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2:48

请教:我的一段经历,去年4月麦当劳的ICE票的问题

那段时间麦当劳推出了99欧4次全德ICE票,有一位朋友用了三次,把最后剩下那次给了我。我拿着票就上了ICE,被查出票上的名字不是我。
当时我辩论说:此票没有写必须本人使用,他们辩称上面有名字栏就意味着必须本人使用。我说可是事实上票面上没有写明这一点,他们还是坚持--但是没有写明,我凭什么要按照他们的理解
后来她们指票面上写明的一条,说此票不得verkauf,我说,这不是kauf的,是朋友送我的,他们捉摸好一阵说这个verkauf的意思就是不得转让----但是我凭什么按照他们的理解去理解字面上的东西?
后来他们也没有罚款,就要我在就近的一站下车,我看已经坐了一半赚回了,因为我有事情要办所以就下车了。
我明白这张票的本意应该是只许本人或本人携带朋友使用,但是票面上却没有这样的说明,应该是DB考虑不周在文字上的漏洞吧。
我想纯从法律的角度请教各位,这件事到底是谁的错?谢谢!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2:54

不过我说出不得verkaufen并不代表不得senden的时候,他们的脸都绿了,估计没想到中国人这么聪明吧。。哈哈
其实不是在乎那几个钱,只是想着既然花钱买了票不用就便宜DB了

一个有罪的人 发表于 2007-2-13 14:26

应该是你的错,既然有姓名栏,就不能转让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4:28

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了任何有姓名栏的就不可转让么?
想请教的是法律条款,不是默认思维,以学习为目的:)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2-13 14:52

偶没用过这个卖当劳票不敢乱说,不过今年卖的Tchibo的双联车票倒是说得很清楚的。可以作为两个Einzelfahrt,但必须是同一个人(也就是签字的那个人);或者是一次两个人同时使用,但必须签两人当中一人的名,两人必须同行(就像周末票或者洲票那样)。$考虑$这种票不得转让, 票上只有一个地方可以签字,签字的人就是票的所有人,无论怎样坐车,这个所有人一定得在行程里,否则就属于转让的情况了。

至于你那张票上怎么写的,我们没看过。但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他们懒得和你争,不过也不代表他们接受你的说法;如果你完全用你的辩词把他们摆平了,他们应该让你继续坐下去嘛,为何又要你在下一站必须下车$汗$ 。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4:56

难道说通过上次麦当劳车票他们吸取教训了?呵呵$汗$
我觉得也奇怪,他们把我赶下了车,为什么又没罚我的款呢?
估计他们心里也不确定。

shahaizi 发表于 2007-2-13 15:08

du bist schuld! es muss die selbe person sein!

圣雪 发表于 2007-2-13 15:15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3:56 发表
难道说通过上次麦当劳车票他们吸取教训了?呵呵$汗$
我觉得也奇怪,他们把我赶下了车,为什么又没罚我的款呢?
估计他们心里也不确定。 看起来是哟,因为你说的有一点儿点儿道理$汗$

不过你说的聪明其实是诡辩,票上写了名字也可以别人用?以此类推。。。;)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5:17

genau,ich weiss,grundlich bin ich schuld,
aber es gibt viele Situationen,dass wegen Fehlern von Vertrag oder Gesetzschulde Leute die Anklage gewinnen koennen werden.
Meine meinung ist nur zu frage,ob bei Vertrag gesetzlich ich frei bin?
nur um Diskussion zu machen,danke!

[ 本帖最后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4:20 编辑 ]

bagpipe 发表于 2007-2-13 15:38

明白了,楼主实际上说的是当AGB规定有漏洞或者表意不明的时候,解释方归谁的问题.

一颗松树 发表于 2007-2-13 15:44

德国人太死板,而我们中国人太变通。
在这事上可能不能说LZ违反什么法律规定,因为前面有人说上面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但是LZ有没有逾越其他的潜规则,秩序,标准的?这个看每个人的理解了。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5:46

也可以这么说吧,在国内看到过法律扫盲,说如果合同(票也算一种公开合同吧),强行规定合同解释权归谁是无效条款,是这样么?
在德国怎么规定呢?
法律探讨而已--我下次肯定不冒这种险了

[ 本帖最后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5:00 编辑 ]

jochenyu 发表于 2007-2-13 15:53

查票的从来不检查名字,特别是外国人, 根本不知道是否是本人

如果是德国人,男女还是可以分出来的

:D :D :D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6:00

这个。。那个女人要看我其他证件来着

漂来漂去 发表于 2007-2-13 16:10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6:12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6:19

嗯,不过这次在票上已经写满了AGB--是那种多联装跟飞机票类似的东西
详细写着一条条具体事宜,包括不允许verkauf,姓名不允许涂改等等10几条。
不过以后我会小心啦


ps回楼上,我坐车从来不逃跑,只有那次是想走个空门弄个便宜票,票总是有的,呵呵:)

mixmas 发表于 2007-2-13 16:24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1:54 发表
不过我说出不得verkaufen并不代表不得senden的时候,他们的脸都绿了,估计没想到中国人这么聪明吧。。哈哈
其实不是在乎那几个钱,只是想着既然花钱买了票不用就便宜DB了


你是想说Man darf die Fahrkarte nicht weiter verkaufen不等于不能够verschenken或者是uebertragen,对吧。而SENDEN一般来说是通过邮寄或者是递送的方式来实现的

我的理解是,一旦是记名的票证,一般来说就只限该人使用,除非票面上有特殊的说明可以转让/转送/出售的字样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6:27

呵呵,我也是这么理解的,不过既然这样还有必要写不许verkauf么,直接说要按照normalweise verstandnis不就ok了?这样连各种转让都归入normal 理解了
然而真这样就真会有人给normal verstehen成可以转让了吧,哈哈
所以说法律这东西有意思

tengyuanquan 发表于 2007-2-13 16:59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4:17 发表
genau,ich weiss,grundlich bin ich schuld,
aber es gibt viele Situationen,dass wegen Fehlern von Vertrag oder Gesetzschulde Leute die Anklage gewinnen koennen werden.
Meine meinung ist nur zu...
没看明白$考虑$ $考虑$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7:03

我是说,如果合同或公示的内容存在漏洞或瑕疵,可能会导致本来有理的一方打输官司吧,就这次这个事例,讨论讨论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17:07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6:03 发表
我是说,如果合同或公示的内容存在漏洞或瑕疵,可能会导致本来有理的一方打输官司吧,就这次这个事例,讨论讨论

你的这段经历还远不足以阐明这个道理

我觉得当时的情况也就是人家没有和你较真罢了.德国这边像这种条款一般不会有这种漏洞的,我估计条款写的应该是Das Ticket ist nicht uebertragbar.而查票的人可能看你?杂锊欢就直接用简单的verkaufen一词了,最后也就是人家没和你较真,否则还是可能被要求重新买票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7:12

票面上确实写着nicht verkaufbar,这个我记得很清楚
我指出这点说我这个是geschenket wird的时候她们明显一愣,他们想了一下才强调说nicht verkaufbar   也就是nicht uebertragbar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他们可以随他们的意这么解释么?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17:19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6:12 发表
票面上确实写着nicht verkaufbar,这个我记得很清楚
我指出这点说我这个是geschenket wird的时候她们明显一愣,他们想了一下才强调说nicht verkaufbar   也就是nicht uebertragbar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他们可 ...

关键是人家没和你较真,否则会先让你补票或罚你款,然后不服的话再让自己请律师打官司,就算你打官司,条款就得把你那票上写的Bedingungen, Deutsche Bahn的AGB等等一切相关的规定一起拿来看才行

所以结论是你比较幸运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7:20

哈哈,明白了
以后要老实做人
不过遇到德国佬欺负人就要据理力争
我一个同学带新电脑入海关被收了税,现在在版里才发现原来可以免税的
法律要学习不然要吃亏
谢谢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17:24

原帖由 爱在迷茫 于 2007-2-13 16:20 发表
哈哈,明白了
以后要老实做人
不过遇到德国佬欺负人就要据理力争
我一个同学带新电脑入海关被收了税,现在在版里才发现原来可以免税的
法律要学习不然要吃亏
谢谢

法律学习必须要本着严谨的态度, 虽然德国海关不一定百分之百正确,但我相信你那个同学被收错税的可能性不大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17:31

借帖问个题外话

在德国持信用卡付款,那些情形或场合是不加收手续费的?
先谢谢了$握手$

爱在迷茫 发表于 2007-2-13 17:39

超市买菜不收手续费吧?

hasecui 发表于 2007-2-13 18:03

fc200x 发表于 2007-2-13 18:47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2-13 17:03 发表
呵呵,不可以太信任德国人,德国所有发出的税单中有一半是错误的,这可是有统计资料的。



那统计资料在哪?我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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