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1-21 21:25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1-21 21:29

sojamilch 发表于 2007-1-21 22:28

$支持$ $支持$ $汗$

JOJO° 发表于 2007-1-21 22:48

$frage$ 真的是这样的嘛?还是lz说气话呢?

云裳 发表于 2007-1-22 00:20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1-22 08:01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1-22 09:17

:D :D :D $支持$ $支持$

Spiesser 发表于 2007-1-22 09:29

:D :D :D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1-22 11:22

原帖由 阿尔贝斯 于 2007-1-22 08:01 发表
官员年底的考核,有一项是按投诉的多少定的。不在乎投诉的结果,而在于投诉的数量。投诉数量太多,有可能被解雇的。


想当然!单单因为投诉多了,在德国解雇一个公务员,你试试!而且“解雇”用在Beamte的Dienstverhältnis上就是外行话!

尤其是“不管没道理有道理都去投诉”的馊主意恰恰连累那些真正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去投诉的人!

奉劝以楼主的心态,有必要还得找找自身的原因了

有理、有利、有节。是为了维护正当权益,解决纠纷,不是为了逞强、撒气、装横!

[ 本帖最后由 mazhenzhou 于 2007-1-22 11:25 编辑 ]

dkny_de 发表于 2007-1-22 12:19

那吓吓他呢,比如问下他的号码,估计他也吓一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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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原则上,只要自己觉得受到了歧视,就可投诉海关或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