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ffins 发表于 2006-11-8 17:28

关于wiedereinreisefrist

有特殊事由想在国内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是按照德国有关法律,离开德国境内超过6个月签证自动失效.听说可以申请wiedereinreisefrist,(可以超过6个月)不知道有哪位了解有关情况,是否有人申请成功过?请指点,先谢谢了.:P

萧清泉 发表于 2006-11-12 21:44

接触过,但申请人不是中国人。简单回答如下:

接触过,但申请人不是中国人。简单回答如下:
1。如果你是通过结婚获得长居且婚姻存续,那么你不受6个月限制。
2。如果你取得NE超过15年,那么你不受6个月限制。
3。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出境前请赴外管局办理wiedereinreisefrist延长手续,一般都会批准,耗资十个欧元。


或者你也可以看一下这个《德国公法论坛》

希望对你有帮助

fc200x 发表于 2006-11-13 10:07

或者在离德境后6个月内,在中国的德国领事馆办理相关手续(不知道叫什么,反正就是保留居留许可的有效性,当然如果到时你的有限期居留许可已到期就没办法了)

wwayy 发表于 2006-11-13 10:55

跟当地的移民局联系,并说明情况,有朋友拿学生签证去别的国家实习呆了7个月,出发前跟所在地的移民局说明了情况,他们会安排的。

muffins 发表于 2006-11-16 14:37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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