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德国丈夫到美国工作5年是否算在长居期内
我和德国籍丈夫结婚一年,一般来说是3年可以拿到永久居留.但是丈夫要去美国工作3到5年.移民局说我在国外的时间不算在这3年之内.必须等我丈夫回德国后重新计算.这不算是特殊原因吗_我要怎么做才能找到证据来反驳移民局呢_请大家帮忙. 我以前曾经咨询过这个问题,在国外的时间按照60%算入你在德国的居留时间。(具体是60%还是70%我不是记得很清楚了) 请问这百分之60或70,有什么法律依据呢_请楼上的帮忙! 原帖由 月饼 于 2007-2-27 15:32 发表我和德国籍丈夫结婚一年,一般来说是3年可以拿到永久居留.但是丈夫要去美国工作3到5年.移民局说我在国外的时间不算在这3年之内.必须等我丈夫回德国后重新计算.这不算是特殊原因吗_我要怎么做才能找到证据来反驳移 ...
不算特殊原因,而且另一个要求你也不符合,就是你们结婚在德国已经两年以上。 折算问题具体怎么算的还真不知道呢 我有一次陪朋友去弄签证,签证官说得清清楚楚,在德国通过结婚拿居留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德国和配偶居住在一起
LZ打听好了来告诉大家一声,谢谢 ein Inlandsaufenthalt von vier Jahren 按照移民局的说法,在美国的时间不算在内,从美国回来德国,过两年之后,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考虑$ 对这个问题,我特意咨询了斯图加特入籍的部门,我不知道是否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我当时也是因为回中国的原因,对方的答复就是折算。另,我当时还上网找了这方面的信息,也是官方的网站,不太记得地址了,或者等我问问老公,他可能还记得。要不你就搜索一下。
另我是2005年咨询的,政策不会改了吧。 谢谢楼上的,我是在拜仁洲,离慕尼黑不远的城市.请问楼上的回中国多久,有什么原因_你的移民局是如何折算的_2005年的政策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你说的官方网站是移民法吗_请帮忙!$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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