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liu 发表于 2007-2-23 16:07

关于流氓GEZ,急求帮助!

搜索了一下这个论坛里有多少人在控诉GEZ,就知道他们是多么流氓的机构了。流氓的最大问题就是,你不想理他,他偏偏找上门来。:cool:

我是先有个BEFREIUNG然后没有及时延期,也没有ABMELDEN。前几天收到要我交付将近400欧元,而且口气相当流氓,恐吓我说要让法院强制执行收费,并且事情已经交给讨债公司处理了。

我胆小,自然比较慌张,赶紧找大studentenwerk的sozialesbratung咨询,那里的人很NETT,也跟我一起数落GEZ不地道。给我开了个每学期一次的法律援助,推荐我去律师那里咨询。
律师就建议我先写一个widerspruch信给GEZ。我现在正在写呢,以后还不知该怎么办。。。

只是有一点,我比较胆小,也不想把事情搞大,如果widerspruch信搞到让GEZ起诉我,那我岂不是必须要跟他们打官司了?首先,我没有这个时间精力财力还不想打官司,其次,我觉得因为我自己没有及时ABMELDUNG,自己也是有问题在先的,打官司也不占多少理吧?

我把之前所有GEZ给我的信都扔了,因为也有一年多没有收到他们的信了。(也许不排除他们之前不知道我搬家,一直往旧址给我递信,我没有考证过),就留了前几天刚收到要强制执行的信,才慌起来了。

朋友们,过来一起想想办法啊~谢谢各位了!

[ 本帖最后由 shiliu 于 2007-2-23 15:11 编辑 ]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2-23 16:20

沙发。。。。。。。


先问问自己有没有需要Anmelden的东西。
其次,如果有免交GEZ的证明,也不必怕他。

如果自己没有需要Anmelden 的东西,就不用理它。

我前两天也刚收到一封让Anmelden 的信,已经被我扔了!! 没有挂号寄的东西,不用理。就算打官司,他也得证明他确实寄过信吧!。。。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2-23 16:22

Befreiung对学生好几年前就取消了。很同情你,既然律师让写你就先试试吧。但我觉得这确实就是你得错,你没有ABMEILDUNG。

himmelregen 发表于 2007-2-23 16:26

扔掉gez的信是错误的

应该在收到信时 信封上“投寄不到”那打勾 不要拆信 直接放进post信箱

如果收到 又打开了 最好填上那张申明 只选则没有那些设备

然后用它提供的回信信封寄回 不需要邮票

shiliu 发表于 2007-2-23 16:48

是这样的,当年申请BEFREIUNG就表示自动ANMELDUNG了,05年4月这个东东失效的时候我的确应该ABMELDUNG的,但当时比较糊涂,看网上大家都说不用理信,直接扔了就好,忘了自己和大家不一样,那些都是没有ANMELDUNG过的人,我ANMELDUNG过的必须要ABMELDUNG才可以。

昨天问过律师,律师帮我出注意就说电视老早就坏了处理掉了,还跟我说,别说是05年4月份才坏的,那样太假,让我定得时间往前一点。(很好笑吧?:)还要我找两个朋友当目击证人。然后以这个理由写WIDERSPRUCH拒交罚款。最后还让我反恐吓,说你们交给讨债公司那件事我要告你们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也不知律师这招行得通不,反正我不是态度强硬的人,对于这种强硬做法心里比较犯嘀咕。。。本来人GEZ还没盯上我,这么硬碰硬怕是被人盯上更不得了了。。。

哎呀怎么办啊,这个WIDERSPRUCH到底要不要写?

shiliu 发表于 2007-2-23 17:52

深情呼唤一下海外浪子~

搜索了那么多关于GEZ的帖子,就你的情况跟我完全相同。:( :(

这么久了,也不知你还在不在这里混了?在得话能不能冒个泡啊,你的事情后来到底怎么处理的?有没有美好结局?那个Vergleichanbiete后来到底是怎么写 ?给个范本好么?万分感谢啊!$握手$ $握手$

[ 本帖最后由 shiliu 于 2007-2-23 16:54 编辑 ]

1504674 发表于 2007-2-23 19:36

原帖由 shiliu 于 2007-2-23 15:48 发表
是这样的,当年申请BEFREIUNG就表示自动ANMELDUNG了,05年4月这个东东失效的时候我的确应该ABMELDUNG的,但当时比较糊涂,看网上大家都说不用理信,直接扔了就好,忘了自己和大家不一样,那些都是没有ANMELDUNG ...
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因为你自己并不是真的没有电视,如果你够狠,就把家里所有的电视电脑和收音机斗方朋友那儿,然后这样搞,大不了闹到报警,如果不是这样话,建议你还是想别的办法吧,GEZ虽然很讨厌,但是法律规定他们有这个权力收费,最新的判例,连带收音机去度假屋也要另外交费,即使这个收音机在Hauptwohnung已经登记交费了。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2-23 19:55

原帖由 1504674 于 2007-2-23 18:36 发表

建议你不要这样做,因为你自己并不是真的没有电视,如果你够狠,就把家里所有的电视电脑和收音机斗方朋友那儿,然后这样搞,大不了闹到报警,如果不是这样话,建议你还是想别的办法吧,GEZ虽然很讨厌,但是法 ...

还有更狠的,就是先承认自己有电视收音机,等到GEZ的狗腿子来的时候当面拿着锤子全部砸碎,扔到垃圾箱!!

bonie123 发表于 2007-2-23 22:04

$angry $angry $angry

云裳 发表于 2007-2-24 00:26

大宝718 发表于 2007-2-24 00:36

原帖由 云裳 于 2007-2-23 23:26 发表


这损失也太大了点。$汗$

先放个坏的在家里,演一次戏以后估计他们也记住你了,不会再来骚扰了。。。

fc200x 发表于 2007-2-24 02:05

原帖由 boilingsnow 于 2007-2-23 18:55 发表


还有更狠的,就是先承认自己有电视收音机,等到GEZ的狗腿子来的时候当面拿着锤子全部砸碎,扔到垃圾箱!!

现在把电器扔垃圾箱要罚至少1000欧的款

fc200x 发表于 2007-2-24 02:06

原帖由 shiliu 于 2007-2-23 15:07 发表
搜索了一下这个论坛里有多少人在控诉GEZ,就知道他们是多么流氓的机构了。流氓的最大问题就是,你不想理他,他偏偏找上门来。:cool:

我是先有个BEFREIUNG然后没有及时延期,也没有ABMELDEN。前几天收到要我 ...


第一句话就错了,那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mixmas 发表于 2007-2-24 12:45

原帖由 himmelregen 于 2007-2-23 15:26 发表
扔掉gez的信是错误的

应该在收到信时 信封上“投寄不到”那打勾 不要拆信 直接放进post信箱



这个办法不建议,因为GEZ多数是从户口登记机构得到地址才发信的,如果退回,他们再反馈给户口登记机关,那么他们再反过来查地址是否属实,那不给自己没事找事吗

不理就是了,别返信

Benzin 发表于 2007-2-24 14:38

原帖由 shiliu 于 2007-2-23 15:48 发表
是这样的,当年申请BEFREIUNG就表示自动ANMELDUNG了,05年4月这个东东失效的时候我的确应该ABMELDUNG的,但当时比较糊涂,看网上大家都说不用理信,直接扔了就好,忘了自己和大家不一样,那些都是没有ANMELDUNG ...

这是个什么律师?记住,在德国,Betrug要比不交钱严重得多,找人作假被发现后后国会很严重。曾经看过一个节目,一个人到商店里面偷东西被抓住了,归还物品收到个Anzeige就完了,而另外一个人是把一个便宜商品的价格标签贴到另外一个贵的商品上,被抓住了,结果是被起诉,因为这是Betrug。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2-25 14:23

就是阿,哪是什么律师阿?难道他不知道,不交GEZ是Ordnungswidrigkeit,就单凭这点就可以罚款到1000欧元,还出主意让你的朋友给你作假证?GEZ一般不起诉人的,怕麻烦,不值得为了这点钱上法庭,不过真要硬碰硬,估计他们还真会上法庭,那时候楼主肯定占不了什么便宜。

Spiesser 发表于 2007-2-27 09:51

原帖由 大宝718 于 2007-2-23 23:36 发表


先放个坏的在家里,演一次戏以后估计他们也记住你了,不会再来骚扰了。。。
Für die kappute TV muss man trotzdem bezahlen$郁闷$ $郁闷$ $汗$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4-7 19:21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7-2-25 14: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EZ一般不起诉人的,怕麻烦,不值得为了这点钱上法庭,不过真要硬碰硬, ...

这点我同意..

楼主, 给你短消息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葡萄仔 发表于 2007-4-7 20:55

原帖由 提拉米酥 于 2007-4-7 1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点我同意..

楼主, 给你短消息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呵呵,好心的mm出来啦。$支持$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7-4-7 21:04

现 在 有 电 脑 能 上 网 的 都 要 交 钱 了 。 $NO$

rayking0309 发表于 2007-4-7 21:36

我觉得那个律师说的很有道理

xumeng 发表于 2007-4-7 21:49

写widerspruch是为了不让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官司只要你不把钱交了,就肯定要打了$汗$

xumeng 发表于 2007-4-7 21:54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7-2-24 12: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办法不建议,因为GEZ多数是从户口登记机构得到地址才发信的,如果退回,他们再反馈给户口登记机关,那么他们再反过来查地址是否属实,那不给自己没事找事吗

不理就是了,别返信
gemäß § 130 BGB 普通的信件只要放进你的信箱,不管你取不取 看不看,已经算你受到。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4-9 14:01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7-4-7 20: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好心的mm出来啦。$支持$

你才是好心的mm呢:) 不过她情况和我不一样.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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