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照延期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各馆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考虑到届时可能出现换照高峰,为缓解压力,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我馆可为有效期在18个月之内的护照办理延期手续。特此通知。详细信息请关注:http://www.china-botschaft.de/chn/lsfw/t271548.htm
科特布斯代学生会 感谢Biwang同学提供的消息。 不看不知道啊,感谢提供信息,偶也得赶紧办了。。。。 那是不是说2007年就只能回国换护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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