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tiftung-warentest.de/online/steuern_recht/test/1146386/1146386.html
刚刚看到这个
又收到信了说,娘的还是叫我交钱!
信里提醒我说:ip以及提供信息证明是我anmelden的,而且在agb选现上打勾说明我同意条款,两者加在一起就可以成为Beweis用来让我交钱!
现在我就想问问大伙,这样说法有根据吗?我需要交这个钱吗?
[ 本帖最后由 skytaotao 于 2007-1-27 23:58 编辑 ] 因为一个rechtsgeschaeft 是否成立,特别是VERTRAG,是要看客观事实的,而你主观是没有用的:(
但你有权anfechtung掉的,但一定要马上,§119 BGB Anfechtung wegen Irrtum
而你直接说是看错了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快,因为上面的期限是当你发现不对要马上提出! 先不要骂德国鬼子啦,这不是因为他们是德国人。中国鬼子要是坑你,还不知道你苏丹红、孔雀绿的吃多少了。
我觉得我如果是你律师的话,我当然对外要替你说话。可是对内,你必须对我讲实话。真的没有注册过?
- 好吧,没有!那么咱去消费协会控告,说不定正赶上别人也来控告呢。他们可能是一次想宰很多人的,光你一人他们怎么发财?之后他们如果还是不老实,那就去报警了,告他们盗窃ip和邮箱。
- 什么,记不得了?那就麻烦多了。对方从技术上可能可以严密的证明你还是注册过。那么就只能按xumeng的办法了。
- 哦,还是真注册过。那可能不管我的事了,即使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不过也开始可以试试xumeng的办法。实在不行就交60大洋,及时KUN掉,花钱买个教训,也许真能中奖,坏事变好事了呢。我的收费呢,那就算了吧,比争的60欧元还高呢。 $汗$ 刚刚看到 §355BGB Widerrufsrecht。这就是一般买东西两个星期无条件退掉的条文
但似乎也可以用在这,搂住可以不用解释原因直接Widerruf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1-27 13:03 编辑 ]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1-27 01:50 发表
$汗$ 刚刚看到 §355HGB Widerrufsrecht。这就是一般买东西两个星期无条件退掉的条文
但似乎也可以用在这,搂住可以不用解释原因直接Widerruf
网下发生的买卖,只有在商家自愿的情况下才有无条件退货一说,否则不行
而网上的交易根据Fernabgabegesetz是有14天退货,但必须原包装完好,没有磨损或污垢,不能影响继续销售才行
而这里,如果这种网上服务在楼主注册后的一秒中已开始提供,那么也就不能Widerruf而只能Kuendigung了 学习学习$汗$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1-27 01:42 发表
先不要骂德国鬼子啦,这不是因为他们是德国人。中国鬼子要是坑你,还不知道你苏丹红、孔雀绿的吃多少了。
我觉得我如果是你律师的话,我当然对外要替你说话。可是对内,你必须对我讲实话。真的没有注册过?
- ...
很有逻辑的回答,看来碰见高人了,如果有需要我会付钱请你当我的律师,当然不是这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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