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licht 发表于 2007-1-26 22:17

和资深法律人士讨论一下外国人失业保险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工作的人都知道,就是签证是和合同挂钩的,合同解除了,签证就失效,外国人必须马上离开德国。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根本不能申请失业保险。也就是说,外国人买这个失业保险,根本就只有义务,没折有权利。
可否要求减免失业保险?

wannsee 发表于 2007-1-27 09:26

Keine Chance, leider.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1-27 20:03

Mondlicht 发表于 2007-1-27 20:41

$握手$ $送花$ 谢楼上!其实还真不想留在德国,就是不像交纳个冤枉钱

adgjl 发表于 2007-1-27 23:28

失业保险是可以申请的,但是需要和劳工局外国人局扯皮。免掉是不可能的,“合同解除了,签证就失效,外国人必须马上离开德国”,这个也不是必然的。比如合同解除了,你找到新工作,更换签证附注并不是很难。如果给你免了,那你万一以后入籍了,岂不是前些年都逃掉了失业保险?退一万步说,针对外国人的政策,不歧视就不错了,还想好处是不可能的。

Benzin 发表于 2007-1-28 14:16

免是免不了的,而且这东西你要是交够了年数就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即使合同失效,在你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候就不会存在签证问题。并不是合同失效就得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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