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_100 发表于 2006-12-28 17:33

请教一个Anmeldung的问题

因为要回国待上四到五个月,自己租的房子已经昆掉,最近买的房几周前通知租客解除合同,三个月期限。想问的是如果在我们回国前(大约一月底)租客还未搬走的话(还在三个月期限内),我们是否可以先行Anmeldung进去。

先谢过了!:)

黑色 发表于 2006-12-29 10:00

我觉得可以......$汗$

Anny_100 发表于 2006-12-29 12:06

谢谢你,黑色,上次问商业计划书,也是你热心地回复了我,谢谢啊!$握手$

mixmas 发表于 2006-12-29 15:38

你们买的房,那么就是业主了,一般问题不太大,在信箱上门铃上贴上你们的姓,然后去办理报户口就好,人回国去,但是手续提前办理好应该没什么问题

Anny_100 发表于 2007-1-1 12:42

谢谢Mixmas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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