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11-25 12:22
黄沙百战穿金甲
发表于 2008-11-25 16:46
德国的办事员有时太糊涂,苯死人不偿命,总有空子可钻的,
phill
发表于 2011-9-2 13:28
(ZT)新的入籍法对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有了新规:
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
先决条件是:
1、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Optionsmodell)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请操办过的父母帮忙回答下:及时满足了条件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吗?这个手续是咋样地?
mo010481
发表于 2011-9-3 11:49
wordpad
发表于 2011-9-3 22:02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