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咪 发表于 2007-2-12 23:01

子女在德国有身份,国内的父母能拿长于三个月以上的签证在德国吗

每回父母来这里,最多只能待三个月,这样真是麻烦又费钱.有谁知道他们有权利在德国拿永久居留或延长签证吗?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2-12 23:11

原帖由 米咪 于 2007-2-12 22:01 发表
每回父母来这里,最多只能待三个月,这样真是麻烦又费钱.有谁知道他们有权利在德国拿永久居留或延长签证吗?
拿永久居留是不可能的,那样就可以享受德国的社会福利。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2 23:14

laodeguo 发表于 2007-2-12 23:23

签证延长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你父母在国内申请签证时对德国使馆已经下了保证,即到德国后不论什么情况也不延签证.如果你父母在这边延了签证,那下次再要出来就很难了.

春风化雨 发表于 2007-2-13 00:50

听说,只是听说 如果父母中只剩下一位健在,而子女又是独生子女,好像是可以办过来的,好像也是属于家庭团聚性质的。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

樱木花道 发表于 2007-2-13 01:08

不是说直系亲属可以办过来的么???$考虑$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3 02:16

原帖由 春风化雨 于 2007-2-12 23:50 发表
听说,只是听说 如果父母中只剩下一位健在,而子女又是独生子女,好像是可以办过来的,好像也是属于家庭团聚性质的。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
听说过.而且好像"防"移民法里也能找出对应的条款,当然台阶相当高,持有德国国籍才行.

异乡妈妈 发表于 2007-2-13 10:26

原帖由 春风化雨 于 2007-2-12 23:50 发表
听说,只是听说 如果父母中只剩下一位健在,而子女又是独生子女,好像是可以办过来的,好像也是属于家庭团聚性质的。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
这个好象要求很严的,不但上面的情况还要外加老人身体欠佳生活不能自理等等条件的...

yongyuan 发表于 2007-2-13 10:55

好像可以延签,我朋友的父母都在德国呆了一年才回去,一开始他们也是那3个月的签证,然后去延签的
而且他们来了2次,每次都是呆一年,下次还会来,估计又是一年了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1:25

yongyuan 发表于 2007-2-13 11:41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2-13 10:25 发表
延长签证的理由是什么呢? 你的身份又是什么情况呢?



我朋友的身份就是家庭妇女,老公是教授,她父母签证一开始是探亲,延签的理由应该就是团聚吧,2次都通行了,我想lz也可以帮父母问问啊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2:55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3:21

父母每回来德国探亲当然最好能延长签证,三个月过得太快了,飞来飞去,真是折腾,年纪大了,又要适应时间差,不容易.我在这里的身份是永久拘留,可是没换护照.把老人接过来也没要德国政府养啊,延签证没说要拿他们的福利.

[ 本帖最后由 米咪 于 2007-5-8 12:37 编辑 ]

polo 发表于 2007-2-13 13:27

看着玄,我的如意算盘就是:以后要是长居德国,想父母长期过来,就给他们开个公司:D 希望以后真有这个能力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3:41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3:46

sammy 发表于 2007-2-13 14:08

老人长期呆在德国还有个医疗保险的问题吧, 除非买私保.

sammijia 发表于 2007-2-13 14:44

在美国好象听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这样的.但是在德国在欧洲好象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大家只好放弃了

芙妹 发表于 2007-2-13 17:37

这个除非bundesland的外事局长特批,父母才能拿德国长居。我一个德国同事,娶了台湾太太,岳母80多岁,没人照顾,就接到德国长期照顾,结果被外事局发现,就要赶老太太回台湾。
我的德国同事想尽办法,给老太太签证一延再延,最后打官司,托人情,把案子赶在老太太签证到期日前,递到专门管这种事情的委员会。反正事情很复杂,最后怎么判的,还不清楚。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8:17

我老公是一直这么说的,不可能延签证.也是啊,德国本来老年问题够严重的了,还要来照顾你中国的老年父母?看来我即便是换了它德国护照,这父母的延签问题还是老样子.

RuGuo 发表于 2007-2-13 18:23

朋友去年刚式过,给父母3个月后延签,被拒了。
原因具体没问过人家。
不过他们是小城市,可能个城市不同。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8:30

这个恐怕跟城市大小无关吧,规定是规定,哪里都该查不多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18:32

还有啊,刚刚有人说关键要看是否是德国人,那么如果换了德国护照,法律上就是德国公民啊.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21:38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3 21:46

所以德国这个破国家,不是被迫才不要在这儿混.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21:48

原帖由 Arterix 于 2007-2-13 20:46 发表
所以德国这个破国家,不是被迫才不要在这儿混.

难道真的是"64"出来的老前辈啊$汗$ $汗$

Arterix 发表于 2007-2-13 21:51

被迫不是指这个,俺现在鼓吹和平演变.

及兰草的心愿 发表于 2007-2-13 21:58

德国移民法
第28条“家庭成员与德国人团聚”第(1)款规定了可以与德国公民团聚的3种家庭成员:一是德国人的配偶;二是德国人的未成年未婚孩子;三是未成年未婚德国人前来照料此人的父母一方。关于第三种人的规定是对德国人的优惠,因为外国人的父母是不能以照料孩子的名义来德国长时间居留的。

[ 本帖最后由 及兰草的心愿 于 2007-2-13 20:59 编辑 ]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22:06

米咪 发表于 2007-2-13 22:23

是啊,我是独立的成年人啊,不需要照顾.相反是在国内的老人需要在这里的我来照顾啊! 所以我是不属于29楼说的任何一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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