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5 15:58

关于MITFAHREN的法律问题,又出新情况在17楼,我这么处理妥当吗????

请教各位JMS,关于MITFAHREN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在网上找了个人,愿意坐他的车从布拉格回来,他在网上写一人15欧,我们算了时间合适就给他打了电话,不过他很不NICE,说15欧是他在网上写的,实际要30欧一个人,本来说好要到我们的城市会合,可他又让我们到附近城市才上车,我们本来是回程跟他的,后来算时间去程也合适,就搭了他的去程车,路上他开得很飘,还撞坏了后视镜,对我们也不友好,我们的心情真的很差.不过我们当然如数给了钱.
后来的事情我就搞不明白了,我们和他说了回程可能会变,可能要改地方,他说没问题,短信联系,最后一天,我们出了些情况,行程有变动,还有个原因,就是我觉得他开车技术令我担心,我们就不跟他的车回了,提前2小时发了短信告诉他,可他居然说我们令他带不了别的人,所以我们虽然没有坐他的车,可一样要付他每人30欧的车费.还发威胁信,说一定要我们28号前给他汇款,这样算哪门子事啊,请问这笔钱我们一定要付吗?我们违法了吗?
急啊,多谢各位帮忙看看!!!!

[ 本帖最后由 kleinrose 于 2006-9-28 19:10 编辑 ]

我是谁 发表于 2006-9-25 16:01

你最好的方法,打电话给律师!自己跟律师说阿
律师会给你们建议

糨糊狗 发表于 2006-9-25 16:09

不用管他,你们没违法。
mitfahren本身就是自愿形式,你们提前取消,1,对他车技不放心,证据是他曾经撞坏车子。2,你们临时改行程,已经提前通知他了。

mitfahren不是ebay那种买卖双方签协议类型,就算你们放他鸽子也跟法律没关系,顶多跟RP有关。

圣雪 发表于 2006-9-25 16:12

15变 30是 他 不 对 , 不 过 你 付 款 了 , 等 於 承 认 其 行 为 , 这 个 不 好 说 。 道 义 上 讲 , 回 程 你 后 来 临 时 通 知 不 用 他 了 , 确 实 会 给 他 造 成 损 失 , 前 面 他 即 便 允 诺 可 以 变 通 , 但 应 该 也 是 有 限 度 的 , 不 可 能 专 门 给 你 们 空 着 , 即 便 你 们 最 后 一 秒 钟 不 用 他 了 , 他 也 得 老 老 实 实 地 等 着 。 这 种 条 款 即 便 有 也 是 不 公 平 的 , 所 以 被 要 求 赔 偿 俺 觉 得 是 合 理 的 , 不 过 这 种 要 求 应 该 没 有 法 律 效 力 吧 , 他 没 有 任 何 证 据 的 。

海棠 发表于 2006-9-25 16:14

不用管他,没搭车还付钱?你们搭车的这个人是德国人么,这样找MITFAHREN的人还真少见。我们多少次MITFAHREN的经验了,经常有人说好了时间结果不来,也没听说还要追着要钱的。去的时候他说高价就不应该给,因为一般都是到了付款,你们就按网上说的给,难道他还会叫POLIZEI不成?不过给都给了,也不用再提了。这个根本就没坐他的车,凭什么给他钱?再说你 还通知他了,让他给你发律师信好了,看哪个律师会写这种信!

海棠 发表于 2006-9-25 16:18

原帖由 圣雪 于 2006-9-25 16:12 发表
15变 30是 他 不 对 , 不 过 你 付 款 了 , 等 於 承 认 其 行 为 , 这 个 不 好 说 。 道 义 上 讲 , 回 程 你 后 来 临 时 通 知 不 用 他 了 , 确 实 会 给 他 造 成 损 失 , 前 面 他 即 便 允 诺 可 以 ...

楼楼上的MM一看就没搭车过,这种情况太正常了。这个本身没什么法律保护,大家都是口头协议,我觉得没有法律效力。德国之所以能这么流行MITFAHREN,一方便车多,一方面诚信比较好。LZ已经提前2个小时通知了,而且事先也告诉他有可能有变化,根本谈不到什么违约之类,因为根本就没有约。

这个人估计是精神不太正常了,LZMM不用理他。

bunnyhoney 发表于 2006-9-25 16:25

不用理他,mitfahren本来都是自愿的。
再说他零时提高价格,你都可以不给的。

xiaogouhali 发表于 2006-9-25 16:28

不用理他,就是个神经病!MITFAHREN到时间不来的人多了去了,何况你们还提前通知他。他再缠着你们,你们也可以威胁他,叫他把你们多付的钱退回来,不然叫POLIZEI!!!!:cool:

[ 本帖最后由 xiaogouhali 于 2006-9-25 16:42 编辑 ]

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5 16:37

谢谢楼上各位JMS的热心回答,我真是心情很糟糕,布拉格的景色很美,人大多也不错,可就碰上这么一个捷克人,真是...

海棠 发表于 2006-9-25 16:41

我看,他就是欺软怕硬。他看当初坐地起价,你们也没怎么说就给了,这次简直就是讹诈。

xiaogedar 发表于 2006-9-25 16:47

我也遇到过,根本不永管他的,又病!

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5 16:50

是啊,因为行程很紧,坐地起价我们也认了,当中一些插曲更是忘不了,这个捷克人年纪应该有50岁以上,和我们一起的还有个德国小哥,当捷克大叔途中撞坏左后视镜(自我感觉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我们三个都嘘了一口气,还有,我这边的车门居然关不严,老天保佑,我们安全到达,最后在旅馆前下车,这位捷克大叔还讥笑我LG的德语发音(我LG说英语,没学过德语),我们也没说什么就离开了,有时觉得自己真是太软弱了...

海棠 发表于 2006-9-25 16:52

不过,现在的布拉格是不是特别美丽呀,金色的布拉格啊!!!

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5 16:56

原帖由 海棠 于 2006-9-25 16:52 发表
不过,现在的布拉格是不是特别美丽呀,金色的布拉格啊!!!

:)是的,现在的布拉格很美,我们去的三天,没有下雨,整个金色布拉格.大多数的捷克人很友好,问路都会很热心.

床上的猫 发表于 2006-9-25 17:56

不用理他没有问题的

schneiderei 发表于 2006-9-25 17:56

你们没签合同,怕什么?

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8 18:30

刚又收到这个捷克人的EMAIL,威胁我们说要请律师,因为我们没把钱汇给他.说实在的,我就是气这种不善的人,不是我在乎这60欧,如果这人不是这么糟糕,我想虽然返程我没有搭他的车,都会主动付他一定的费用,否则良心会不安,可这种人,不是我歧视东欧人,本来他就是带着有色眼镜看我这个黄种人,我还拿热脸去贴他的冷PP,值得吗?
真是越想越气,刚给他回了信,说他发了这么信,不停问我们要钱,可我们并没欠他的,他如果找律师就去找,不要再来骚扰我们,否则我们也会找律师,并索回他去程多收的一倍钱.JMS觉得我这样做有不妥的地方吗?

crysi 发表于 2006-9-28 19:29

呵呵,按照他在网上给出的价格,你们其实已经付过往返的费用了,他还要的话就等于承认自己欺诈在先,网上写的跟实际收的不一样,找律师就找律师,怕他?!

潇潇泉伊 发表于 2006-9-28 19:33

根本不用怕他,让他找律师好了,你都提前通知他取消了,而且他先讹诈的~

xiaogouhali 发表于 2006-9-28 19:34

原帖由 kleinrose 于 2006-9-28 18:30 发表
刚又收到这个捷克人的EMAIL,威胁我们说要请律师,因为我们没把钱汇给他.说实在的,我就是气这种不善的人,不是我在乎这60欧,如果这人不是这么糟糕,我想虽然返程我没有搭他的车,都会主动付他一定的费用,否则良心会不安 ...

做的好!对付这种人不能心软$高$

kleinrose 发表于 2006-9-28 19:43

谢谢JMS的支持,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不过还有个问题呢,当初他写着每人15欧的那个网页过期了就看不到了,还有,我们约定MITFAHREN都是用EMAIL来的,落款都有自己的姓名,这样的约定是不是会对我们不利呢??

海棠 发表于 2006-9-28 19:51

你下次根本不用理他,他再给你发EMAIL,你就直接说,你不用给我写信了,否则我直接给你下律师信,说你性骚扰。

cd-f 发表于 2006-9-28 22:58

原帖由 crysi 于 2006-9-28 18:29 发表
呵呵,按照他在网上给出的价格,你们其实已经付过往返的费用了,他还要的话就等于承认自己欺诈在先,网上写的跟实际收的不一样,找律师就找律师,怕他?!
这个说得好!!!$支持$$支持$网上出的价格怎么能随便就口头提价呢??!!$bs$$bs$

顺祺 发表于 2006-9-29 07:26

原帖由 cd-f 于 2006-9-28 22:58 发表

这个说得好!!!$支持$$支持$网上出的价格怎么能随便就口头提价呢??!!$bs$$bs$



支持~~~~


遇到这种变态,真的~~~~~~唉~~~



帮楼主顶一下~~~

schlafenhamster 发表于 2006-9-29 09:22

EMAIL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我上个月去警察局,警察说的.你可以去警察局问问清楚,把你情况说一下,他们会给你解释的,不用立案.不要随便恐吓别人,别生出其他的问题.

圣雪 发表于 2006-9-29 15:19

email可 以 作 证 据 , 前 两 天 刚 记 得 看 过 类 似 的 报 道 。

当 初 那 个 网 页 应 该 存 下 来 , 另 外 不 要 轻 易 回 他 的 信 件 , 即 便 回 , 也 注 意 措 辞 。 你 回 信 的 言 论 很 可 能 就 会 成 为 他 证 明 当 初 口 头 约 定 的 证 据 。 他 不 断 给 你 写 信 很 可 能 就 是 在 套 取 你 言 辞 上 的 证 据 。

还 是 我 前 面 的 那 个 回 贴 里 说 的 , 最 后 关 头 临 时 改 行 程 , 道 义 上 确 实 不 好 , 开 车 的 人 会 因 此 有 损 失 也 来 不 及 再 想 办 法 弥 补 了 。 即 便 很 多 人 都 这 么 做 , 我 们 也 尽 量 不 要 这 么 做 , 诚 信 其 实 不 是 为 了 别 人 , 是 为 了 自 己 。 但 法 律 上 确 实 无 法 追 究 。

圣雪 发表于 2006-9-29 15:21

最 后 话 说 回 来 , 退 一 万 步 , 就 算 这 事 儿 法 律 追 究 了 , 连 法 官 也 会 觉 得 小 题 大 作 一 笑 置 之 。

在 一 个 法 律 严 谨 的 国 家 , 维 护 权 益 其 实 是 一 件 复 杂 得 很 的 工 作 , 对 FAHRER 和 MITFAHRER 都 一 样 , 谁 也 别 想 轻 易 获 得 保 障 。

cosimo 发表于 2006-9-29 15:58

直接送到垃圾箱。为了60欧请律师,哪国律师这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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