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schief 发表于 2007-3-10 21:00

恋爱与同居的差别 (zt)

上贴人:妇科大夫12345 发表时间:2006-11-05 19:50:56



  还有过送她回家或者宿舍时的恋恋不舍吗?

  你还有周末终于到了,你们又可以快乐地共渡一个周末的激动与欣喜吗?

  你还有在灯下静静思念她(他),并手写一封短信给(她)他的甜蜜吗?

  你还有看着她(他)突然换了个新发型、买了件新衣服或者体型有了新变化,你带来的惊喜吗?

  你还有和朋友逛街,突然想到要给她(他)也买一件东西的冲动吗?

  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因为你们同居了。

  你们同居了,抬头不见低头见,想念的甜蜜没有了,而吵架、厌烦的情绪却日渐增多了;

  你们同居了,你不用晚上送她回去,但你却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她离开一晚,这样你可以一个人看看DVD,或者上网打游戏,或者和朋友出去疯狂一晚;

  你们同居了,周末的快乐也没有了,还有那么多的衣服要洗、房子要打扫,而她也嚷着要去购物,而你除了睡觉,根本就不想动弹;

  你们同居了,别说写信,就是发个短信你也觉得手指疼,因为要说的话都说得差不多了;

  你们同居了,她(他)任何变化已经不能引起你的注意了,因为你们对彼此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都了解得清清楚楚,甚至包括体毛的数量和颜色;

  你们同居了,你们都缩小了彼此的生活圈子,陪她购物是你天经地义的事情,而每一次经历,你都可能痛苦厌倦得想死去。

  更为可怕的是,你的财务计划突然变得一塌糊涂,你的工作、学习、事业还没有成型,你却发现你已经开始承担一个家了,于是你变得患得患失了;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同居生活?

  古人说的人生四大喜中有两件就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可见事业和家庭一直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古人还说:成家立业。说明没有一定的基础,婚不是那么好结的。

  而你们为了不可抑制的快乐,在没有能力开展婚姻生活的时候,突然把自己陷入了婚后的生活中。短暂的快乐没有了,换来的是生活的琐碎。

  即使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至少进入坟墓之前,还有个隆重的、像摸像样的葬礼,还有一些陪葬品和仪式帮助你去天堂过日子。但同居,却是你们一不留神掉进了一个坟坑,周围的人甚至还不知道,你们就开始了地狱的生活。

  而你,还在自欺欺人地自我感觉良好:我还是未婚人士;你已经在承受婚后带来的种种压力和痛苦,你却还是浑然不知,说自己还没有结婚的心态,还没有想好要承受婚姻。

  同居,一种糟糕的生活方式:你用未婚的心态去承受婚后的生活。这如同,你本来只是在学开车,却一不留神把车开上了路,并开始了全球历险;你本来只想玩玩过家家,却付出了真实的衣食住行的成本。

  你号称未婚,却没有未婚的自由;号称结婚,却没有婚姻的保证,等有一天分手了,你们甚至都没法为分割财产去打官司。因为你们的关系,是如同赵忠祥老师所说那样——非法述求。

  未婚的不快和结婚的不快,这两个本应该矛盾的东西,你却都感受了。

  知道了这些年,你一直不快乐了吗?因为你同居了。

  如果你没有想好结婚,就不要同居,因为你还是个孩子,你还无力承受生活的压力。

  如果你想要感受婚姻的生活,那就付出你的努力,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你们都玩不起。恋爱,但不要同居。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7-3-10 22:49

提醒,不要在这里发太多的转帖,要发的话,去水库。

这里还是要干净的好,多点原创和个人现状问题的解答和交流,否则,这里会被你的这种太多的转贴水下去的。

:cool:

gekasaurus 发表于 2007-3-10 23:52

发财GG的话说到我心坎里去了 $握手$

fensterglas 发表于 2007-3-11 00:19

原帖由 gekasaurus 于 2007-3-10 23:52 发表
发财GG的话说到我心坎里去了 $握手$
;) ;) ;)

BBi11 发表于 2007-3-12 12:55

觉得这个说的挺对的$支持$ $支持$ $支持$

发表于 2007-3-13 10:30

感觉还是挺有意思的

happy_or_not 发表于 2007-3-14 11:13

:cool: 有道理
那就只恋爱不同居

穆秀才 发表于 2007-3-14 21:40

我都忘了同居是那么艰难,不过这时才是检验真爱的时候,只要经历过这些,才会明白其中的道理。
转述一位朋友的话,爱情就像花一样是需要浇灌的。
就算同居了,也要用心去爱她,女生不喜欢一成不变,这就需要发挥男人的聪明才智了。
虽然中国的男人已经很累了,有时候就得这样,要不然你会更觉得累!$ok$ $ok$ $ok$

fensterglas 发表于 2007-3-14 23:15

原帖由 happy_or_not 于 2007-3-14 11: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cool: 有道理
那就只恋爱不同居
$握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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