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榄树 发表于 2006-12-6 23:17

收到警告信!!!

帖子删了,谢谢支持的朋友!

[ 本帖最后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8:42 编辑 ]

mixmas 发表于 2006-12-6 23:47

你想要多少?

acht 发表于 2006-12-7 00:12

没戏吧$frage$ $frage$ $frage$ ,如果是美国可能有戏。

糖丸 发表于 2006-12-7 01:42

$汗$ 挺有意思。
不过,不太看好的说。德国都穷成什么样子了,有的时候退个东西都难,你还想要精神损失。关注中

fc200x 发表于 2006-12-7 07:49

收到个Mahnung就想要精神损失费啊,不要想了

Modong 发表于 2006-12-7 08:53

大家也别怎么说LZ。这种事情确实有发生,尤其是最近。都说德国穷了,开始强钱了。我想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在银行转钱晚了点(有各种原因),就收到收款人的罚款,即MAHNUNG,根本就没有商量余地。但当银行扣错钱,要求转回来时,一是拖很长时间,再就是为什么我们个人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呢!?
也许法律就是这样(有高人确实吗?)。所以我决定LZ的想法一点没错。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错?!也许我们的想法太天真,希望大家加入讨论。

duisburg1 发表于 2006-12-7 09:54

我也碰到过这种情况,电话合同的,火车卡合同的。同胞们跑单的情况还挺严重。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06-12-7 10:59

呵呵,LZ的想法也没错,看来LZ挺有时间的。

这件事情挺有趣,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不过很想知道事情的进程和结果。

LZ记得如果告成功了,告知大家一声。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6-12-7 11:40

Im deutschen Recht ist das Schmerzensgeld seit dem 1. August 2002 in § 253 BGB geregelt. Es ist beschränkt auf Verletzungen des Körpers, der Gesundheit, der Freiheit oder der sexuellen Selbstbestimmung, sowie auf die gesetzlich besonders bestimmten Fälle (beispielsweise vertane Urlaubszeit § 651f BGB).

Deswegen glaube ich, dass Du umbedingt die ärztliche Bestätigung für Deine psychische Störung holen musst.

橄榄树 发表于 2006-12-7 11:59

谢谢支持的朋友!!!
凭什么我们要被别人错误而被遭到莫名的催款和警告?你们知道什么是催款警告吗?关于钱的催款,德国的有专门催款公司的,会动用所谓的法律要挟你尽快,越拖钱越多,还要加上他们的人工费,你们认为这件事情小吗?呵呵,说小也小,说大也大,如果是个熟人,这样误解我的话,或许我还可以略之不计,可是别人在不准备放过你的情况下,我为什么要宽容他呢?!既然有证据,为什么不运用呢?那我就这样放着不管,任凭这个对我的罚款每一次的累计,并且一再的骚扰我??难道我还写一封语重心长的信告诉他们,你们真是不小心,弄错人了$汗$
并且,告诉他们弄错人的同时,我也是要出具证据的,那我为什么要给他们我的私人信息呢?那我不是又愚蠢了一回吗?我想那还不如拿一个有利我胜诉的证据出来保护我自己!

[ 本帖最后由 橄榄树 于 2006-12-7 12:14 编辑 ]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收到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