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呼唤 发表于 2007-2-18 06:02

关于使用德国母亲财产的问题

父母是德国人,子女是中国人,母亲(目前尚未去逝)在遗嘱中指定在中国的子女为继承人,在中国的子女可以提前使用母亲在德国的财产吗?

fc200x 发表于 2007-2-18 07:47

这么急啊:o :o :o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2-18 08:39

就是阿,这么急。
虽然是指定的继承人,但也只是财产的继承人,不是现在财产的所有人,你母亲并没有把财产现在就赠给你。不是财产的所有人怎么可以动用别人的财产?

mausreis 发表于 2007-2-18 08:56

根据遗嘱的话就得等人死了才能拿钱。不然的话得现在做赠送。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2-18 09:40

准确的说是遗产继承人,如果人还活着这财产就不能叫做遗产。如果这么着急的话,母亲可以先在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在中国的子女。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2-18 11:24

既然是遗嘱,当然是要死了才生效啦!
没死之前他母亲还可以改的$汗$

polo 发表于 2007-2-18 11:31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7-2-18 10:35 发表
感觉有印象
果真如此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322537&highlight=

$汗$ 只能说:强$bye$

云裳 发表于 2007-2-18 14:12

xiaoqin 发表于 2007-2-18 15:01

奇 怪 ﹐ 想 提 前 使 用 當 面 問 老 人 不 完 了 嗎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2-18 19:07

好厉害呀。$frage$$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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