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angtang 发表于 2007-3-15 12:54

可我今天问了我的律师,律师说,法院只管裁决,不管要钱。我问律师,如果那个德国人不还钱怎么办,律师说那就没有办法了。靠,什么鸟律师啊???
难道真的象律师说的那样,法院不会管要钱的事情么,还是说,我要自己和法院联系

lan 发表于 2007-3-15 18:36

你那个律师太不负责了,乱说的
我用过,去你所在的法院填表格,然后提供借条类的证据,大概交40欧还是多少钱的,具体我忘了,因为过去几年了,法院会给那个人书面通知,要他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钱汇到你指定的帐户,如果钱到了,你要通知法院,这样事情就结束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到帐,法院会去他家采取强制措施,就是上面几个朋友说的把他家值钱的东西拍卖掉,然后把钱给你。
一般只有2种情况下你拿不到钱,一是这个人彻底离开德国,二是家里穷的根本没有值钱的东西。
而且这种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方法,是不需要通过律师的,你自己去办就好了,请不请律师都没直接关系。律师唯一可以帮你做的就是找出那个人的联系地址,如果那个人悄悄搬家了避开你,你自己又找不到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帮你找到他。

weitangtang 发表于 2007-3-16 10:13

谢谢啦,$支持$
另外你知道不知道那个表格叫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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