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misch 发表于 2006-12-6 17:50

还是关于haupt住处和neben住处的问题

我的两个住处其实在一个城市,并不算远,但属于不同的gemeinde,即不同的外管局,听大家都说一般是要求用haupt延签,请问我们是一个家庭,要求一定的住房面积,但是haupt比较小,面积不够,neben比较大,请问这种情况下还允许把整个家庭在haupt登记么?登记的时候如果他们说面积不够,可以向他们出示neben的面积,但仍然在haupt那里登记,这样子可以么?
有没有有类似经历的兄弟姐妹。
感激。

komisch 发表于 2006-12-7 09:16

没人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么??????唔唔唔。

alldaylong 发表于 2006-12-7 09:34

延签要看居住面积吗?
我从开始签证,到后来延签从来没有要过我住房合同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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