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给我断定一下
刚刚收到信,我这星期去柏林外事局提交材料,需要我6个月的工资单,可是我只有3个月的,所以让老板开了个无限期的工作证明,报的税是1500欧,税后950欧。柏林申请家庭团聚税后950欧不知道够不够,知道的朋友请告诉下,如不够,可以有什么办法补救下呢?谢谢! 我拿的是长期居留,这是外事局要我补交的材料:1,护照复印件
2,工作合同
3,老板开工作证明(得注明的长期工作)
4,六个月的工资单
5,租房合同及房东开的未欠款证明
6,医疗保险证明
7,NEGATIVBESCHEINIGUNG VOM JOBCENTR
8,NEGATIVBESCHEINIGUNG VOM WOHNUNGSAMT
9,2004 和 2005年的税卡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差三个月工资单,不知道我拿如果只拿现在三个月的工资单能不能顺利。
请大家给些建议! 问 我 们 没 用 , 你 得 去 问 分 管 的 外 管 局 的 人 。 各 地 要 求 不 同 , 你 解 释 清 楚 就 是 。 这 里 不 是 国 内 , 一 般 还 是 会 理 解 你 的 情 况 的 。 直 接 去 问 那 里 , 最 准 确 。 顺便问一句lz,
已经是长期居留了怎么还要这么多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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