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secui 发表于 2007-3-1 15:53

hasecui 发表于 2007-3-1 15:54

hasecui 发表于 2007-3-1 15:56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3-1 21:03

原帖由 maggi30 于 2007-3-1 12:54 发表
我和男友一直没有结婚,并且有个孩子,当初签Sorgeerklaerung的时候我的德语并不是很好,我没有想到是监护权,而以为是我们共同抚养孩子.现在我想跟男友分手,是不是还要打官司争监护权?当时不想跟他结婚就是想孩子归 ...
你的当时的理解没有错啊,签了这个就是共同有权抚养孩子。如果不签这个而你们又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只有你有权抚养孩子。现在如果你的男友不同意,那么你就得不到单独抚养孩子的权利。你可以搬出去住的,不过你不能阻止孩子和他爸经常见面。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7-3-1 21:05 编辑 ]

fc200x 发表于 2007-3-1 21:08

原帖由 欣喜218613 于 2007-3-1 15:36 发表
直接拉你宝宝回中国~!!!!最狠了

好办法!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3-1 23:39

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他们共同签署Sorgeerklärung,目的是共同抚养这个孩子。

maggi30 发表于 2007-3-2 13:48

谢谢大家的建议,我已经找律师了。

lambock 发表于 2007-3-2 17:24

我有一点没有明白就是你们的Sorgeerklärung的内容是什么? 是不是你的男友Alleinsorgerecht?你的就你自己放弃了?就我所知一般情况是, 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1626a II BGB), 除非孩子的父母要求同时具有监护权。还有发条上写明的是孩子的“父母”。 因为你们没有结婚所以你男友的vaterschaft 应该现anerkannt hat, 他的Anerkennung 必须有你zustimmung, 你们当时有没有公证呢?

你可不可以把你的情况说具体点呢?看看我是否可以帮助你。

上庭的话,基本上孩子是判给母亲的,并且你的才一岁多。 者跟你是外国人没有关系, 也不是依据你们的收入多少。如果你收入不够的话, 你可以向你的男友要孩子的赡养费的。

千万不要有冲动的举动, 比如把孩子独自带走什么的,如果上庭这对你不利。

maggi30 发表于 2007-3-2 17:45

原帖由 lambock 于 2007-3-2 17:24 发表
我有一点没有明白就是你们的Sorgeerklärung的内容是什么? 是不是你的男友Alleinsorgerecht?你的就你自己放弃了?就我所知一般情况是, 如果孩子的父母没有结婚,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母亲(§1626a II BGB),...
谢谢你的帮助,谢谢大家的帮助。我刚才已经咨询过律师了,我想我现在比较有信心赢.
当时签Sorgeerklaerung的时候我并不知道它的法律效应.只以为是普通的父母共同抚养孩子.没想到是监护权.这是一个教训,希望大家以后在德国签字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再次谢谢大家。

hasecui 发表于 2007-3-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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