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em 发表于 2007-2-22 12:17

请教: 关于 延签 问题

刚从移民局回来。

他们说打电话再联系我。告诉我允许工作还是不允许工作。
经过:我拿的是5个月的工作合同(实习呀),实习结束是7月31日。我的护照有效期是到6月30日。我想延一个月。(实习结束就想直接回国了)
他们copy了我的工作合同,说再给我电话。

这是正常还是不正常的程序呀?不要好不容易的实习机会泡汤么,呜呜呜。
在路上想,万一被拒,有什么其他简单的办法延1个月在德国呢?

感谢答复!!

LESH 发表于 2007-2-22 15:21

条件符合,没什么理由拒你的吧,不是我说风凉话,根本无所谓,要我在这里多呆我还不愿意呢。

golem 发表于 2007-2-23 13:07

再问:

我从A城市去B城市实习,是在a 城市申请工作许可?还是在B
城市呢?

感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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