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king0309
发表于 2007-4-7 20:36
我觉得那个律师说的很有道理
xumeng
发表于 2007-4-7 20:49
写widerspruch是为了不让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官司只要你不把钱交了,就肯定要打了$汗$
xumeng
发表于 2007-4-7 20:54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7-2-24 12: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办法不建议,因为GEZ多数是从户口登记机构得到地址才发信的,如果退回,他们再反馈给户口登记机关,那么他们再反过来查地址是否属实,那不给自己没事找事吗
不理就是了,别返信
gemäß § 130 BGB 普通的信件只要放进你的信箱,不管你取不取 看不看,已经算你受到。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07-4-9 13:01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7-4-7 20: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好心的mm出来啦。$支持$
你才是好心的mm呢:) 不过她情况和我不一样. $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