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nich 发表于 2006-12-29 13:27

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办理时候的注意事项!!!!!!

请大家注意!

我上次给父母办理探亲,想着提前把一切准备好,就提早办理了这个东西,当时也知道这个东西有有效期,是半年,办理的时候那个人还给我算了一下,说到我父母入境的时候是有效的.
结果父母去签证,只给了1个月,于是打电话问原因,解释说那个半年的有效期是到父母离境的时间,所以按照我办理的这个时间段,只给了1个多月. TMD, Regierung办事机构个有各的说法,故意为难!$bs$ $bs$ $bs$

所以奉劝大家办理这个的时候一定不要太早! 算好时间, 不然会耽误签证的.

bibijojo 发表于 2006-12-29 19:51

幸好我去办理Verpflichterklaerung的时候,移民局的人跟我说的很清楚,我很早就去询问过这个事,移民局的人建议我提前3个月办比较适合。

munich 发表于 2006-12-30 17:59

$支持$ $支持$ $支持$

sprinna 发表于 2007-1-8 15:29

啊,没有人告诉我这件事! 我刚办完,如果真是这样,爸爸妈妈来了要少呆十几天。 那也是没有办法了。

还有一件事也许对大家有用,当时我把父母的名字的名和姓写反了,并且当天就把原件寄了回去。 发现错误以后就给北京使馆写了英文的邮件,得到回复说,这种错误可以忽略不计,呵呵,还好,不用重新办理。

MainzCC 发表于 2007-1-15 16:01

回复 #4 sprinna 的帖子

完了,我刚办完,还已经带回中国了。

这下怎么办呀,能不能改呀?我是要把原件从中国再邮寄回来,然后去改,还是过几个月再一张呀???

anniniu 发表于 2007-1-18 16:27

我们这里也是建议这个东东不用太早办.

实习生 发表于 2007-1-19 23:44

请问楼主是在muenchen么,现在在muenchen办Verpflichterklaerung学生可以担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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