劳工合同,而且一天只能工作2小时,不可以在两个地方作TEILZEITARBEIT。请前辈们帮助解答一下,作为难民申请者,申请工作许可都需要什么材料,德国对难民申请者工作有什么限制。
第二,我朋友他以前是大学生签证,申请xx功难民,听证后被部分拒绝,正在上诉。如果现在他放弃难民申请,可不可以把他的护照退还给他,以学生身份在德国继续读书,不用回国重新签证。
谢谢,期盼回答中。。。。。。。。。。。。。。。。
Beschäftigungsverfahrensverordnung (BeschVerfV)
§ 10 GrundsatzGeduldeten Ausländern (§ 60a des Aufenthaltsgesetzes) kann mit Zustimm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die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erlaubt werden, wenn sie sich seit einem Jahr erlaubt oder geduldet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ben. Die §§ 39 bis 41 des Aufenthaltsgesetzes gelten entsprechend.
Nach meiner Kenntnis gilt dies auch für Asylbewerber mit einer Aufenthaltsgestattung (§§ 55, 61 AsylVfG). 学法律的,学校里面新的法律文本都应该齐全,自己花点时间找找应该就有
你那问题二的大学生,他的护照被哪个机构收掉了呢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7-6 16:14 发表
学法律的,学校里面新的法律文本都应该齐全,自己花点时间找找应该就有
你那问题二的大学生,他的护照被哪个机构收掉了呢
我陪他去的,是在外管局,每次签半年的签证,都放在档案夹里,只是他在管难民那个屋子,我在另外一个屋子签证。 原帖由 cd168 于 2006-7-6 16:12 发表
§ 10 Grundsatz
Geduldeten Ausländern (§ 60a des Aufenthaltsgesetzes) kann mit Zustimm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die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erlaubt werden, wenn sie sich ...
强,谢谢了!! 帮顶。。。。。。。。。。。 原帖由 爱唱歌的虫子 于 2006-7-6 15:13 发表
作为难民申请者,申请工作许可都需要什么材料,德国对难民申请者工作有什么限制。
申请劳动许可,我知道正常的手续是在劳动局办理的,带上护照就可以
你朋友这个情况,不知道是不是也在那里呢。去问一次吧,看看人家怎么说,搞不好能拿点资料 你朋友真强的! 学生申请难民! 他一定不是真FLG 对吧_
;) 原帖由 shahaizi 于 2006-7-6 20:43 发表
你朋友真强的! 学生申请难民! 他一定不是真FLG 对吧_
;)
本来他想拿到德国的长期居留,学生入籍找工作都有很多限制,于是就。。。。。。。。不过现在看来是很难呀! 原帖由 爱唱歌的虫子 于 2006-7-7 01:06 发表
本来他想拿到德国的长期居留,学生入籍找工作都有很多限制,于是就。。。。。。。。不过现在看来是很难呀!
是呀, 就是申请成功了, 以后永远也不许回中国,也蛮惨的!$汗$: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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