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3 09:36

各种伤的状况

坠落伤
人体从高处坠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会形成坠落伤。这种损伤多系自杀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坠手段杀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杀害后又高坠尸体,伪装成自杀或意外事故。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
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挫裂伤,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内脏破裂。
对坠落伤要结合现场勘验、尸检、化验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推断死亡的性质。尤其要注意死者有无中毒症状,坠落伤以外的致命伤、抵抗伤,以便作出自杀、意外事故或他杀的结论。

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其他的如切腹、切腕、切断动脉等在法医检验中也时常见到。
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 菜刀既可作切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切创在自杀或他杀案件中都可见到。自杀的切创多在颈部,是切断颈动脉而致死的。自杀切创一般位于喉结上方。右手握刀,则切创多在左颈部;左手握刀,创口多在右颈部。创口由上向下斜线走向,一般进刀深,出刀浅。切割次数较多时,在主要创口的上下方,通常可见有多道平行排列的浅表切伤,这是自杀者害怕疼痛而留下的试探伤。他杀切颈,创口一般进刀、出刀都比较重,创底较深,伤痕严重。如果反复切割,伤口大多走向不一,排列不平行。创口上下无试探伤,创底深。他杀案件,手掌或肘、臀部有时可留下抵抗伤。此外,自杀案件中,也有切割腹部、生殖器的。
切创出现的部位,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案件的性质,也可以表现出自杀或他杀的某些特征。通常手掌、手指的切创,大多是因自卫夺取凶器形成;毁容切割伤多在面部;伪装切创多见于额部、胸部、腹部、四肢,但创伤浅表,并且是在自己的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在与性有关的犯罪案件中,有切伤乳房或切伤男性生殖器,或者在女性大腿内侧造成切创等。根据切创的形态、部位以及伤痕方向,可以推断是自伤还是他伤,是自杀还是他杀,可以推断致伤致死方法和死亡情况。

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刀、柳叶杀猪刀、剑等。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
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胸部。盲管性刺创,常见于背部、腹部。
刺创的刺入口形态,与锐器刺入部分横断面形态有密切关系。有刃的锐器刺入口呈▲形,创角一钝一锐。双刃匕首刺入口呈◆形或◆◆形。三棱刮刀刺入口呈▲或▲▲▲;圆锥形锐器刺入口呈纺锤形或裂隙状。若锐器表面锈蚀或粗糙,则刺入口周围或创缘皮肤上常伴有表皮剥脱。由于磨擦作用,有时刺入口出现轻度的皮下出血带,但刺创的刺入口没有组织缺损。这与枪弹形成的射入口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带是有区别的。刺创道的深浅,一般与锐器刺入人体的长度相当,据此,可以推断锐器的长度。刺创道受锐器的长短、机械力的强弱以及刺入部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但是,锐器较长,而用力较小,也可形成较浅的刺创道;较短的锐器,刺击有弹性的软组织或脂肪较厚的部位,因挤压作用,可以使刺创道深度超过锐器刺入部分的长度。盲管性刺创的创底与刺入锐器的尖端形态相吻合。如果用有刃口的锐器进行挑刺,形成刺切创,其创口、刺创道形态难于反应锐器形态。锐器刺入人体与骨质接触,可形成骨质损伤。骨质上亦可反映出锐器尖端形态,有时可残留锐器断端。锐器尖端刺中胸骨、肩胛骨、颅骨,机械力强大时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形态、大小与锐器横断面相近似。刺创道与刺入锐器方向一致。依据刺创道的方向,结合现场情况,可以推测凶手作案的方式及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进而为推断刺伤过程、自伤或他伤提供依据。刺创,可以是他杀,也可以是自杀形成的,灾害性刺创极少见到。他杀案件中的刺创,可发生在人体任何部位。刺创方向不一致,衣裤帽常有与身体一致的刺破口;手掌等部位往往有抵抗伤;伤势一般较重,有的立即死亡。自杀案件中的刺创,往往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无抵抗伤;致伤工具多遗留在现场;伤痕方向与手持锐器的方向大体一致。自伤伪称他伤,则刺创多在表浅;有试探伤;并且创口往往在非致命部位
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成创面。由于锐
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意义。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抵抗伤。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剪创
剪刀由于两片单刃锐器的剪铰作用,使人体组织造成损伤,形成剪创。剪刀既可作刺器,也可作刺切器使用,另外还具有剪铰作用。因伤及的部位、使用剪刀的方式不同,可以形成夹剪创、刺剪创和剪断创。
剪刀作垂直于人体表面的剪饺时,能形成直线性创口,哆开比薄刃的刀砍创要大一些。两创缘的中央,有一小瓣状突起,是剪铰时剪刃交错形成的。剪刀与体表呈一定角度斜向剪铰时,创口呈V形,剪铰中有旋转时,可形成S形创口。剪刀的两刃没有合拢时,则形成八字形创口。夹剪创,则是由双刃的并合交错形成的,但受伤的组织却未断离。这种损伤创口哆开不太大,创角尖锐,创缘整齐,两壁光滑。夹剪创多见于颈部、胸腹部等。
剪刀既可剪较,又可刺击。剪刃不同程度的张开或互相交错时形成的刺创,成对称形。两片剪刃合拢时刺入体表,可形成一般的刺创,呈◆形。以剪刃的一片刺入人体,可形成与刺创相似的创口,呈▲形或形。力量强大,刺入骨质时,常留下刺痕,有时可检见剪刀的断尖。刺剪创多发生在颈部、胸部、腹部,常因伤及要害部位而致人死命。剪断创是利用剪刀的剪铰作用,把人体突出的组织完全断离的损伤。剪断创的创面表面光滑,创缘整齐。与砍、切创的创面近似。剪断创的创面特点是创面与创缘可留下合剪时形成的嵴,剪断创多发生在颈部、乳头和阴茎等地方。
剪创以自杀为最多,他杀也时有发生。根据剪创的形态、大小,可以推断剪刀的种类、剪刃大小以及致伤方式。剪刀的断尖可与作为凶器的断剪进行同一认定,为侦查破案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材料。

枪弹创
枪弹、炸弹、手榴弹、雷管和地雷等发火武器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火器伤。常见的火器伤是枪弹创和爆炸伤。刑事案件中,常可见到以枪弹作为凶器,致人死伤的实例。
以枪弹杀伤他人的刑事案件,在法医实践中也时有所见。枪支发射的弹头,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枪弹创。枪支的种类很多,根据枪筒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枪和长枪。短枪有各种手枪,长枪有步枪、轻重机枪、半自动步枪、白动步枪、冲锋枪、猎枪等。法医检验中,多见手枪枪弹创。
枪支发射的子弹弹头,基本是圆锥体,有钝器的特点,但枪弹的推进力极大,穿透性能非常强,所以又具有锐器的特点。猎枪用的是霰弹,弹头多由铅、锑合金制成。此外,民间土制猎枪,发射的铁沙子、小铁丸、短铁截、石子等也是霰弹。
枪弹创主要由弹头作用于人体的形式而定,有时创口周围也会留下发射弹头的火药、枪支等其他痕迹。发射弹头的火药有黑色火药、无烟火药和少烟火药。用硝石、木炭、硫磺细末制成的火药,呈黑色颗粒状,发射时燃烧不完全,火焰大,烟灰多,并残留未燃烧完的火药颗粒。自制猎枪多用这种黑色火药发射霰弹。用于发射现代枪支弹头的火药,是由火棉、硝酸甘油酯配合其他成分制成的。这种火药燃烧充分,推进力强大,烟灰少,火焰小,声音小。现代枪支多用这种无烟、少烟火药提供发射动力。
枪弹的活力大,穿透力强,所以对人体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当枪弹推进力强时,可以穿透人体,造成组织缺损,形成圆形或椭圆形创口;当枪弹推进力较弱时,不能造成组织缺损,只能将组织挤扩分裂开,顶破肌肉皮肤组织,形成呈十宁或裂隙状创口;当枪弹推进力十分微弱时,不能穿入皮肤,只能打击人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当检弹推进力极大,飞速旋转运动时,弹头前端空气压力激剧增加,形成强大冲击力,在接触人体的一瞬间,就能造成人体组织炸裂。甚至可以使颅骨炸裂,皮肤呈星芒状炸开。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3 09:37

一些死亡特征

※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

※ 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氰酸钾会引起窒息死亡(氰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代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统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3 09:51

摩斯密码表: Alphabet 字母
A。-B-。。。
C-。-。D-。。
E。F。。-。
G--。H。。。。
I。。J。---
K-。-L。-。。
M--N-。
O---P。--。
Q--。-R。-。
S。。。T-
U。。-V。。。-
W。--X-。。-
Y-。--Z--。。

Numerals 数字
1。----
2。。---
3。。。--
4。。。。-
5。。。。。
6-。。。。
7--。。。
8---。。
9----。
0-----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常用的符号,大家可以记住!

逗号。-。-。-
句号--。。--
求救(SOS)。。。---。。。
等(wait)。-。。。
走(go)。-。
错误(EEEE etc.)。。。。。。。。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3 09:53

世界名侦探五十人

From:卉茶儿

世界名侦探五十人
原转:our conan论坛 wecan


第一位名侦探--欧鸠斯特
作者爱杜加.爱伦坡
代表作莫鲁格街的杀人案,书信被窃
Auguste Dupin ,奥古斯都.杜邦。作者 Edgar Allen Poe,艾德嘉.
爱伦.坡。代表作〈莫尔格街凶杀案〉(The Murder of Rue Morgue)、〈
失窃的信函〉(The Purloined Letter)。

不朽的名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
作者柯南道尔
代表作巴斯卡比尔家之犬,四人的签名

Sherlock Homles ,谢洛克.福尔摩斯,作者 Sir Arthur Conan Doyle
,柯南.道尔爵士。代表作《四签名》(The Sign of Four)、《巴斯克维
尔的猎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科学搜查之父--桑戴克博士
作者奥斯琴.富利曼
代表作白骨之歌,达布雷的秘密

Dr.Thorndyke,桑戴克博士,作者 R. Austin Freeman,R.A.佛利
曼。代表作〈歌唱的白骨〉(The Singing Bone)、《The D'Arblay
Mystery》。


青年采访记者--约瑟夫.鲁尔达庇由
作者格斯顿.鲁尔
代表作黄色房屋之谜,黑衣夫人之番气

Joseph Rouletabile,约瑟夫.鲁尔达比,作者 Gaston Leroux,卡斯
顿.勒胡。代表作《黄色房间之谜》(The Mystery of the Yellow Room)
、《The Perfume of the Lady in Black》。


神出鬼没的怪盗绅士--亚森.罗苹
作者摩里斯.卢布兰
代表作罗苹的自白,813之谜

Arsene Lupin,亚森.罗苹,作者 Maurice Leblanc,莫里士.卢布朗。
代表作《罗苹的告白》、《813》。


身份不明的怪老人--墙角老人
作者巴罗奈斯.欧鲁
代表作都柏林案件,地下铁路的怪案

Old Man in the Corner,角落里的老人,作者 Baroness Orczy,奥西兹
女男爵。代表作〈都柏林谜案〉、〈地下铁神秘命案〉。


思想机器--班.多增教授
作者杰克.福托莱尔
代表作十三号独房的问题,失去了的首饰

The Thinking Machine,Augustus S. F. X. Van Dusen,奥古斯都.S.
F.X.凡.道森,作者 Jacques Futrelle,杰克.福翠尔。代表作〈十三号
死刑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 13)。


异想天开的头脑--布朗神父
作者G.K.杰斯达顿
代表作布朗神父的神秘,布朗神父的不信

Father Brown,布朗神父,作者 G. K. Chesterton,G.K.却斯特顿。
代表作《The Secret of Father Brown》、《The Incredulity of Father
Brown》。


开拓精神旺盛的侦探--阿布纳老伯
作者M.D.波斯特
代表作兹姆道夫事件,那勃提的葡萄园

Uncle Abner,阿布纳叔父,作者 Melville Davisson Post,M.D.波
斯特。代表作〈The Doomdorf Mystery〉。


盲人侦探--玛可仕.卡拉道斯
作者阿奈斯特.布拉玛
代表作布鲁克宾德庄园的悲剧

Max Carrados,马可思.卡拉道斯,作者 Ernest Bramah,E.布拉玛。


识破伪装现场不在的名侦探--富兰其警探长
作者F.W.克罗福兹
代表作英法海峡之谜,克罗依顿12时30分列车

Inspector Joseph French,作者 Freeman Wills Crofts,福里曼.W.
克劳夫兹。代表作《Mystery in the English Channel》、《1230 from
Croydon》。


东方人名侦探--查理.张
作者E.D.毕加兹
代表作查理.张的活跃,中国的鹦鹉

Charlie Chan,陈查理,作者 Earl Derr Biggers。代表作《The Chinese
Parrot》、《Charlie Chan Carries On》。


喜爱炫耀本事的人--菲罗.万斯
作者万.达因
代表作古林家的杀人案,主教杀人案

Philo Vance,菲洛.凡斯,作者 S. S. Van Dine,S.S.范.达因。
代表作《格林家命案》(The Greene Murder Case)、《主教谋杀案》(The
Bishop Murder Case)。


侠盗圣者--圣西门.天波罗
作者雷斯里.查达里斯
代表作吃荼的奇迹,圣者出现在纽约

"The Saint" Simon Templar,作者 Lesile Charteris。代表作《The
Saint in New York》。


冷酷派的侦探祖师--大陆侦探社欧普
作者达西尔.哈美特
代表作血的收获,戴恩家的诅咒

The Continental Op,作者 Dashiell Hammett,达许.汉密特。代表作
〈In Red Harvest〉、〈In the Dain Curse〉。


好打听闲话的老处女--玛普尔小姐
作者阿嘉莎.克莉丝汀
代表作牧师馆的杀人案,书房中的尸体

Miss June Marple,珍.玛波小姐,作者 Agatha Christie,阿嘉莎.
克丽丝蒂。代表作《The Murder at the Vicarage》、《The Body in the
Library》。


烟斗不离口的鬼警探--梅古雷
作者约鲁纠.西姆诺恩
代表作男人的头,黄色的犬

Inspector Jules Maigret,马格雷探长,作者 George Simenon,乔治
.奚孟农。代表作《人头》(Maigret and the Headless Corpse)。



密室解谜权威--亨利.梅利威尔情报局长
作者狄克森.卡尔
代表作修道院杀人案

Sir Henry Merrivale,作者Cater Dickson,即John Dickson Carr。


不出门的名侦探--奈罗.乌尔夫
作者雷克斯.司陶特
代表作毒蛇,金蜘蛛

Nero Wolfe,作者Rex Stout。代表作《Fer-de-Lance》、《The Golden
Spiders》。


男女侦探组--柯白莎与赖唐诺
作者A.A.费尔(即E.S.贾德诺)
代表作愚人死在星期五,屠场之羊

Cool Bertha and Donald Lam,柯白莎和赖唐诺,作者A. A. Fair,即
Erle Stanley Gardner,史坦利.贾德纳。代表作《给她点毒药吃》(Fools
Die on Friday)。


正统的冷酷无情派--菲利浦.麻罗
作者雷蒙德.羌都拉
代表作长眠,永别

Philip Marlowe,菲力浦.马罗,作者Raymond Chandler,雷蒙.钱德
勒。代表作《大眠》(The Big Sleep)、《漫长的告别》(The Long Good
bye)。


红发的侦探--麦开尔.谢恩
作者布雷特.哈里迪
代表作死的分配,金发的陷阱

Michael Shayne,作者Brett Halliday。代表作《Divided on Death》。


魔术师侦探--A.玛里尼
作者克雷顿.罗森
代表作死亡由帽中飞出,无头女尸

The Great Merlini,作者Clayton Rawson。代表作《Death from a Top
Hat》、《The Headless Lady》。


醉侦探--乔治.丁.麻伦
作者克雷格.赖斯
代表作大手笔的杀人案,非常犯罪

John J. Malone,作者Craig Rice。代表作《The Big Midget Murders
》、《Having a Wonderful Crime》。


暴力的英雄--麦克.哈玛
作者米基.史匹雷恩
代表作裁决在我,大杀人案

Mike Hammer,迈克.汉默,作者Mickey Spillane,米基.史毕兰。代
表作《审判者》(I, the jury )、《The Big Kill》。


孤高的犯罪哲学家--柳.阿洽
作者罗斯.麦克唐纳
代表作动的标准,地里的男人

Lew Archer,刘阿契,作者Ross McDonald,罗斯.麦唐诺。代表作《
The Moving Target》、《地下人》(In the Underground Man)。


软派的侦探--谢鲁.史考特
作者里加德.S.普拉查
代表作消失的女性,有伤的女性

Shell Scott,作者Richard S. Prather。代表作《The Case of the
Vanishing Beauty》。


持有杀人许可证的人--秘密情报员007
作者伊恩.佛莱明
代表作感情胜过俄罗斯,007第二次之死,诺欧医师

James Bond,詹姆斯.庞德,作者Ian Fleming,伊安.佛莱明。代表
作《From Russia with Love》、《You Only Live Twice》、《Casino
Royale》。


酒精中毒的失业侦探--卡特.加农
作者卡特.加农村(即爱德.马克贝恩)
代表作醉侦探逛街

Curt Cannon,作者 Ed McBain,爱德.马克班。


共同合作的胜利--87分局的刑事们
作者爱德.马克贝恩
代表作国王的赎金,马路魔鬼

87th Precinct,八十七分局,作者Ed McBain,爱德.马克班。代表作
《The Mugger》、《King's Ransom》。


黑人权威组--棺材桶的爱德与掘墓的约恩斯
作者吉斯塔.克姆兹
代表作依玛比罗埃之恋,疯狂杀人

Jones Grave Digger and Coffin Ed Johnson,作者 Chester Himes。
代表作《For Love of Imabelle》、《The Crazy Kill》。


性感的女侦探--梅薇斯.塞多莉兹
作者卡达.布劳恩
代表作女侦探乾杯,女护卫

Mavis Seidlitz,作者 Cater Brown。


美丽的女侦探--哈妮.威斯特
作者G.G.菲克林
代表作向哈妮作死的接吻,与哈妮连续杀人

Honey West,作者G. G. Fickling。代表作《Kiss for a Killer》。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4 11:59

小议动漫推理---不在场证据篇

From:卉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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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X

相比起华而不实的“密室杀人”,我更欣赏不露痕迹的“不在场证据”。因为“密室杀人”明显是不可能发生的,因而更会引人怀疑;而“不在场证据”则是隐性的不可能事件,可以使自己被怀疑的几率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安排的不在场证据还可做到嫁祸他人、让人以为是外来者犯案等作用,这些都是“密室杀人”所不能做到的。

正因为不在场证据是如此普遍、实用的手法,它在推理作品中出现的几率也居高不下。推理女王阿嘉沙·克里斯蒂虽以其独特的“写人性”而闻名,但她最负盛名的几部传世之作,例如《尼罗河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等,还是靠那令人惊叹、匪夷所思的不在场证明诡计而铭刻在读者心中的。

“密室”毕竟只有不多的十数种模式,但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几乎可以说是无限的!再加上我本人涉猎的推理作品毕竟有限,因此这篇文章仅为抛砖引玉之用,还请各位不要见笑。~我现在姑且把所有的不在场证明归为“时间性”、“地点性”、“人物性”、“机械式”四大类——


一、“时间性”不在场证明

1、拨块手表
说明:找个证人陪在你身边,伺机把他(她)的手表拨快,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找藉口离开行凶并回来,这样这位证人便能给出你在那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了。这是现实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识破。

2、录音
说明:把能代表时间的某人或物的声音录下,并设置在某个时间自动播放。但现实可行性一般不高,毕竟人的耳朵是没那么容易被录音跟真人说话声混淆的。
例子:金田一《歌剧院杀人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由于录音是从远处传来,所以不容易将之与真人声音分辨出来,而且它的巧妙之处更在于用厚布幕隔音这一点上。

3、证物
说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现场的出现能代表某一时间段(例如凶器是花瓶,那么它完好时凶案尚未发生,粉碎了则是案发之后),那么设法在这个物品上用点小诡计就能混淆时间判断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谁杀了女神》,将一个女神像切成两半,分别用其左、右侧面来伪装成两个女神像。金田一小说《邪宗观迷案》,一本书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实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里面的书页已被撕下了!

4、“一天前的此时,一年前的今天”
说明:凶手似乎的确有在犯案时间的不在场证据,但其实只是利用了某样隔一段时间就会重复出现的事物作证而已。
例子:柯南《前夜祭杀人事件》中每年都会有的前夜祭;金田一《速水玲香诱拐杀人事件》中每天都会响起的正午钟声。

5、从“死后硬直”去作文章
说明:利用某些方法改变尸体的死后硬直程度,从而影响法医的死亡时间判断。
例子:柯南《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福尔摩斯爱好会杀人事件》。

二、“地点性”不在场证明

1、隐藏的捷径
说明:凶手离开众人的时间比在凶案现场往返所需的最短时间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场证据,但事实是凶手利用了一条隐藏的捷径。这个思路很多人都会想到,但要将这一捷径彻底隐藏,不为人知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雪夜叉传说杀人事件》中的冰桥,堪称完美。还有《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是把“捷径”反面利用的极佳例子。

2、事后转移的尸体
说明:凶手取得不在场证据的理由同上——不够时间往返凶案现场。但那却是伪造的凶案现场!尸体是事后才被运到那里的。
例子:金田一《悲报岛传说杀人事件》,用鸡血代替人血制造的满墙壁满天花板是血的“现场”,最后还用一把火毁尸灭迹。《怪盗绅士杀人事件》的精彩之处则在于运送尸体的方法。

3、改变杀人距离
说明:看起来是被近身杀害的死者,其实却是凶手从远处下手的!又或者被害者看似从远处被射杀,其实凶手却是在身旁下的手。
例子:柯南《电视台杀人事件》是似近实远,而《名侦探之死》、《工藤新一纽约事件》则是似远实近。

4、“认错房间”
说明:密室杀人当中常见的高级诡计“认错房间”在制造不在场证明里同样可以大派用场。
例子:侦探学园Q《开膛岛的惨剧》,利用细线牵拉的死者肢体及脚印来使人认错房间。

三、“人物性”不在场证明

1、证人说谎
说明: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形,凶手只要事先买通证人作假证词便行了。但这一低级手法推理小说家一般不屑使用,要用则一定要做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才行。
例子:阿嘉沙·克里斯蒂的经典之作《东方快车谋杀案》,你永远也猜不到一共有多少个人说了慌!

2、法医说谎
说明:“法医”这一角色在推理剧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其判断的死亡时间直接决定了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明,因此,在传统推理中法医一般是不许说谎的。但偶尔也有法医作假证,甚至法医本人就是凶手的情形。
例子:柯南《月影岛杀人事件》。

3、“认错了人”
说明:推理小说中最常用的诡计之一。低级实用一点的手法有凶手事先买通了一个人装扮成他(她)的样子在别处露面;高级手法则有凶手与死者互易容貌、将两个死者互易容貌、肢体拼接这样大胆的心理诡计。另外,推理小说中一般不允许双胞胎的出现。
例子:柯南《好赚的跟踪》、《小学教师杀人事件》,金田一《异人馆村杀人事件》、《飞閳机关宅杀人事件》。最经典的要数克里斯蒂《阳光下的罪恶》了。

4、苦肉计
说明:凶手先伪装受伤、无法行动而取得不在场证明,趁医生还没赶到的时间里完成凶案,回到“受伤”处再真的把自己弄伤。
例子:柯南《怪兽哥斯拉杀人事件》、克里斯蒂《尼罗河上的惨案》。

5、假装被杀
说明:我个人给予最高评价的手法!因为只要众人都以为你“已死”,就形成了我在暗,众人在明的极其有利的环境。之后再杀人时,若想嫁祸给某人,就专挑他(她)一个人没有不在场证明时下手;若想引起众人恐慌,则可找一个所有人都有不在场证明的时间动手。操纵大局,得心应手。人们肯定不会怀疑到一个“已死”的人头上的!只是要怎样让别人确信你“已死”却是一件极难办到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悲恋湖传说杀人事件》、金田一小说版《鬼火岛杀人事件》、克里斯蒂《无人生还》。

6、“人称陷阱”(仅限于小说)
说明:这是作者故意误导读者的小花招,像金田一小说《幽灵客船杀人事件》,那本“船长日志”里口口声声说什么“女儿啊”,一开始就把我们完全引向了岔路。更有甚者,你能想象小说中的第一人称“我”会犯案吗?在克里斯蒂及横沟正史的作品中均有着这样的例子,另人拍案叫绝!为免降低大家阅读时的趣味性,我就不说出作品的名字了,大家自己去找吧。


四、“机械式”不在场证明

所谓的“机械式”诡计其实不应独立成一类手法,它们是大量地渗透在“时间性”、“地点性”不在场证明当中的。

1、自然力型机关
说明:利用冷、热等自然力,使得某件“事件”自动发生。
例子:柯南《二十年的杀意》里的烟头、《小学教师杀人事件》里的用低温使橡筋断裂,金田一小说《新歌剧院杀人事件》里的蚊香,还有《上海人鱼传说杀人事件》里的用镁光灯照射使得冰块溶解。

2、丝线型机关
说明:利用不起眼的、坚韧的细线如钓鱼线等,实施远程操控的机关。
例子:柯南《魔术爱好者杀人事件》、《上野出发的北斗星3号》、《意味深长的音乐盒》……

3、电气化机关
说明: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电器的特性(自动运行、遥控等)而制造不在场证明。
例子:柯南某深山里的事件中,用预设好运行时间的空调来制造短路停电。新出医生家里的杀人事件中,凶手利用电话主机与分机的切换来制造自己不曾离开的假象。

4、“自杀型”机关
说明:让死者自行开启的杀人陷阱。不过这种诡计是最容易识穿的。
例子:柯南《福尔摩斯爱好者杀人事件》当中,凶手把汽车的油放掉,再诱使被害者在车里点着打火机。《录像机杀人事件》中,利用录像机弹出录像的力度把花瓶砸在被害者头上。

讲了那么多的机械式诡计,其实大家还不如重看一遍柯南。随便翻开哪一本柯南,都可以看见至少两三个机械式诡计。让我们意识到日常生活中被忽略的每一点小常识都可能成为杀人的技俩。而金田一的作者天树征丸先生却像一个心高气傲、老气横秋的宗师那样,不屑于使用这种简单、“低级”的手法,而非得要在“认错房间”、“影像投映”这样华丽而“高级”的手法上动脑筋。不但使得金田一的后期给人太多重复的感觉,还主动给读者留下了“天树征丸已江郎才尽”的印象,真是可叹啊!

另外,我再次说明,任何一个把博大精深的不在场证据完全归纳于一篇短短的文章中的尝试,均是十分肤浅而无谋之举。所以当大家在推理读物中看到了不能归纳于以上手法的不在场证据时,还请不要见笑。

这次我推荐给大家读的是霑川哲也的经典短篇《五个钟表》——谨慎的凶手在一件案中给自己安排下了五个不在场证明,但都被精明的老刑警一一识穿。推理严密,短小精悍,堪称“时间性”不在场证据的最佳教材!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4 12:00

漫谈烧死

From:圣月

我们在本书开头例举的“张举烧猪”这一著名案例中谈到,有一妇人将其丈夫谋杀
后,放火烧了房屋,伪称她丈夫是被火烧死的。县令张举为揭露其谎言,命人取来两头
猪,一头杀之,一头活之,然后进行烧猪试验。结果证实被活活烧死的那头猪口腔内有
烟灰、炭末附着,而杀死后再焚烧的那只猪口腔里却没有烟灰、炭末附着。再检验那妇
人丈夫的尸体,发现口里也没有烟灰、炭末。据此审问,那妇人才只好认罪伏法。
历史上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妇人与别人通奸,后来感到东窗之事已为其夫所知,
于是乘丈夫醉卧之机,将其勒死了。为掩益真相又纵火烧尸毁屋,尸体全身被烧得焦黑
一片,颈项痕迹模糊。该妇女自以为得计,于是报官验尸,哭诉其丈夫被烧死经过,检
验官说:“看你丈夫死后两手握拳,如果是活人被烧,即使喝醉了酒也知道用手护痛,
而现今死者紧握双拳,可见是由于不能活动形成的。你如果不吐真情,是绝不会得到宽
恕的。”该妇女最后只得低头认罪。
第一例中,张举根据烧死的一大征象,口腔内有烟灰、炭末附着,成功地破了案。
第二例中,检验官根据烧死的另一征象,尸体手足拳缩的斗拳状姿式,也将案子破了。
如果说第一例破得很成功的话,第二例破得未免有点侥幸和武断。尸体呈斗拳状姿式,
确实是烧死的一大征象,但这一征象并非是烧死所特有的,因为无论是生前烧死还是死
后焚尸,肌肉因高温作用而缩短,四肢屈曲,都可能出现斗拳状姿式。因此,根据这一
征象区分烧死或死后焚尸,是行不通的。关于这一点,宋慈在《洗冤集录》中也曾明确
地指出:“两手拳缩,未足为生前死后被烧之证。”
由于火焰、幅射热、灼热金属等的高温作用而引起的人体损伤,称为烧伤;因烧灼
而死亡的,称为烧死。在现实生活中,烧死多发生在火灾事故中,纵火自杀或他杀的现
象比较少见,但在杀人案件中,有时会遇到焚尸灭迹伪造现场的情形。因此,检验烧死
尸体,仍是法医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烧死的原因
最常见的是烧伤休克,即由于高温的作用,人体感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产生剧
痛,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障碍而致休克死亡。其次是一氧化碳中毒,即由于机体在被
焚烧过程中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而引起的中毒死亡。此外,有因体液大量丧失而引起的
继发性休克死亡,还有因烧伤创面感染而并发其他病症引起的死亡等等。
二、烧死的外表征象
烧死尸体,一般外表征象明显,尸体上可以见到程度不同的皮肤组织烧伤。通常烧
伤按其严重程度可以分为4度:1度烧伤。又叫红斑期,为最轻度的烧伤。其特征是局部
皮肤充血、发红,形成红斑,局部组织肿胀。2度烧伤,又叫水疱期。其特征是红肿的
皮肤上有水疱形成,水疱位于表皮与真皮之间,疱内充满液体,疱底和周围组织充血。
3度烧伤,又叫结痂期或坏死期。其特点是皮肤全层组织凝固性坏死,形成痂皮,痂皮
周围组织充血,烧伤可深达皮下组织和肌肉层。4度烧伤,又叫炭化期。其特点是组织
水分消失,蛋白凝固,组织变硬变脆发黑,出现炭化。炭化组织,由于极度干燥收缩,
皮肤可能裂开,形成类似切创、砍创或挫创助裂口。而由于组织收缩,四肢屈肌缩短,
关节屈曲的缘故,整个炭化尸体可以形成斗拳状的姿式。4度烧伤是最严重的烧伤。
三、烧死的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附着。活人在被烧过程中,由于具有呼吸能力,呼吸时
便会将火焰中的烟灰、炭末吸入呼吸道内。因此,在死者口、鼻、咽喉、气管和支气管
沟,可见到有烟灰、炭末附着。
(2)血液中有一氧化碳。燃烧不完全的物质可以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这些一氧化碳
会随着被烧者的呼吸运动被吸入体内,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因此,烧死尸体内脏呈鲜红色。取死者心血化验,如有碳氧血红蛋白存在,即可作为烧
死的确证。
(3)呼吸道和内脏器官的改变。由于高热作用,烧死尸体会出现喉头、气管、支气
管粘膜充血、水肿或形成水疱,内脏器官充血、水肿、出血,脂肪变性、坏死,死后硬
脑膜外血肿等。烧后迅即死亡者,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现充血现象,其他变化不明显。
检验烧死尸体,最主要的任务是区分是烧死还是死后焚尸。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可
归纳于下表:
烧死和焚尸的区别table
名称
烧死
焚尸
红斑
可见

水疱
疱内充满液体,含白细胞和纤维蛋白,疱底和周围组织有炎性反应
疱内气体多,液体少;疱底和周围无炎性反应
痂皮
痂皮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
痂皮下无炎症反应
烟灰、炭末
喉头、气管、支气管内可见

碳氧血红蛋白
心脏和大血管内血中含碳氧血红蛋白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4 12:00

神秘的职业——法医

From:圣月

1984年,美国橙县警察局的一个分局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一个醉汉的妻子打
来的,说是她的丈夫喝醉了酒闹事,对家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要求派警察去制服这
个罪犯。警察分局接到电话后,派去了两名警察。警察赶到那所公寓以后,见到在楼梯
的平台上站着一个喝醉酒的男子双手持刀高喊:“不许上来!”警察踏上楼梯,边走边
喊:“把刀放下!”醉汉一看急了,欲飞刀伤人。留察眼明手快,砰、砰、砰三枪,醉
汉应声倒下,一会儿便气绝身亡。醉汉家属见状大惊,从房门后一拥而出,抓住警察算
帐:“我们打电话叫你们来,是想让你们能够制服他,而不是要你们开枪打死他。我要
控告你们,你们犯了渎职罪。”可警察说:“我开枪是为了制服他,我只是打他的腿和
腹部,我们是正当防卫,责任不应当由我们来负。”死者家属哪里肯依,于是诉诸法院。
按美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由法医验尸。法医验尸结果证实,警察打的三枪都是
打在醉汉的腹部,其中仅一枪使肠子受了损失,另外两枪未伤及大血管,也末伤及肝肾
等重要器官。显然,这三枪不是致死的原因。那么醉汉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法医
检验进一步证明,醉汉死前在颅内有一先天发育畸形存在——脑底动脉瘤。死亡的原因
是脑底动脉瘤破裂。追问死者的病史,得知死者以前喝酒都是很安静的,而这次则变得
狂躁异常,所以家属才叫警察来,而这次精神改变正是脑底动脉瘤破裂的初期症状。最
后结论是死者在警察枪击前,脑底动脉瘤已经破裂;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脑底动脉瘤破裂,
而不是枪击。法医检验的结果,使这场官司的责任终于判明。如果没有法医检验,这两
个美国警察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一提到法医,一般人都觉得很神秘,其实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医的责任就是要
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说来就是:
法医以其科学的鉴定结论为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提供科学依据。上述的案例虽然是发生在美国,但是与这个性质和
情节类似的事例,在我们身边也并不少见。当这些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冤枉事发生在我
们身上时,靠什么来证实自己是冤屈的呢?靠法医,科学自有公断。
法医以其科学鉴定结论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杀人、投毒、伤
害、强奸等刑事案件中,法医检验更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杀人案来说,犯罪行为一旦付
诸实施,必然要引起人身伤亡和出现以尸体为中心的犯罪现场。侦查活动一开始,就必
须运用法医检验等技术手段勘查观场,检验尸体,固定事实,并由侦查人员发现收集有
关物证,使立案侦查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在侦查实施过程中,也要根据法医检
验发现和提供的线索作为布置侦查工作的科学依据。对侦查中发现的各种物证,需要的
都要送交法医鉴定,查明性质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后,才能作为认定罪犯或否定嫌疑
人的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医检验所解决的问题,是其他一般的调查研究方
法所不能代替的,即使是当场抓获罪犯或证人目睹罪犯犯罪,或者罪犯自己供认了的,
也常要进行法医检验,获取罪证,查明犯罪细节,印证罪犯口供。在多人行凶杀人案件
或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件中,法医对尸体伤痕分布情况、凶器种类、致命伤的位置等的
检验结论,有助于判明主犯与从犯,分清罪责。在投毒、强奸、伤害等案件中,也都必
须通过法医检验,为认定犯罪事实,证实犯罪人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对民事案件中的性机能、性状态、两性畸形、亲子鉴定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
鉴定等,为正确解决离婚、抚养、赔偿以及其他各种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
谈到法医我们不能不提到一个名词——仵作。
什么叫仵作呢?《辞海》(旧版)说是旧时官署检验尸体者;《辞海》(新版)说是旧
时官署检验死伤之吏;《辞源》(旧版)说是旧时官署检验刑伤之吏,宋已有之,见《折
狱龟鉴》,清时改称检验吏;《辞源》(新版)的解释是以检验尸伤,代人殓葬为业的人;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旧时官府中检验命葬死伤的人。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
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
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
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
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
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
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
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
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
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
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
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
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
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
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
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
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
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
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
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
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
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
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
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
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
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
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
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
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
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
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
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
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
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
面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
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
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
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
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
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
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
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
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
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
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
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
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
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
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
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
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
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
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
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
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
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
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
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
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
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
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
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
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
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
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皮肤色素的深浅,对
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4 12:01

现实中的化装术(易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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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人类的记忆

如果提到化装,可能会想起像怪盗亚森罗苹这类高手,但是在外国的推理小说中另有一名翘楚,那就是英国作家葛兰亚伦的笔下人物—葛莱上校。这位上校的脸部肌肉能像粘土般地随意移动而改变成全然不同面貌的可怕人物。
但是事实上,人类毕竟不是粘土所构成,所以是不可能将脸庞完全改变。就算是不得已的情况下非改变不可,对于一次又一次的整型手术也难以承受。
因此只有依赖人类的记忆力。
所谓的记忆力在这里竟意外地显得含糊、不明确。如果现在有十个人在房间里谈笑,让一个陌生人静静地走进去再走出来之后,要求这十个人对刚才进出的陌生人描述一下,不知道有几个人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有些人会回答是打着领带、身着蓝色西装,黑色皮鞋、戴眼镜的年轻男子。也有人说是穿开领衬衫、红色皮鞋的中年人。甚至还有人会说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对于没有注意的事项而言,记忆力是相当不可靠的。

化装术并不需要彻底改变颜面,或是在背部垫上枕头,或是迤逦而行。
而是只要将发型长短稍加变化,加上眼镜的利用就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将走路的姿势,黑痣等特征加以改变或消除,也能完全改变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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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常、不引人注目的装扮也是很巧妙的化装术

如果扮成过于醒目形态,也会失去化装的意义。但是如果是一反常态的装扮,比如圣诞老人反而不会引人怀疑。还有平常每个人都习以为常的外表,也不会产生好奇的心态,制服就是其中之一,不论是警察、邮差或守卫行走时都不会引人侧目。
学校的制服也一样,如果有一名女学生在路上行走,人们绝不会想到这是私家侦探所化装正在跟踪人。
究竟那种场合必须化装呢?
例如,要出入某种特定社交场合时。
举例说,有一种打零工的劳动者集中居住的地区,这里有很多离家出走的女人以及远离家乡的男人,这是一群不愿提起过去的人们,像落叶般聚集一处。
进出这种地方,如果没有和他们相同的穿著,很难进行任何调查工作。
如果穿著洒脱的模样,戴名贵的手表,大概不会有人肯与你亲密交谈。
相反地,打扮成劳动者的模样,走进高级俱乐部,也会遭致同样的结果。
侦探随时都被要求适合于调查对象的外表,所以关于化装术的研究应该用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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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己的外表能有合种程度的变化

(A)改变颜面

棉花含在嘴里让脸颊显得更突出,可以改变脸部轮廓;戴上义齿会使鼻子下方突出,改变脸型。
使用肤色的胶带让眼角吊上或垂下;前额发际处以安全刀稍微修整一下,感觉上就会有所改变。
发型部分只要使用假发就能随意变化。
以往的经验显示眼睛是最不容易欺瞒的地方,但是今日因为隐形眼镜的发达,连眼珠子颜色都能随意改变,反而失去其重要性。
欧美人的眼球颜色富于变化,蓝色、褐色、绿色、黑色皆有,不同于东方人的单一色彩。所以能清楚记忆眼球颜色的人很少。小说中「你的眼睛颜色真美」的对话时常出现在欧美的文学作品中,但是在我国作品中从未出现过。

(B)改变体型

身高方面只要穿上高跟鞋就可以增高五公分以上,可是要显现较矮小时,就算是弯背也只能减低五、六分,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显得不自然,过于极端的造假反而会失去自然。穿著宽松的长裤稍微曲膝行走也是一种办法。
胸围和肩膀的宽度,可以利用服饰来改变。
男扮女装时必须注意不要露出男人的习性,走路的模样应该加以改变。通常女性走路是内八字,步伐也不会很大;但男性是外八字,步伐较大。如果跑步时,马上会露出马脚。

xiaoshuangbaby 发表于 2007-3-14 12:04

急救方法介绍(英汉对照)

FIRST AID 急救

--From Senior English for China Students’ Book 2A Lesson 30
--节选自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
英语 第二册(上) 第三十课
译文选自互动英语 延边教育出版社 做过少许修改

First aid is the science of giving medical care to a person before a doctor can be found. Anyone with the right knowledge can give first aid; you don’t have to be a doctor. First aid, if it is quickly and correctly given, can save a preson’s life.
急救是在找到医生之前给病人进行医疗救护的科学。任何有这方面知识的人都可以进行急救,你不一定要是医生。如果急救及时,方式得当,你就能挽救人的生命。

There are three important things to do if someone has had an accident.
如果有人出了事故,下面有三件重要事情需要做:

1 Check that the person can breathe. Open the mouth and make sure that there is no food at the back of the mouth.
1 检查这个人是否能呼吸。掰开嘴,看看口腔后部有没有食物堵住。

2 If the person is not breathing, you must try to start his/her breathing at once.If this is not done within five minutes, the person will die. The best thing is to use the mouth-to-mouth way. Lay the person on his/her back, close his/her nose with your fingers and breathe into his/her mouth. Repeat this as often as possible.
2 如果这个人停止呼吸,你就必须使他/她重新呼吸。如果五分钟内呼吸无法恢复,人就会死亡。最好的办法就是口对口人工呼吸。用手捏紧他/她的鼻子,向他/她口中吹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的重复这个动作。

3 If the person is bleeding badly, you must try to stop the bleeding. If a person loses one third of his/her blood, he/she may die. Press a handkerchief onto the bleeding point and hold it there. If it is possible, hold up the part of the body which is bleeding.
3 如果这个人大量出血,你必须给他止血。一个人如果流失1/3的血液,他/她可能就会死亡。把手帕压在出血点上,并且按住不放松。如果可能,把流血部位抬高。

Many common injuries happen every day in the home. All parents should know some first aid. Children can often get ill suddenly and they also have a lot of accidents.
每天家庭中都会发生一些常见的受伤事故。所有家长都应懂得一点急救知识。孩子们常常会突然生病,此外还会有很多事故发生在他们身上。

Here is some advice for dealing with common injuries:
以下是处理常见受伤情况的几条建议。

1 Animal bites. If you are bitten by an animal, wash the wound under cold running water. Then see a doctor as soon as possible.
1 动物咬伤。如果被动物咬伤,首先在冷的自来水下冲洗伤口。然后尽快去看医生。

2 Burns. Cool the area of skin at once. Wash the area of skin under the cold tap for several minutes. Put a piece of dry clean cloth over the area of the burn. See a doctor if a child has been burned or if more than 10% of the body has been burned.
2 烧伤。立即让烧伤的皮肤冷却。在冷水龙头下冲洗几分钟,之后在烧伤部位覆上清洁的干布。如果被烧伤的是孩子,或者烧伤面积超过身体的10%,那么就必须去看医生。

3 Cuts. For a simple cut, it is only necessary to wash the area of the cut, dry it and cover it with a piece of dry clean cloth.
3 刀伤。对于简单的刀伤,只需将伤口冲洗后弄干,然后盖上清洁的干布即可。

This passage does not contain enough information for you to do first aid correctly! You have to study with a teacher. However, after a few hours of study you will manage to know enough to save other people’s lives. If evetryone in the country knew first aid, many lives would be saved.

这篇短文包含的知识并不足以让你正确的实施急救!你必须向老师学习。然而,经过几小时的学习后,你就能懂得挽救生命所必需的知识了。如果每个国民都懂得怎样急救,那么就可以挽救许多人的生命了。

pony1160 发表于 2007-3-14 12:27

你都是从哪里找到的哇。。。。
强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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