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拿着别人的核心技术回国风光一下,可以搞个什么长江学者百人计划混混。以后中国学生在德国越来越难混,你还可以再回过头来说说风凉话下==比如德国如何如何糟糕有啥值得给人家当牛做马,老子现在如何风光。私下得意一下自己当初下手够早够狠,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嘿嘿 ;);)
原帖由 xxxvvv1979 于 2006-8-15 22:52 发表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骗人的东西,是西方发达国家抑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武器,在其占有接近大部分的知识及科技领域的同时,推出知识产权抑制其它落后国家学习和利用其成果,以达到无法逾越现有知识和技术之作用,用意极 ...
[ 本帖最后由 pingp 于 2006-8-19 11:36 编辑 ] 都21世纪了,怎么还有那么多人分不清法律和感情呢! 探寻市场, 就盼光棍
就算德国判决了
原帖由 iiiiii 于 2006-8-17 07:58 发表受理法院在被告所在国,中国
如果被告在欧盟有代理,分公司等,且行为涉及本案,受理法院可以为原告所在国,德国
法院判决所用法律为侵权所在国法律,中国法
派决在德国承认
对方据不执行,和你慢慢拖着,你又能耐它何,现在最头痛的就是执行问题,国内很多经济方面的案例,被告方就是想一切办法,钻一切空子,也包括打通一切关系,就是不执行,判决形同虚设,更有甚者,他再来个反戈一击,当地法院说不定宣布德方宣判无效,当然,原告可以继续起诉,一年,二年....知识产权确是很难在中国执行,觉得中国自古以来曾经也被别人偷去不少技术,理论,那时候似乎也没有谁来维护中国的利益啊 怎么那么多粪青,脑子里面都是些什么玩意而啊 原帖由 亲亲宝宝 于 2006-8-20 15:29 发表
怎么那么多粪青,脑子里面都是些什么玩意而啊 同意
$支持$$握手$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6-8-21 06:30 发表
愤青蛮可悲的。
服你~~~~$汗$ 原帖由 大浦洞-II 于 2006-8-15 15:02 发表
帮外国人告自己祖国的电视台$angry
你还有良心吗
为了几个欧元,你是可以把自己母亲卖到妓院的人!
这也是个强人啊。哎,可笑之极 中国电视台盗版一部卡通片(或许只是动画短篇)和中国人强奸德籍中国女孩完全是两个概念。麻烦举这个例子的人说话有点逻辑~ 再说,“强奸”并不是中国人的特长,请你不要举敏感的例子来混淆大家的视听。
按照有些人的观点,如果LZ生于清朝,那他还不要加入八国联军来攻打中国了,当时洋鬼子也有自己正当的理由啊!
我们是中国人(LZ你是不是我不知道),应该从中国的利益出发,有些事情是没有正真的对错的,中国的春晓油田已经投产了,你们怎么不去帮日本伸冤呢?日本也有他合理的理由啊!!!
LZ对状告中国电视台这么热心,特意到华人社区里面来发贴子求助,可以说,只有汉奸才会帮你,帮你的都是汉奸!
我是个思想不成熟的学生,但我还不会成熟到帮着八国联军来打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