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ren 发表于 2007-1-24 23:57

求助: 关于数码相机的关税

元旦后从国内回德国,数码相机在海关被强行征取了45欧的关税.
我的数码相机是2005年7月在日本买的,从2006年2月起我正式在德国生活.据我所知数码相机等电气产品,使用半年以上就不属新品,不用交税.所以以后几次进出,都没有什么问题.但这次入关,遇到一个德国女人,硬说是电气产品不超过5年的都要交税,怎么也无法通融.
我在日本的网页也查到,电气产品使用半年以上就不属新品,不用交税的记述.但不是正式的政.府网站.
不知谁能提供这方面的正式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魔幻安眠药 发表于 2007-1-25 02:10

晕,都不敢带DC回家了:o

lgms 发表于 2007-1-25 02:12

不是吧,楼主你是随身带的还是放在托运里了$考虑$

Warren 发表于 2007-1-25 08:10

数码相机自然是随身带了:mad:

fc200x 发表于 2007-1-25 13:06

原帖由 Warren 于 2007-1-25 08:10 发表
数码相机自然是随身带了:mad: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干吗不托运呢,难道拿它拍空姐裙下春光啊$汗$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1-25 13:29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1-25 13:06 发表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干吗不托运呢,难道拿它拍空姐裙下春光啊$汗$

偶从来不知道数码相机还要托运啊……$frage$

fc200x 发表于 2007-1-25 16:45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1-25 13:29 发表


偶从来不知道数码相机还要托运啊……$frage$

是不需要托运,所以楼主破财啦

Warren 发表于 2007-1-25 20:05

不过,我在付钱时,要求税关的人,给我出示法律条文,她打印了那段德文的条款,因为我不懂德文,她指给我看那5年的德文字样.今天我借助字典,发现那女的欺骗了我,5年是指关于税的规定一般5年有效.所以我让我的同事给机场税关打了一个电话,确定.自用的相机在来德国前有6个月以上,用不着付税.
所以明天给税关寄信要求退回税金,同时要求那德国女人,赔礼道歉,讨回公道.因为她以假的条款欺骗我.

regen 发表于 2007-1-25 23:22

$支持$ $支持$绝对支持楼主这么做!

[ 本帖最后由 regen 于 2007-1-25 23:24 编辑 ]

regen 发表于 2007-1-25 23:27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1-25 13:06 发表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干吗不托运呢,难道拿它拍空姐裙下春光啊$汗$
干吗托运啊,挺贵的东西,万一要是坏了找谁去啊!!!估计楼主的相机是数码单反吧,那就更应该随身携带了,镜头很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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