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03-8-4 10:30

涉及法律纠纷,各位网友必读!!!

德国是法制国家,我们论坛也必须遵守德国法律。
因此不得在本版面发布攻击其他团体或者个人的帖子,例如:xxxx黑中介,xxxx骗子等等之类的帖子在本版禁止发表。可以讲事实摆道理,但是请不要发表道听途说,无中生有攻击他人或团体的帖子。

live 发表于 2003-8-4 10:32

发布中介广告请留下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一律删除,不听劝告者将被禁止发言!

live 发表于 2003-8-8 22:51

凡是代考的,只要看见就删了。
请你发广告时附上你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连这个都不敢写,你做什么生意?!:(

berlin 发表于 2003-12-22 09:45

kingd 发表于 2004-5-2 23:36

支持

liuliu20000 发表于 2004-5-3 23:37

tong yi

子非鱼 发表于 2004-8-11 17:23

顶顶顶

two steps 发表于 2004-9-6 23:03

记住了.....!!

井上之蛙 发表于 2005-3-15 21:39

好,应该如此!

jasong_qiu 发表于 2005-4-17 14:31

说得对!

YEAH,
VERY GOOD!

peak 发表于 2005-5-6 18:34

飘过。。。。。。。。。。。。

onlyone 发表于 2005-10-2 00:34

每个BBS太多褂羊头买狗肉的了!

i12358 发表于 2006-2-20 07:33

支持一下。應該這樣。

xiaohuli 发表于 2006-10-8 19:59

支持支持!!!

yangyangmama 发表于 2007-4-18 23:37

ja, das stimmt

Ich gebe dir Recht!

wall 发表于 2007-8-1 10:47

请骗子滚开,别丢中国人的脸。

escap 发表于 2007-11-8 15:56

叫晶晶的女孩,前几天,我晚自习回家,被一辆大卡车撞死了,司机将我的尸体抛入了路径边的小河里,然后逃走了,你看见了这条消息后,请将她发给4个论坛,如果没有发,你的妈妈会在1个月被车撞死,你的爸爸会得绝症,如果你照着上面做了,在5天后,你喜欢的人也会喜欢你,这条消息太毒了,我不得不发发一下因为太毒

Ot.Stargazer 发表于 2008-5-8 16:05

支持!!

法兰小星 发表于 2009-4-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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