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清泉 发表于 2007-1-4 02:12

原帖由 lalalalala 于 2006-12-27 11:29 发表
关于寄回国赡养父母的钱需要有父母的收入证明才能退税用。手边有一份 德英对照的表格,从网上载的,据说是税务局关于亲属收入证明的表,是不是填好,回国盖个章,拿回来就可以用了。 需要公证么,那章是中文的, ...

德国税务局需要下列文件:
1:完整的申请表格
2:接受资助人数
3:接受资助人财产证明(动产不动产)
4:接受资助人收入证明(退休金等等)
其中3,4需要德文公证件。

你可以在下面这个链接找到表格
《国内父母的赡养费用申请抵税表格》

kaitian 发表于 2007-2-28 11:53

可以!
包括你和你配偶的直系亲属
上到oma,opa, uroma,uropa
下到你子女,孙子,孙女,重孙


原帖由 ksw 于 2006-12-30 17:23 发表
怎么证明亲属关系?还有再上一辈的(爷爷奶奶)也可退么?$考虑$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2-28 12:00 编辑 ]

kaitian 发表于 2007-2-28 11:58

你所说的指出
opfergrenze
就是对每个人每年寄回去的钱有个限制
根据你的净年收入来算。
每500欧获得一个百分点。最多不超过你自己收入的50%

比如你年净收入20000欧元,你获得40个点。就是说
你每年寄钱回去的百分比不超过你年净收入的40%,不超过8000欧元
这个数值其实还是比较宽松的。
不像某些国家的人生7,8个小孩,加上老婆,父母,资助的人10几个,就不够分了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6-12-31 14:47 发表
每个在中国的被抚养人每月160欧,但一个人能付多少抚养费有上限的,根据netto einkommen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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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寄给父母的钱的 退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