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lebenspartner的定义是什么?
我的理解lebenspartner不等于配偶, 对么? 具体是怎么界定这个概念的? 不过有配偶的部分权利,不过不是全部的。:) 需要申請才認定為Lebenspartner嗎? 還是說住在一起就行了? 楼上的是不是在填从外管局领的表格?我的理解是,在德国男女之间除了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以外,还有一种关系,就是两人在一起已生活一段时间,但没有结婚。我身边有一些德国人就是这样。 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了,不一定限定在男女之间,也可以是同性的,在德国是这样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原帖由 rosamagnolia 于 2007-1-14 22:00 发表
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了,不一定限定在男女之间,也可以是同性的,在德国是这样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Lebenspartner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的 不明白就要看Wiki
http://de.w!k!ped!a.org/wiki/Lebenspartner 原帖由 meimei 于 2007-1-14 17:06 发表
需要申請才認定為Lebenspartner嗎? 還是說住在一起就行了?
嘿嘿,其实这就是我想问的. 比如男女朋友分居两地, 如果算是lebenspartner那么可以多退税吧? 原帖由 cuagain 于 2007-1-14 16:13 发表
我的理解lebenspartner不等于配偶, 对么? 具体是怎么界定这个概念的?
长时期同居的人,没有结婚登记, 但在中国法律上算是事实婚姻。 :) 我听说在中国8年以上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