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翅膀的天使 发表于 2006-12-3 12:07

请大家帮忙看看押金能不能被退回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9月因为实习的原因租了个房子,当时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签合同之前我跟房东说我的实习合同到明年2月底。所以房子我只能住到2月底。而且我还问她如果我因为提前结束实习,可不可以同时也结束租房, 她说可以,并且说我没有义务给她找Nachmieter。后来她给我写合同的时候把时间写成了3月31号。我当时就跟她说了,她在那个日期旁边划了个问号。而且合同上没有写如果kündigen要提前多长时间。

因为突发原因我的实习到本月的15号结束。 房子我只能租到这个月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没有找到Nachmieter,她会不会扣我的押金呢?

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握手$

[ 本帖最后由 没有翅膀的天使 于 2006-12-3 14:41 编辑 ]

没有翅膀的天使 发表于 2006-12-3 16:00

没人知道吗?:mad: :mad: :mad:

papierkopf 发表于 2006-12-5 17:14

没有翅膀的天使 发表于 2006-12-6 13:56

我租房子之前就跟房东说了是到2月底,而且合同都给她看了。她写成3月31号我也不知道原因。估计是她的房子都是一个学期一个学期往外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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