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告信!!!
帖子删了,谢谢支持的朋友![ 本帖最后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8:42 编辑 ] 你想要多少? 没戏吧$frage$ $frage$ $frage$ ,如果是美国可能有戏。 $汗$ 挺有意思。
不过,不太看好的说。德国都穷成什么样子了,有的时候退个东西都难,你还想要精神损失。关注中 收到个Mahnung就想要精神损失费啊,不要想了 大家也别怎么说LZ。这种事情确实有发生,尤其是最近。都说德国穷了,开始强钱了。我想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在银行转钱晚了点(有各种原因),就收到收款人的罚款,即MAHNUNG,根本就没有商量余地。但当银行扣错钱,要求转回来时,一是拖很长时间,再就是为什么我们个人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呢!?
也许法律就是这样(有高人确实吗?)。所以我决定LZ的想法一点没错。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错?!也许我们的想法太天真,希望大家加入讨论。 我也碰到过这种情况,电话合同的,火车卡合同的。同胞们跑单的情况还挺严重。 呵呵,LZ的想法也没错,看来LZ挺有时间的。
这件事情挺有趣,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不过很想知道事情的进程和结果。
LZ记得如果告成功了,告知大家一声。 Im deutschen Recht ist das Schmerzensgeld seit dem 1. August 2002 in § 253 BGB geregelt. Es ist beschränkt auf Verletzungen des Körpers, der Gesundheit, der Freiheit oder der sexuellen Selbstbestimmung, sowie auf die gesetzlich besonders bestimmten Fälle (beispielsweise vertane Urlaubszeit § 651f BGB).
Deswegen glaube ich, dass Du umbedingt die ärztliche Bestätigung für Deine psychische Störung holen musst. 谢谢支持的朋友!!!
凭什么我们要被别人错误而被遭到莫名的催款和警告?你们知道什么是催款警告吗?关于钱的催款,德国的有专门催款公司的,会动用所谓的法律要挟你尽快,越拖钱越多,还要加上他们的人工费,你们认为这件事情小吗?呵呵,说小也小,说大也大,如果是个熟人,这样误解我的话,或许我还可以略之不计,可是别人在不准备放过你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宽容他呢?!既然有证据,为什么不运用呢?那我就这样放着不管,任凭这个对我的罚款每一次的累计,并且一再的骚扰我??难道我还写一封语重心长的信告诉他们,你们真是不小心,弄错人了$汗$
并且,告诉他们弄错人的同时,我也是要出具证据的,那我为什么要给他们我的私人信息呢?那我不是又愚蠢了一回吗?我想那还不如拿一个有利我胜诉的证据出来保护我自己!
[ 本帖最后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2:14 编辑 ] 很多时候都是我们顺其自然的接受了别人的警告,甚至罚款.
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运用其中的规则,反之,警告他们也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的!
这只是大家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运用着同一个规则,有什么不好?
[ 本帖最后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2:08 编辑 ] 唉!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原帖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2:07 发表
唉!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 ;) 看来你是比较争,那就为咱们都争一口气 lz有想法,支持,不过似乎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虽然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还是支持LZ!
也希望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给点建议。即使最终的结论是不可能,至少大家也能吸取的什么!
祝LZ 好运! 你这是哀谁的不幸,怒谁的不争?
楼主这么有想法,千万别只是到dolc来博取掌声啊,找个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写个诉状总可以的,别那么多人支持你半天,你连个律师都没见着。 建议你找个律师问问吧.
没错,你是收到警告信,他们搞错了. 但是你没有向他们反映情况,让错误一直延续下去,某一方面来说,你也有责任.在德国,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与责任. 你应该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尽一些义务:比如说,写一封信告诉他们,原本不是你,让他们再调查.你不用给他们说你的个人信息,你只要说:这个真的不是我,你们必须再仔细调查,如果再有骚扰信件打扰我的生活,我会以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他们还说是你,这样你再和他们打官司,因为性质改变了嘛.:)
至于精神损失费估计没有多少,顶死就百来欧(因为这件事本身性质并不严重,是你一直拖着不去澄清,才使的自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的),还是在你官司打赢的情况下,但是与你相付出的时间与精神是极为不成正比的.
顺便说一句,德国打官司会拖很久的.你有相应的准备了吗? 看来这个帖子争来争去,没有什么意义!
愚者愚之!
其根本意义,不是我个人的得失,我也不缺那点钱!
讲的是道理!!!运行的是规则!!!
本来想问问懂专业的朋友,或许有过类似的案例,最终结果和多少,都是其次!我找不找律师也是很简单的事,目的就是找到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方法找对了,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就可以不再听之任之!也知道怎么对自己有利的解决类似的事情!
实际上很多时候,说没有可能的,就是没有办法的人!!!喜欢扯闲话的就更是,不入正题!
想起一句歇后语说的,真是说的很恰当,还是不说了吧.大家各自忙各自的吧! 道理谁不会讲,对这事我也有想法啊,找一个律师不接咱就一直找,找到为止;写个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咱就告到最高法院;没相应法律条文的咱就上电台,直到他们重视起来立个法出来。
可惜啊,我没这时间和金钱成本,我不会去那么做,我不会做也就不会到处去跟人说。
你要是铁定了要较真,好事啊,没说你不对啊,不过你可别光打雷不下雨啊,不懂法律的就直接去找律师好了,反正终归是要上庭么,也不用到这里来找什么咨询了。
没看到你的行动之前,对不起,我还不会鼓掌。 不要想精神损失费的事情了,刚听说这种情况还很危险。$考虑$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德国人身上,以为不是自己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结果帐户被封,钱被全部转走,最后证明了不是他,但所有的中间费用都要出。 原帖由 violazen 于 2006-12-7 21:07 发表
道理谁不会讲,对这事我也有想法啊,找一个律师不接咱就一直找,找到为止;写个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咱就告到最高法院;没相应法律条文的咱就上电台,直到他们重视起来立个法出来。
可惜啊,我没这时间和 ...
什么掌声不掌声的啊?谁要你的掌声了啊?$汗$
好好先学学中文吧!先理解课文中心思想,再来借题发挥,搞不清你在说什么,早就说了不玩了!!!忙各自的去吧,我把帖子都删了,你还这么有劲! 原帖由 acht 于 2006-12-7 21:34 发表
不要想精神损失费的事情了,刚听说这种情况还很危险。$考虑$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德国人身上,以为不是自己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结果帐户被封,钱被全部转走,最后证明了不是他,但所有的中间费用都要出。
谢谢你的提醒,这才是好的建议,我会注意的.$送花$ 原帖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2:07 发表
唉!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本来看你提出的问题没什么想法,我也会难免遇上这样的事,不过我可能在一开始就不会象你那么处理,打个电话或者写封信,了不起去人家公司投诉一下就好了,还轮得着人家来损失我的精神。
直到看到你这句话,你那个"其"是指谁呢? 还有你最后删贴时说的话,不支持你的就是没办法的人,就是愚人? 有人说你是个要争气的人,你可是觉得很受用啊,道理一堆。是啊,你要是只想听支持的话,那"争来争去,还真没什么意义·。
干吗删啊,法律版不怎么流行删贴啊,人家以后再遇上同样的事,怎么咨询你啊?
争论么,人人都要抢说最后一句话么,你说完最后一句,我也得一吐为快么$汗$ $汗$ 原帖由 violazen 于 2006-12-11 00:09 发表
本来看你提出的问题没什么想法,我也会难免遇上这样的事,不过我可能在一开始就不会象你那么处理,打个电话或者写封信,了不起去人家公司投诉一下就好了,还轮得着人家来损失我的精神。
直到看到你这句话 ...
帖子删了,让你可惜了.
以后有问题,有你啊,多久的帖子了,还有你探出来支持到最后,大家以后就咨询你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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