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0:50

ZT女生一定要宠爱自己

刚看过觉得很好
女生一定要懂得疼爱自己
张小娴的《一个人的月亮》
月亮是一个人内心的追寻,也是最私密的时光。一个人的生活,就是那个人的故乡。


第一章    关于生活

毛毛熊
意大利丝枕套
Alessi座台钟
蓝色的星星
Jurlique香薰炉
Windrose首饰盒
Lalique香水瓶
电暖脚套
保温杯
粉红药箱
灵感簿
百合花相簿
木马音乐盒
直升机音乐盒
风景玻璃球
大腿上的佳肴
我的男人我的狗
一个人的月亮
不老的树
灯是人间第二个月亮



第二章   关于幸福

少女的肤色
丝薄粉底
救命面膜
Eve Lom卸妆膏
体贴蒸面机
Philipsi洁面刷
安全眼影
繁星眼影
Helena Rubinstein睫毛液
天然的甲油
玫瑰露水
Koji睫毛夹
一生的香水
肚子里的童年
往事禅味的水果
苦味的幸福
算命的甜心
Ann Demeulemeester吊带上衣



第三章 关于肉体

Jil Sander白色衬衫
Jil Sander羊毛半截裙
Jil Sander外套
Dries Van Noten裙子
Marni半截裙
Marni吊脚裤
Edwin牛仔裤
熨斗面罩
Calvin Klein睡衣
Wacoal内裤
Miu Miu尖头鞋
Miu Miu平底鞋
Dries Van Noten红色高跟鞋
Seiko百年手表
西班牙布袋
我家的内衣
做梦的道具



第四章 关于肚子

St. Michael杏仁饼
从东京带回来的面包
恋人的鸭肝酱
Pure-in芝麻曲奇
Tohato芝麻曲奇
Balik Salmon
荷兰牛茄
Iwatani cooking burner
yP&my#HjlZ0X
桃子的欲乐
游走在食物之间
我们吃西餐去
寒夜蕃薯香







[ 本帖最后由 mikewolf 于 2007-3-14 09:35 编辑 ]

认真学 发表于 2007-3-14 00:54

比较深奥,看着不像散文诗!!!!

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1:03

毛毛熊
      对熊熊一直没有甚么特别感觉。曾经在伊豆半岛参观过一间熊熊博物馆,只记得入场费非常昂贵,却忘了那些熊熊的模样。世事难料,偶然经过一家熊熊专卖店时,竟然隔着橱窗被这只看来楚楚可怜的熊熊莫名地吸引了,很想把它抱回家。

  当时店员外出了,把门关上。我告诉自己,还是不要买了。可是,回家之后,一直惦念着它,第二天马上回到店里,把它买回家。

  它不是名牌 Teddy Bear,也没有甚么收藏价值,只是一只 Made in China的熊熊。

  可是,人与一只绒毛玩具的偶遇,就像人与另一人的相逢,当中的奥妙,往往无法解释,喜欢就是喜欢。

  我拥有不少绒毛玩具,都是别人送的。从前总是觉得绒毛玩具就像珠宝一样,该是情人送的,没理由自己买。这只熊熊,却是我头一次自己掏腰包买的。



意大利丝枕套
  女人一定要拥有一个丝枕套。为甚么?因为睡在丝枕套上便不会有皱纹啰!

  这个丝枕套,我找了很久很久。在台湾一家寝具店问过,一对意大利丝枕套要卖差不多两千港币,令人咋舌。中国是丝绸出口大国,我于是找遍国货公司,希望找到一对便宜的丝枕套,可惜失望而回。

  终于,在连卡佛大减价时,我发现了这一对意大利丝枕套,半价之后,卖三百二十元。听起来好像很昂贵,但是,护肤从基本做起,想到一瓶抗氧化面霜也不止这个价钱,便觉得枕套物有所值。

  因为丝绸很柔软,所以,睡觉的时候,无论怎样挤压摩擦,一张脸也不容易有皱纹。外国名模的随身装备之一,便是一对丝枕套。

  早上在一个丝枕套上醒来,感觉真是不一样的!



Alessi座台钟
      这个钟陪了我五年,我每天便是对邓写稿的。这个Alessi出品的座手邮怯晒聿派杓剖Philippe Starck设计的。

  我喜欢这个钟的线条简单,在黑暗中,只要轻轻拍它的头一下,灯便会亮,可以看到时间。

  我无法忍受数字钟,只爱有指针的钟。有指针,才像一个钟。

  无聊的时候,我喜欢看着钟面,看着时光在我眼前流逝。



蓝色的星星
  可有想过星星是蓝色的?

  热恋的时候,男人承诺给你星星、月亮,他是你的太阳。后来,星星没有了,月亮不见了,太阳也消失了,只留下一种叹喟。

  有没有读过加拿大女作家 Mich頴 Lemieux 的《星星还没有出来的夜晚》?这是一本儿童画册,一个小女孩在暴风雨的晚上思考了人生许多问题:无限的尽头究竟在哪里?我只能在这世界上存活一次吗?会不会我整个人生只不过是一场梦?而梦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

  常常,在无边的夜里,我们仰望苍穹上的星星,才知道自己不是做梦。星星是夜空的钻石,彷佛是永恒的。形容一个人年华老去,也有四个字 ︱︱“鬓已星星”,这最后的星星,却代表了人生的短暂。




Jurlique 香熏炉
      好几年前,当人家流行在家里燃点香熏的时候,我很不以为然。我并不喜欢在家里嗅到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味道,我也不相信香熏的功能。

  直到最近,心情很沮丧,我忽然想到要在家里燃点香熏,于是就买了这个 Jurlique 的星星月亮香熏炉和三瓶香精油。我买的是西柚、熏衣草花穗和一瓶混合的,名字叫罗曼蒂克。

  喜欢星星月亮的瓶子,因为在黑暗之中,它会投影在桌子上,陪伴着孤独地奋斗的我。香熏到底有没有抚平情绪的功能,而罗曼蒂克又是否使我变得罗曼蒂克,已经不重要。重要是我尝试了一些我没尝试过的东西。




Windrose首饰盒
      这几个德国制的Windrose首饰盒,全是皮革造的,颜色漂亮,间格也很好。黑色的两个,大的可以放二十枚手表,小的可以放十枚。红色的那个可以放很多珠宝。

  看见这些首饰盒,哪有不兴奋的道理?于是一口气买了三个。可是,买回家之后,我才发现,我根本没有那么多珠宝首饰!不瞒你说,那一刻,我着实有点沉痛和空虚




Lalique香水瓶
      常常想减轻自己的物欲,可是,看到Lalique,还是无法不心软。这个香水瓶是我拥有的第一件Lalique。我不太爱涂香水,却喜欢香水瓶。

  第一眼看到这个瓶子,就被它吸引了。

  瓶盖是两朵华美的花,以为会头重脚轻,它却站得很稳当。这样的瓶子,我根本舍不得用来装香水,只会放在玻璃柜里欣赏。在店里看了很多遍,才舍得买。可是,Lalique很恐怖,你拥有第一件之后,便想再有第二件,然后更多。

  所以呢,有些事情,还是不要开始的好。





电暖脚套
      Beurer电暖脚套,德国制造。寒冷的日子赶稿时,把它插上电源,放在书桌下面,把双脚往里套,热力源源不绝,我才可以继续谋生。

  到了冬天,我的脚掌就会很冷,听说女人都是这样的,所以我们在天涯寻觅一部人肉电暖炉,发光发热。当我们把冷冰冰的脚掌踩在他暖暖的小肚子上,他绝对不敢反抗。不反抗还是不够感人肺腑,他该主动在被窝里用身体暖和我们的一双脚,把身上最热血的地方奉献出来。




保温杯
      我对保温杯有一种奇怪的感情。家里已经有四个大小不同的保温杯了,看见这个“膳魔师”保温杯,还是忍不住买下来。我喜欢它的隔滤器设计在杯口,清洗比较方便。以后,可以自己焗花旗参茶和红枣水。或者把煲好的无花果蜜枣雪梨水倒进去,再放点花旗参,又是另一种味道。

  在冬天,即使在夜里赶稿,我也有了一杯暖的饮料。我想起伊塔罗˙卡尔维诺的小说 《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把“一个旅人”改成“一个女人”,一个保温杯是一种幸福。




粉红药箱
  多年来,我的药一直放在一个小小的玻璃瓶里,每次身体不舒服要吃药的时候,便要把药全倒出来再找出想吃的药。一天,发现了这个药箱,没想到药箱也可以这么浪漫,吃药好像不再是一件苦事。

  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里有一幕,范柳原在细雨迷蒙的码头上等白流苏。他说她的绿色玻璃雨衣像一只药瓶,是医他的药。或许,有了这个可爱的药箱,你也可以玩一个游戏。当你喜欢的人生病了,不妨提着这个药箱去看他。药箱里可以放些喉糖,或者甚么也不放,你就是医他的药。然后,把这个药箱留给他。以后,即使分开了,当他生病要吃药的时候,他会想起你。




灵感簿
  我有一本簿,我习惯把灵感写在簿上。小说的大纲和人物性格,也都一一记在簿里。从前买的,是在一般文具店找的,普普通通,大概几十块钱一本。

  但是,人总是花心的,有时会被美丽的东西深深吸引着。我下一本灵感簿,就是这一本了。

  我另外买了一本送给朋友,那本簿的封面跟他一本小说的封面很相似,那本书的封面是他旧情人特别为他画的。




百合花相簿
      百合花相簿,好漂亮,舍不得用。

  去旅行的时候,我很少拍照,不想因为忙着拍照而忘了欣赏风景。有些朋友刚好跟我相反,他们去旅行的时候,又是录像带,又是照片。回来之后,还会非常细心地做一本自家相簿。相簿里除了照片,还有从杂志撕下来的当地旅游资料、观光点的入场券,甚至是一张车票,最后更用文字在旁边写下当时的感受,实在令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我太懒惰了,总是认为最好的相簿是自己的回忆。




木马八音盒
  这个漂亮的八音盒是一个男孩子在日本旅行的时候买回来给我的。转动的时候,木马还会升降。

  这个男孩子现在是一位实习医生。他第一次看我的书时,还只是个中学生。七年漫长的日子里,我们的关系好像已经不是作者和读者,而是大家一起成长。他总是惦记着我,而我也惦记着他。

  写作的快乐,是拥有知音。





直升机八音盒
  除了书之外,我不太爱收集东西,总觉得拥有太多是一种负担。不过,有两样东西是例外的:风景玻璃球和八音盒。

  看见这个直升机八音盒,一见倾心。喜欢它,也许是因为它上了发条之后会旋转,感觉像极了我最爱的旋转木马,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一切都是圆的,彷佛从今有了永恒。

  寂寞的时候,看邓转动,可以暂时忘却许多事情。是的,我拥有了它。有时候,拥有是为了忘却。




风景玻璃球
  有哪个女孩子是不喜欢风景玻璃球的呢?那是我们小时候的玩具,长大之后,每一次重遇漂亮的风景玻璃球,我们还是会在心里尖叫,怀缅着双掌之间捧着雪花飞落的幸福。

  玻璃球里的一切,都不是真的,那是另一个世界,轻盈而又充满幻想,宛若漫天飞花,人生不再沉重。

  这个玻璃球,同时也是一个八音盒,名叫“挪亚方舟”,我不明白它何以叫这个名字。挪亚方舟上的动物,好像并没有狮子和北极熊。可是,管它呢!挪亚方舟是神迹,风景玻璃球是永远的童话。

  在水液流波之中,我们遗忘了时光的存在。




大腿上的佳肴
  你有过这样的经验吗?寒夜里,只有你一个人吃饭。你不想离开那张暖洋洋的沙发,更不想离开电视机。可是,捧着一碗汤面吃,太热、也太重了,不小心还会打翻。想在沙发上吃披萨,只得狼狈地拿着外卖的盒子。一般的餐盘,根本不可能舒适地放在大腿上。

  有了一个豆袋餐盘,以后的一日三餐,都可以窝在沙发上解决。它能够紧贴你两条大腿的线条。你可以尽情地吃一盘韩国石头饭或日本寿司,还可以剥花生米、吃芒果。只管吃,不要节制,不管明天,懒洋洋地度过一个人的夜晚。直到午夜里醒来,发现杯盘狼藉,电影已经放完了,又没有人抱,只好自己爬到床上,懊悔今夜实在吃得太多了。

  我有一个朋友,常常在沙发上睡着,要劳烦她老公半夜把她抱回床上去。不是不爱她老公,而是她买了一张太舒服的沙发。她比她老公健硕,她说是抱,我倒怀疑,那不过是她的甜梦。实际上,她可怜的老公是把她夹在腋下,像拖着动物尸体一样,把她拖回去的。

  我另一个朋友刚好相反,她甚么都在床上做。在床上吃东西,在床上打电话跟朋友聊天,在床上工作、玩计算机。那回事,当然也是在床上做。凌乱枕席间,有一种颓废的自由。豆袋餐盘,最适合这种床上动物了。

  荷里活的文艺片里,做完爱之后,那个俊俏又多金的男主角,会在女主角还没有醒来时,静悄悄地爬起床,到厨房做一盘美食,然后拿到床上给她一个惊喜。情欲与食欲,原是无疆界。对我而言,爱语呢喃与咀嚼美食的声音,只要尽情,同是天籁。

  可惜,现实生活里,那个男人没有立刻倒头大睡打呼噜,已经教女人感动得热泪盈眶,还敢奢望他为你下厨?

  要把一顿丰富的美食拿到床上,悠闲地享用,这个豆袋餐盘是一个贴心的工具。可惜,我从来没有遇过一个会下厨的男朋友。对于贪恋美食的我来说,不啻是一个小小的遗憾。常常觉得,嫁给法国厨子的女人是幸福的,尤其如果对方拥有几颗“米其林”星星,那实在比蒂法尼的钻石戒指还要珍贵。人生有三样东西,是别人拿不走的:回忆、知识、吃进肚子里的食物。

  我所爱的男人,从不吝啬让我吃珍馐百味;吃饭时,也往往把最好的放在我的碟子里。可惜,从来没有人能够为我煮满桌佳肴或者一碗热腾腾的汤面,想起也可怜。退而求其次,惟有希望他那两条结实而温暖的大腿永远为我留着,是我的窝,不仅能够承受我此刻的重量,更可以让我肆意地发胖。要是这样,我也不介意成为他大腿上的佳肴。




我的男人我的狗
  这只狗是我见过最像男人的狗。

  二OOO年三月,为了配合我的书在国内出版的宣传活动,我到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出席了一场演讲会。那天晚上,小小的礼堂里挤了几百个热情的学生,有男有女。我很奇怪,既然是女子大学,为甚么会有男生呢?后来,他们告诉我,这所大学很早以前已经招收男生了。

  发问的时候,一位男生站起来问我:“张小姐,你有一篇文章说‘狗比男人好’,喔,作为一个男生,我不同意啊!”

  我调侃他:“你是认为猫比男人好吗?”

  台下的女生笑得人仰马翻。

  无论男人愿不愿意,男人和狗,总是形影相随。

  狗比不上男人,因为它不会说话,也就无法说出安慰的话语。狗比男人好,也是因为它不会说话。它永远不会说:“我不爱你了!”

  我最后一次养狗,是十二年前,那是一只雄的魔天使。它有一双漂亮而惹人怜爱的大眼睛,在宠物店里第一眼看见它,我马上被它攻陷了,乖乖数钞票把它带回家。

  以后的日子,我们每天接吻。寒冬里,我们大被同眠。它是会走路的暖水袋,用来暖脚最好不过。可惜,它一天一天长大,到了发情期,行为开始失控,喜欢跳到床上撒尿。幸好,它始终知道谁是波士,睡觉它会找我,撒泡尿它会到我妹妹的床上去。

  后来,我离家独居,新居不能养狗,只好把它留在家里。过了一些日子,一天,爸爸告诉我,它给邻居的大狗咬死了。

  我养的狗,好像都没有甚么好运气。念小学的时候,家里有一只棕色毛的混种狗叫 MiMi,它很懂事。一天,我放学回家,妈妈告诉我,MiMi给汽车撞死了。我躲在房里,哭了很久很久。我知道,MiMi不会再回来了。

  十二年来,虽然无数次心动,我始终没有再养狗。没有时间,也再负担不起这样的责任了。假如还有感情,也宁愿用来爱人。我是个不称职的主人,不会照顾宠物,只渴望我爱的人像照顾宠物那样照顾我。

  每次当我看到别人养的狗那样乖的时候,我更下定决心不再养狗。为甚么我从前养的那只魔天使总是乱七八糟?难道真是“物似主人形”?是的,我向来奉行自由主义,从来没有好好调教它。到死的那一天,它也是自由的。我唯一对不起它,是没有让它尝过狗女的滋味。

  至于男人,我也信奉自由。男人是不可能被驯服的,除非他自愿。上个月无意中找到一本小书,书的名字是《How to Make Your Man Behave in 21 days OR LESS, Using THE SECRETS of Professional DOG TRAINERS》,用驯狗的方法对付男人?可以吗?

  作者自然是个女人,名字叫Karen Salmanshon。她也许和大部分女人一样,相信男人和狗是同一个祖宗的,可以用同一套方法调教。譬如说,要你的狗听话,就不要把它喂得太饱,永远要在手上留一些食物勾引它。对付男人,也是永远不要完全满足他。

  书里也提到对付男人的四个招。我以为只有钻石才有四招呢!驯服男人的四招是Consistent、Clear、Confident、Complimentary。

  Consistent:你对他的要求,必须一致,不要有矛盾,令他无所适从。

  Clear:你要很清晰地表达你自己。

  Confident:你对自己的权威要有信心。

  Complimentary:当他乖的时候,别忘记奖赏他。

  四个之中,我认为最后一个招最管用。男人最难以抗拒的,是赞美。不妨频密地对他说:“你太棒了!”、“你是我见过最聪明的人!”、“你真是博学多才!”、“你连这些都懂?你到底有甚么是不懂的?”、“我仰慕你!”、“你很强壮!”

  即使是最谦虚的男人,也都需要这些毫无保留的赞美。虽然有一点点的夸大,他们也会相信全是真实的,然后沉醉其中,像狗儿回味它毕生享受过的一顿美食。

  买不到这本书的话,也不妨随便买一本饲养狗只的书,然后用书里的方法去照顾或对付你的男人。

  当他乖的时候,除了赞美,你也可以给他一些肉体的奖赏,我说的是按摩。用一只手轻托他的下巴,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和其余四指轻抓耳朵,然后搓揉他的耳翼。手指以绕圈的动作,从耳根一直按摩到耳尖,平均的按摩整片耳朵。

  看到他一脸陶醉的时候,告诉他,这套按摩法已经广泛在兽医院和动物园使用,是安抚狗儿的神奇方法,名唤“泰林顿抚摸法”。事到如此,他无法再否认自己和狗是同一个爸爸的了。

  人跟狗相像,狗也像人。狗也和人一样,会患上“分离焦虑症”,当主人离家,狗儿会感到忧伤和不安,其中一种安抚它的方法,就是临走前喂它吃一些美味的食物,使它忘记了思念之情。

  分手的日子,我们不也是只能用吃去忘记思念的痛苦吗?谁没有“分离焦虑症”?只是,悠长的思念有时候偏偏胜过了相见。

  我爱的男人不爱狗,虽然我怀念和我拥抱过的狗,可是,直到今天,最好的拥抱,仍旧是我和男人的拥抱。我的狗都在年轻时离开,我从来没有机会看到它老去,也没有机会目睹它的死亡。至于我爱的男人,我期望可以看到他鬓发如霜,而没有看到他逝去。能够厮守,却早一步化作飞灰,是女人的幸福。

  当我们在尘世永别,我爱的男人也会像我养过的狗那样,忠心地在思念里守候吗?死亡让我们回味年轻的日子,我爱的人,即使一头华发,却在我心中永远年轻。




一个人的月亮
  几米的绘本,说是童书,我总觉得是给怀抱童心的成年人看的。

  我最喜欢《向左走,向右走》这本书。

  故事说的是住在同一个城市里的一对男女,比邻而居,因为女的习惯出门便向左走,男的习惯出门便向右走,所以不曾相遇。终于有一天,他们遇上了,可是又错失了 ......

  擦肩而过的故事,有点像刘以鬯的小说《对倒》,一男一女先后走过同一条路,碰到相同的人,看到同样的风景。然而,《对倒》不是爱情故事,里面的一男一女相遇而没有相爱。《向左走,向右走》的一男一女,则有了一个光明的结局。

  几米笔下的城市,美得不似真实,不像台北,或许像欧洲和纽约;而其实,又何似在人间?在这样的城市里,也容不下忧伤,有的只是快乐、寂寞和甜美的孤单。

  几米钟爱月亮,画过一本《月亮忘记了》。他彩笔下的月亮,珍贵好比《小王子》里的玫瑰,却又比玫瑰真挚、活泼而深情。

  作家少有不在作品里提到月亮的。张爱玲的月亮荒凉,几米的月亮温暖。

  二OO一年二月,我在台北敦化南路“诚品”书店地库,无意中发现有几米的商品发售。技师用计算机技术把书里的图画移植到画布上,配在木框里。于是,我们可以把几米故事里自己最喜欢的一幕挂在墙壁上常常回味。

  我总共买了五张,卖画的女士送了我三个微笑的月亮,本来我还想买一些印有图画的玻璃杯和碟子,可是,因为买了太多书,我的行李已经肯定超重。第二天,我一个人抱着五张重甸甸的画上机。下机的时候,我拖着一箱子的书,把画分成两包,穿在两条手臂上,狼狈得很,却有一种满载而归的幸福。

  我喜欢《月亮忘记了》 这一张,在停电的夜晚,男孩和月亮爬到屋顶,静静地俯视黑暗的城市。我觉得这张画是画给所有男人的。男人疲倦和伤心的时候,或许都会这样:背向着心爱的女人,面向自己的世界,沉思,或者哭泣。

  我更喜欢女孩一个人向左走这一张。几米的故事里,女孩和男孩终于相逢相爱。然而,我看到这张画的时候,却想到年少时读的一篇课文,那是郁达夫写的《一个人在途上》。作家写的,是丧子之痛,哀悼早逝的儿子从今要一个人上路。

  多少年了?这是我记忆最深的一篇课文。人生的本相,不正是如此孤单吗?

  我曾经以为,一个人是寂寞的。今天才了悟,一个人也有一个人的风景。一个人在途上,便能够放下所有的牵挂与负担,怀抱着美好却又让人心碎的回忆,孤独的走我路。

  我惦念相思的绝美,怀念每一个深情得让我痛哭流泪的拥抱。只是,爱得死去活来,到了最后,还是会去向孤单。




不老的树
  我家的落地窗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从小到大,一直渴望拥有一棵真的圣诞树,却从来没拥有过。也许,正因为未曾拥有,才会企求。

  人与欲望之间有了那一点点的距离,那个欲望也因此恒久地闪耀,好像永远还有可能性,总有一天能够撷取。

  我确曾拥有过一棵假的圣诞树。两年后,我已经厌弃了它。

  那是好几年前的事了。那年,跟一位好朋友同时买了房子,各自开始装潢,用的是同一个装修师傅。我们对他唯一的要求是:工程一定要在圣诞节之前完成。

  我们两个以前住的房子都很小,放得下自己和随身的家当已经很不容易,哪里还能奢侈地在家里放一棵真的圣诞树?等到我们努力工作,终于改善了居住环境。最微小的愿望,是想在家里布置一棵圣诞树。

  结果,她赶及在圣诞节之前搬进新居,我却赶不及。

  直到第二年,我才买了一棵高度跟我差不多的塑料圣诞树。我忘了当时为甚么不买真的而买假的,也许是为了环保吧。买了圣诞树之后,我跑去百货公司买了一大堆彩球、丝带、星星等等的装饰品,还有一串会唱歌的小灯泡,然后回去兴奋地布置那棵圣诞树。

  十二月下旬的那几天,我总喜欢晚上外出时把家里的灯全部关掉,只亮起圣诞树上的彩色灯泡。夜深了,当我开车回家,只要抬起头,就可以看到我家的落地窗子前面有一棵一闪一闪的圣诞树,美得让人心软。

  我喜欢的就是这种感觉 ︱︱ 夜里,有一棵树等我回家。

  可是,新年过后,把圣诞树拆掉和收藏起来的工作,原来是非常劳累的。到了第二年,我开始认真考虑还要不要布置圣诞树。终于,拖到十二月二十日,我才把圣诞树拿出来,随便布置了一下,为的只是重温有一棵树彻夜不眠等我回家的感觉。

  这几年,没有再买圣诞树,真树也不敢买。我不想厌弃我曾经企求的东西,如同我以前厌弃过其它东西。

  梦想中的圣诞树,也许是比较美丽的。电影是编出来的梦,电影里的圣诞树就更美丽了。

  九十年代的浪漫爱情经典《九O男欢女爱》( When Harry met Sally... )里,圣诞树也扮演过一个伤感的角色。

  哈利和莎莉在兜兜转转十年后,成了无所不谈的好朋友。那年圣诞,他们一起去买圣诞树。他抓着树梢,她抓着树干,两个人有说有笑地把圣诞树从雪地上抬走。

  后来有一天,他们情不自禁上了床。哈利很迷惘,害怕会破坏这段友情,他想当作没事发生。莎莉生气了,不再见他。

  那年圣诞,她一个人回到去年那个地方买圣诞树。树太重了,她抱着树在雪地上踉跄跌了几次,最后只好抓着树干把圣诞树拖回去。

  电影探讨了一个永恒的主题:男人和女人到底是否可以成为好朋友?

  而这部电影也很巧妙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戏中的一对男女既成为了好朋友,终究又发生了关系。

  电影里最感动的一句对白,是哈利在除夕夜跑去舞会,告诉莎莉:“当你想和一个人共度余生,你只想余生尽快开始。”

  你又想甚么时候开始你的余生?

  也许,有一天,你不会再问:“男人和女人到底是否可以成为好朋友?”如同你不会再问:“我应该相信男人的承诺吗?”、“两个人分手之后还可以成为好朋友吗?”你也不会问:“世上有永远的爱吗?有不老的爱情吗?”

  有些事情,永远不会有答案。即使有了,也会变更。你会否定你曾经深深相信的一切:比如爱情、比如承诺、比如永远。

  我怎么知道明天的我要相信些甚么呢?

  在我的小说《流浪的面包树》里,程韵相信若能亲手在圣诞树顶挂上一颗闪耀的银星,便会带来幸福。终于,到了那一天,她攀上梯子,在圣诞树顶挂上一颗星星。当她回转头来的时候,看到杜床平站在下面,那双熟悉而又亲近的眼眸,灿灿亮亮,微笑望着她,等待她完成那个幸福的动作。

  他爱上了她,只是,她惦念着的是一个不会再回来的人。

  我们所相信的一切会随着时日变改。

  儿时,我相信有圣诞老人。他不来,只是因为我家里没有烟囱。

  德国名画家福克尔˙克里格尔( Volker Kriegel )着的《断角鹿喔拉夫》画集里,善良的麋鹿喔拉夫有一双奇大无比的鹿角,常常被人欺负。后来,它断了一只角,遇上了独眼的圣诞老人,一人一鹿成了莫逆。它常用断角作船桨载圣诞老人月夜泛舟。

  一天,喔拉夫的鹿角不见了,它郁郁寡欢。圣诞临近,圣诞老人买了一只鹿角送给喔拉夫,自己也得到了一颗玻璃眼珠。圣诞前夕,喔拉夫和圣诞老人快快乐乐地出发去派礼物。

  这是一个歌颂友情的故事。圣诞老人与喔拉夫不是一男一女,不用去探讨男人和女人到底是否可以成为好朋友。

  友情毕竟比爱情简单,你不会渴望有一个朋友等你回家,却会渴求余生有一个你爱的人在窗前等你。

  寻觅的过程,是多么的崎岖。

  余生等你回家的又是甚么?

  在没有圣诞树的日子,等我回家的是一支比我高出半个头的座地灯。夜里,当我开车回家,只要抬起头,就可以看见窗前的一圈亮光温柔地等我回去。它是一棵不老的树。





灯是人间第二个月亮
  这是我家窗前,每夜等我回去的座地灯。

  这是我床头的灯,有时候,我会在这盏灯下看书。

  这是我家饭桌上的吊灯,我在家吃饭的时间很少呢!

  我家的对面,有一幢漂亮的大厦,大厦的顶楼,住着一男一女,每天晚上七点多钟便准时回家。回家之后,他们会把落地玻璃窗前面的纱帘放下,然后亮起家里所有的灯。他们的灯特别多,有垂吊的、放在桌上的、沙发旁边的、墙角的、地上的。灯影透过纱帘,落在凡间。

  我常常站在窗前,看他们的灯。在我视线所及之处,我看到的是一室的温柔,男人与女人,在灯下依偎。每一晚,我也希望他们忘记关灯,用他们的灯来燃点漆黑的夜空。在最接近天空之处,灯与月辉映。灯是人间第二个月亮。

  后来有一天,这一男一女搬走了。新来的主人,并没有带来很多的灯。我窗外的夜空,从此寂寥。

  灯在最冷的地方制造温暖,在幽暗的角落赐予光明。灯是画,装饰家里每一处。漂亮的灯,永不嫌多。我喜欢在家里放很多的灯,不同的心情,便开不同的灯。

  大门外面的灯,是等我回家的灯。沙发旁的座地灯,是寂寞的时候开的。阳台上的灯,是为夜空而开的。床边的灯,是用来回忆的。

  手头上有钱的时候,我会买灯。我喜欢座地灯。别以为住的地方狭小就不能买座地灯,光线能创造空间,使狭窄的地方变得宽敞。

  想不到送甚么特别的礼物给你喜欢的男人,我会提议你送他一盏床边灯。一盏灯,只要换个灯泡,就可以用一辈子。

  这是我家门外的灯。

  我家睡房的壁灯。

  我家客厅的壁灯。

  这是我很喜欢的一盏床边灯,随便按一下灯座任何一处,灯便会亮。这是我家书房的吊灯,每边可安装100w的灯泡,反射在白色的天花板上,柔和而光亮。我许多的小说和散文,还有这本书,都是在这支灯下写的。

  送他一盏小灯,是要每夜照亮他的床边。当他在夜里醒来,不会迷失于黑暗。

  送他一盏灯,因为他是你生命里的光源。自从有了他,你看到了世界最美好的一面。

  送他一盏灯,因为你想念他。灯是永远的回忆,甚至可以是遗产。

  灯是夜里一阕温柔的歌,你不在他身边的时候,由你的灯来陪他。

  有一天,他不爱你了。那么,分手的时候,你要送他一盏漂亮的灯,要他答应,好好照顾这一盏灯。从此以后,虽然睡在他身边的是另一个女人,在他床边的,却是你买的灯。当他在午夜里醒来,孤灯下,他可会想起你?可会怀念你?

  听说,收到灯的人是幸福的。

  如果有伤感,也是因为一盏灯在夜里唤起所有的回忆。

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1:11

少女的肤色
  我们一辈子最怀念的,也许是婴儿期和少女时代的肤色吧?以后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法重寻这些消逝了的日子。我们在脸上涂上化妆品的时候,却希望自己看起来像没有化妆一样,这大概是女人永恒的矛盾。于是有人发明了有颜色的乳霜,涂上之后很自然。




丝薄粉底
  以前也试过几种粉底乳霜,实在太“自然”了,一点效果也没有,直至我找到这支 Laura Mercier 的 Tinted Moisturizer Base Hydratante Tientee。

  我喜欢坐飞机和旅行的时候用它。薄薄的在脸上揉开,然后扫上自然色的蜜粉,再擦一点淡淡的胭脂和口红。这个时候,一张脸看起来宛如少女时代刚起着那种像樱花一样自然的肤色。我重寻了我以为已经一去不复返的东西。

  Chantecaille粉底过去一年一直是我的至爱。这个美国品牌的化妆品全都有护肤成分,产地分布瑞士和日本。瓶装的粉底含芦荟、绿茶和60%水分,适合缺水的我,SPF10,质地很薄很滑。

  早上起来皮肤干燥,我会用它。粉条装可以做粉底,也可作遮瑕膏,颜色好漂亮,涂在脸上之后有一层自然的亮丽光泽。原来,除了着生棉之外,“丝薄”也可以用来形容粉底。

  它最可爱是方便携带,早上出去,晚上已“脂残粉褪”,便可以拿出来在脸上涂几笔,又是一张可以见人的脸了。




救命面膜
  Valmont 的 Renewing Pack是我用过最好的面膜。洗脸和磨砂之后,用它来按摩脸部五分钟,再洗脸,然后在脸上薄薄的涂上一层,包括眼部。你可以敷二十分钟,也可以就这样睡觉,让它在脸上停留一晚。每次用完之后,也会觉得整个人容光焕发,你会为那一刻的自己着迷。

  每次到外地公干,它是我的救命面膜。早上洗澡之前先紧急用它来按摩脸部五分钟,尤其要努力按摩那双一天比一天沉重的眼袋,然后,任它留在脸上,洗澡的时候,让水蒸气蒸一蒸脸才洗掉。照照镜子,终于把自己认出来了。





Eve Lom卸妆膏
      这些年来,用过很多不同的卸妆油和卸妆膏,Eve Lom是最好的。我最喜欢它可以全脸卸妆,不需要另外配一瓶眼部卸妆油。(配合棉球用的眼部卸妆油,常常会造成眼部皱纹。)用Eve Lom 卸妆,要跟抵付ǖ某绦颍但不算繁复,非常干净。不过,喜欢一个品牌,不必忠心耿耿地买它全部的出品,Eve Lom就这个最好了。

  Eve Lom这位英国护肤专家,对于美丽,也有很多智慧之言,她曾说:“美丽伴随智慧而来。女性应该追求性灵的成长,美丽自然伴随而来;增加生命的深度与广度,就更能享受生活。”又说:“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勤加保养 ︱︱ 你无法对抗年龄 ...... 女人必须接受现实,身体会因为地心吸力向下坠,这就是人生。”





体贴蒸面机
      英国出品,品牌名称是 Carmen 的蒸面机,上一部蒸面机已用了超过五年,衰老迟钝,一直想换一部新的。无意中发现这一部,精彩之处是另附一个蒸鼻器。我的黑头和白头主要集中在鼻子,这真是个最体贴的附件,二话不说就买下来了,不超过四百元,却是生活中美好的意趣。




Philips洁面刷
  有时候,会突然觉得一张脸有些看不见的肮脏,或者了无生气。我买了这个胖嘟嘟的Philips Visapure 深层洁面刷。它有两个刷头,一个洗脸,一个磨砂,刷毛很柔软。

  我喜欢刷子在鼻头旋转的感觉,鼻子好像一下子变干净了。我爱买一些美容的小电器,好像蒸面机、修甲器、拔毛机、吸黑头机…… 每次买回家,便会急不及待试用。

  有些事情,本来可以用一双手去做,但是,能有一部小电器代劳,会觉得幸福一点。




Juxt Putty安全眼影
  我至爱的两盒Mac眼影粉,浅色的是Putty,深色一点的是Juxt。

  一直觉得自己的眼皮比较浮肿,不适合浅色,紫、橙、黄、红、蓝全都与我无缘。两、三年前买了一盒Putty,才惊觉自己除了咖啡色之外原来还可以有别的颜色。绿色令眼睛更明亮,也比其它颜色来得自然。

  这几年我疯狂迷恋绿色,衣柜里大部分的衣服都是这个色系,所以,一盒Putty便几乎可以配搭所有衣服。用Putty用得闷了,我便在 Putty上面再扫一点Juxt。它们是我最安全的颜色,即使在最憔悴的日子,也可以挽救我双眼。Night Star Night Fever Night Porter Night Clubbing Goldfinger





繁星眼影
  喜欢 Nars 眼影的盒子,薄薄的防撞软胶,方便带出门,里面还有镜子。这个有闪粉的系列,颜色和名字都很漂亮。

  先用肉色打底,在眼窝扫上Night Star,它很淡很淡,就好像在小小的眼皮上洒下一撮星尘。我喜欢晚上用它,再涂一条眼线便已经够明亮了。

  紫红色的Night Fever,深绿色的 Night Porter 和青铜色的Night Clubbing,我都用来做眼线,衬不同颜色的衣服。涂的时候,我只涂在上眼线的眼尾,然后轻轻的扫开,这时它的颜色便会显现出来,别人要在你顾盼之间才看到那闪闪的星光。

  然后,我会涂一点金色的 Goldfinger 在下眼线的眼尾。这样带着满眼繁星出去,竟还觉得含蓄呢。





Helena Rubinstein睫毛液
  这支Helena Rubinstein的Long Lash Mascara是台湾著名化妆师刘培华推荐给我的。九八年初,我到台湾拍摄一辑照片,便是培华帮我化妆的。其中一张我穿着卡其色Jil Sander套装的照片,后来用在那年香港书展的报纸广告上,是我最喜欢的照片之一。

  培华是台湾很多著名艺人的化妆师,当年李美凤在香港摆婚宴,也是培华飞过来替她化妆的。

  去年夏天,我到台湾参加一个电视节目。那是我第一次上电视,培华帮我化妆,我才有信心。那天,他用的睫毛液就是这支 Helena Rubinstein。培华说是钟丽缇介绍给他用的,他用过之后觉得非常好,可惜在台湾和香港都买不到,要飞到日本买。他在日本一口气买了十支。

  我每次到日本也买一支。后来才发现,在香港崇光百货的专柜也可以买到。这支防水睫毛液的确很好用。涂上之后,睫毛不会纠结在一起,看起来浓密而不至于太夸张。我最喜欢它的扫子,圆圆的,好像看不到梳齿,用起来却很方便,最适合我这种每次用七分钟化妆的人。





天然的甲油
  以前喜欢涂甲油,颜色是淡淡的橙或粉红。可是甲油里的化学成分对指甲的伤害很大,我的指甲变得很脆弱。这两年来,不再涂甲油了,我喜欢用 National的修甲器把指甲修得短短的,然后涂一层这个Barielle丝质蛋白。它有一层自然的光泽,同时可以滋润指甲。每天涂一层,不需再烦恼用甚么甲油配当天的衣服,有一种反璞归真的自在。





玫瑰露水
  Kiehl's French Water法国玫瑰露水,好喜欢沉淀在瓶子里的玫瑰花瓣,看起来像一杯透彻心肺的玫瑰花茶。瓶子上竟然写着:“Do Not Swallow”,生产商大概也知道它的样子实在太诱人了。

  夏天里,洗澡之后洒上这个玫瑰露水,清新而低调,别人要把鼻子凑得很近很近,才闻到淡淡幽香。





Koji睫毛夹
  Koji睫毛夹,只卖二十六元,比很多名牌货都要便宜,而且可以折起来,适合带去旅行,放在皮包里也很方便。

  不过,我再不会在皮包里放那么多化妆工具了,顶多是一小盒蜜粉、一支唇膏、一支润唇膏和一盒胭脂。

  很多年前,可不是这样的。那时不太会化妆,我把甚么工具,包括睫毛夹,也放在皮包里,方便随时补妆。有一次,吃饭的中途,我竟然跑进洗手间,洗掉脸上的化妆,然后重新再化一次,以为这样会好看一点。

  其实,人对自己没有信心的时候,再多的颜色也无法改变。我们要去学习化妆的技巧,但更重要的,是学着去喜欢自己。

  我仍然不太会化妆,但我不会再在吃饭的中途跑去再化一次妆。





一生的香水
  《Channel A III ︱︱ 魔法蛋糕店》里,李传芳为自己找的第一瓶香水,就是这个Nina Ricci 的 L'Air du Temps。她决定一生只涂一种香水,让那种气味成为专属于自己的气味。

  喜欢 L'Air du Temps 的人,其实是我。它是我拥有的第一瓶香水,也是男人送给我的第一瓶香水。

  它的瓶子美得无话可说,我认为是世上最漂亮的香水瓶。磨砂玻璃瓶配上比翼同飞的鸽子,是最能代表爱情的香水瓶。玫瑰、栀子花、茉莉、康乃馨和檀香的香味,清新隽永,适合任何年纪,永不俗气。

  后来,我又买过和收过许多不同的香水。会重买的,就只有它和Chanel Noo 5。

  假如我不再花心,决定一辈子只涂一种香水,它会是我最终的选择。

  你小时候喝过美禄吗?

  美禄是一种奇怪的饮料,几乎每个小孩子也喝过美禄,长大之后,我们会遗忘了它的滋味,而爱上其它刺激的饮料,譬如可乐、咖啡和酒。

  美禄是属于童年的,它是我们肚子里的一支童谣,年深日久,你会遗忘许多事情,却依然记得小时候唱过的童谣,那是一辈子的回忆。

  提起美禄,每个人都有一种特别偏爱的饮法。

  冬天喝美禄,是在美禄里加入热开水和炼奶。热美禄是乖孩子的奖赏,甜腻而温暖。这种甜腻温暖,只有炼奶可以呼应,花奶或奶粉,完全不是那种风味。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直到今天,偶尔还会很想很想喝一杯热美禄。在疲倦沮丧的日子,美禄是心灵和肉体的安慰,每啜饮一口,都是童年往事。

  至于冷饮,意见就更多了。有人喜欢在大量的美禄里加入冰冻炼奶和冰块,有人喜欢加入鲜奶和冰块 ...... 唯一意见一致的时候,是大家都爱吃到没有溶掉的美禄薄脆。暌违多年,再一次喝美禄,我发现最美味的饮法是将大量美禄放在杯子里,然后倒进冰镇过的“北海道特选3.6牛乳”,不要摇得太匀,每一口也是薄脆和香滑的美禄牛乳。这种滋味,肚子也实在无话可说。爱喝豆浆的,可以换上无糖豆浆。喝完之后,别忘记抹掉黏在嘴唇上的可可薄脆。

  冬天喝热的,夏天喝冷的,美禄似乎只有冬、夏而没有春、秋两种喝法。春去秋来,岁月流转,当我问我爱的人:“你喝过美禄吗?”他微笑着告诉我他童年时最喜欢的一种饮法。

  美禄在香港已经有五十年的历史了,我不知道我们的爸爸妈妈童年时有甚么美好的集体记忆,我们这一代,却因为美禄而变得亲近了。

  美禄是属于家庭的,它只能在家里喝得到。不过,我有一位朋友,八十年代曾经是驻马来西亚的记者,他说,他在吉隆坡见过贩卖美禄的小车子。小贩踏着一辆自行车,后面拖着一个大木箱,上面挂着一个斗大的美禄商标。在热带地方卖的,该是冻美禄吧?朋友在年少轻狂的岁月里天涯流浪,美禄唤醒了他对童年和家的一点缅怀。

  公元前六百年,一个罗马运动员在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表现出色,他的名字叫Milo。美禄(Milo)就是以这位大力士命名的。我不知道喝了美禄会不会变得像大力士一样强壮,我不想强壮,我只想无忧无虑。在成人世界的孤绝里,我们努力地珍重低年的欢愉记忆。往事湮远,美好的滋味却在生命里遥遥呼唤,笼上心头。下一次,你会否微笑告诉我,你最喜欢怎样喝你的美禄?

  我爱喝的冰冻美禄。





禅味的水果
  圣经说,上帝造了亚当和夏娃之后,吩咐他们不要吃园中那棵树上的果子。

  夏娃受了蛇的诱惑,偷吃禁果,也让亚当吃了。本来赤身露体的两个人,突然有了羞耻之心,便拿一种树上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

  你记得那是甚么树上的叶子吗?是无花果树。

  无花果树的叶子,是人类第一件时装!

  无花果树的叶子,形状是不规则的。我们常常在欧洲一些油画里看到用一片小树叶遮着那话儿的亚当,那片应该就是无花果的树叶。

  你吃过无花果吗?

  我很喜欢无花果这个名字。它与人类的始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应该是属于圣经的。可是,这个名字却又充满了禅味:无花不结果。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童年时,我吃到的无花果都是晒干了的,小小的一颗,颜色淡黄,味道很甜,可以作凉果吃,也可以用来煲汤,妈妈通常会用它来煲瘦肉汤。无花果很便宜,几块钱便有一大包。那时候,我没想过有新鲜的无花果。

  直到一九九九年,我第一次到英国,在伦敦的波特贝露道才初次见到新鲜的无花果。

  这种紫绿色的果子,形状像一个小小的吊钟,在一堆鲜黄嫩绿的水果之中,有一种安静的意态。我买了一大包,装在一个鸡皮纸袋里。

  清晨的波特贝露道,空气怡人,两旁的摊子上放满了古董、瓜菜,还有新鲜出炉的面包,我抱着那包无花果,一边走一边吃,才惊觉自己多年来错过了这么美味的东西。

  新鲜的无花果比干货好吃太多了。一个无花果,可以连皮一起吃,味道清甜,无花果的甜,会在过后让你更回味。除了名字之外,它连味道也那么禅。

  离开英国之后,我常常怀念伦敦的无花果。后来再到伦敦,因为不是季节,再也吃不到甜美的无花果,心里常常悬念。

  早阵子,无意中在香港的 Oliver's 和 City'super 找到从法国运来的新鲜无花果,卖得很贵,小小的一个,要卖差不多十块钱。我还是买了一大包,吃的是思念。

  无花果生长于热带地方,品种有八百多种。友人说,他从前念的中学,便有一棵无花果树,很高很大,那是他年少的回忆。无花果,彷佛也是属于少男和少女的,那个时候的爱情,往往像无花果,永不会开花。

  古希腊人相信无花果与性能力和肉体之爱有关,欧洲人认为它能催情。或许是这个缘故吧,无花果常常出现在欧洲的食谱上。

  在意大利南部海边的度假胜地Sorrento,有一道著名的美食,是把无花果放入烤箱里烤熟,然后放在冰箱里冷藏一会儿。吃的时候,用著名的巴马火腿卷着一个无花果来吃。烤过的无花果,糖分更加凝结,配上风干火腿,据说滋味无以上之。

  我那位数年前吃过这道菜的友人说,她甘心情愿单单为这一道菜再去一次Sorrento。

  西班牙南面的 Balearic Island 也有一道无花果鹌鹑。做法是这样的:先把鹌鹑煎香,放在盘子里,然后加入切开了的无花果、迷迭香、白酒和巧克力,放进烤箱里,以三百五十度高温烤十分钟。滋味如何,无法得知。

  法国菜之中,也有无花果煎鹅肝。

  清淡出尘的无花果,似乎是要用来柔和肉类的粗犷的。

  无花果是爱、是欲,同时也是希望。爱尔兰裔的美国作家法兰克˙麦考特(Frank McCourt)的著作《安杰拉的灰烬》,为他赢得了一九九七年美国普立兹传记文学奖。在这本自传体小说中,一九四O年代住在爱尔兰利莫瑞克的贫民窟的一名男孩巴第˙克罗西,连半双鞋也没有,衣服破破烂烂,瘦骨伶仃。七、八岁的他,讨厌上学,渴望快点长大到十七岁,那就可以加入英国军队去温暖宜人的印度,找个额头上点了红痣的黑皮肤女孩一起住帐篷,他就躺在那儿吃无花果,印度都吃这种东西,无花果。

  在一个衣不蔽体的穷孩子心中,无花果是遥远而幸福的盼望。曾几何时,它的树叶却是用来遮蔽羞愧的身体。

  无花果,从天地之初,到世界尽头,都是那么禅。从前听过一首流行曲,曲名是 《情若无花不结果》,忘记了是谁唱的,甚至歌词也记不起了,只记得当时年少,以为所有的爱情也像无花果一样清新;而今才知道,有些爱情,开过最翻腾的花,却结不出果。

  不规则的无花果叶。

  我还没有机会吃到的无花果巴马火腿。





苦味的幸福
  儿时,在我家里,吃苦瓜是一件很欢喜的事。只要那天晚饭有苦瓜,妈妈和爸爸两个人便会双眼放光,兴奋地吃得滋滋有味。

  这苦瓜,好像比任何珍馐百味更让人垂涎,我却怎也不肯吃一口。这么苦的东西,哪里是人吃的?

  我从来没想过,一直拒绝苦瓜的我,在长大后的某一天,竟也爱上了苦瓜的味道。

  有人说,苦瓜又名“半生瓜”,当你爱上了苦瓜的味道,你也许已经不年轻了,至少也走了人生一半的路程。关于这一点,我是拒绝承认的。从许多年前开始,我忽然爱上了苦瓜的味道,那时我很年轻。我认识一些比我老的人,他们并不爱苦瓜。

  苦瓜跟年纪无关,也许跟岁月有关。当你尝过了人生百味,苦瓜的苦,已经算不上苦了。

  我爱吃清炒苦瓜、苦瓜牛肉、苦瓜炒蛋、豉汁生炒苦瓜、苦瓜焖螃蟹,还有台湾的苦瓜鸡汤和凉拌苦瓜。

  我们在香港见到的苦瓜是绿色的,台湾的苦瓜是白玉苦瓜,肉质较厚,胖胖的一条,味道没绿色的那么苦。这种苦瓜,现在在香港也可以买到了。

  苦瓜清肝明目,很适合用来消暑。试过有一天,我觉得很渴,喝了很多白开水也没用,突然想起冰箱里有两条白玉苦瓜,于是把苦瓜用来榨汁,一杯喝下去之后,果然不再觉得渴了。

  苦瓜是寒凉之物,身体虚弱的人可不要学我,随便吃苦瓜。我是个早上吃西瓜、爱喝冰水,从没试过吐血,也没试昏倒在地上,生性狂烈暴躁的人,很有资格吃苦瓜降温。

  喜欢苦,却怕寒凉的,可以吃西方的苦菜。洋人没有苦瓜,只有Endive、Chicory、Radicchio、Frisee和Arugula 这些苦菜。我在意大利旅行的时候,在餐厅吃饭时最爱瞄瞄邻桌的本地人吃些甚么,然后点他们吃的菜,通常不会错到哪里。一次,在一家小餐馆吃中饭时,看到四个貌似商家、穿戴很讲究的意大利人在吃同一种菜,很滋味的样子,我马上告诉侍者,我也要来一个。那一碟,原来便是焖煨菊苣 (Chicory),苦得来很美味。瑞士人也很爱吃菊苣,菊苣的纤维比较厚,要煮很久,一般是用牛油或白酒来焖。

  Frisee 的样子像生菜,我们在香港也常常吃到。Frisee 很苦,通常会跟其它菜一起做成色拉。

  苦苣 (Endive) 每一棵像巴掌般大,荷兰人很爱吃。他们会用烤过鸡的汁来焖苦苣,然后伴悼炯σ黄鸪浴

  Arugula 是一种蒲公英的叶子,可以淋上橄榄油和意大利黑醋做色拉,也可以拌烧牛肉一起吃。花蕊会随风飘散的蒲公英,叶子竟是苦的,也许是怀念不辞而别的花蕊吧。

  西洋的苦菜,苦中有一点涩,不像我们的苦瓜,苦而后甘。

  我们爱上苦味,是怀念苦中带甘的味道。茶是苦的,像普洱、像铁观音,但是苦中有甘,让人上瘾。苦和辣一样,是味觉的快感。我受不了辣,只能浅尝。吃辣,最美好的是吃的当儿,第二天,肚子和皮肤也许要受罪。可是,吃苦瓜,最美好的,是喉头里的回甘。苦是隽永的。

  爱苦的,也可以喝苦酒,苦艾酒便很苦。这种酒是从一种名叫Artemisia absinthium的植物中萃取的,毒性很烈,有催情的效果,不能喝太多,否则会命丧黄泉。喝的时候,要加一点水和糖来减少苦味,听说能引发创作灵感。需要灵感,我不会喝酒。除了香槟之外,酒量浅的我,只觉得所有酒都是苦的,尤其苦的时候喝的酒。

  人只能区分四种味:甜、咸、苦、酸。其它味道,只是这四种味道的综合。童年时,我爱甜和咸。年纪渐长,离甜渐远,对甜的东西已经不大感兴趣,反而倾向苦。在味觉的记忆里,苦比甜悠久。记得这首诗吗?是余光中的《白玉苦瓜》:

  饱满而不虞腐烂,一只仙果

  不产在仙山,产在人间

  久朽了,你的前身,唉,久朽

  为你换胎的那手,那巧腕

  千眄万睐巧将你引渡

  笑对灵魂在白玉里流转

  一首歌,咏生命曾经是瓜而苦

  被永恒引渡,成果而甘

  这首诗写的,是收藏在故宫博物馆里的一件工艺品 ︱︱ 白玉苦瓜。生命的苦瓜修成了艺术的正果,从此不朽。

  爱别离苦,只是,我们从不介意用苦去交换快乐,然后甘之如饴。

  所有的爱情,开始时都是甜的,后来却有各样的苦。然而,一生之中,至少该有一段苦恋,你才会成长。一天,你会怀念当时的苦,它会在岁月里沉淀成甘,那是青春的放浪,是我们最相信爱情的年纪。我一无所有,唯独可以为你受苦。

  菊苣(Chicory) 苦苣(Endive) 芝麻菜 (Arugula) 紫蒿苣(Radicchio)





算命的甜心
  一九九七年七月,我的长篇小说《三月里的幸福饼》出版了,故事里常常出现一种幸福饼,这种外形像蝴蝶结的饼干,里面藏着一张签语纸,能够占卜命运。

  看过小说的许多读者,不断来信问我,在哪里可以找到这种幸福饼?

  很抱歉,一九九七年的时候,我已经再没有看见幸福饼了。

  第一次看到幸福饼,大概是一九九O年吧。正如书里的主角一样,我是在中环云咸街一家印度餐厅吃到幸福饼的。每一次在那里吃饭,侍者会送上几块幸福饼,把幸福饼剥成两半,会发现里面有一张小小的纸条,印着一行字。

  所有的占卜,都是有点模棱两可的吧?签上写些甚么,我已经忘了,只记得幸福饼的味道并不怎么样,是带点甜味的蛋饼罢了。否则,像我这么馋嘴的人,一定会把面前的幸福饼吃光。人若能够让自己的肚子一直幸福下去,也就是交上好运了。

  小说里,藏在幸福饼里的签语,是我为故事而写的,说是为故事而写,大抵也是我当时的心情:

  祝你永远不要悲伤。

  我们的爱和伤痛,是因为世上只有一个他。

  人能够飞向未来,却不能回到过去。

  许多年后,那家印度餐厅已经搬走了,也再没有幸福饼。我曾经在超市里买过一盒,后来再也找不到了。在外国随处可以找到的幸福饼,在香港却没有流行起来。

  多方打听之后,知道Starbucks在过年时送过幸福饼给顾客,于是,我把他们的存货都捧回来。剥开幸福饼的那一刻,同时也唤回了许多美好的记忆。

  我曾经希望永远不要悲伤,那是没可能的。我只是不想不快乐。

  然后,我发现时间也许并非真实存在。英国物理学家巴布雅在他所著的《时间的终结》一书里说,时间不过是一种人为的测量工具。人的衰老,是物质生长的必然过程,时间和空间一样,只是见证其中。天下万物,无所谓现在或将来,也就无所谓永远。光阴的流逝,只是人类的幻觉。

  那就是说,我在小说里杜撰的那些签语,关于永远,关于未来和过去,全都是错的。我是一个糟糕的占卜师。

  二十二岁之后,我已经没有去算命和看掌相了。我相信命运,却不想预知未来。

  我喜欢听甜言蜜语,只怕算命先生说的都是难听的说话。我相信命运自有安排,美好的事物,往往是在意料之外的,我喜欢在未可预知的时刻偶遇人生的荣美。

  这是一位读者送给我的Baci,我没见过这种包装。

  二OOO年,人在意大利机场里,那是一段旅程的终结,只要搭上飞机,就要回到现实了。我从来不是巧克力迷。别的小孩都是偷吃糖果长大的,我却爱偷吃厨房里的盐。可是,在机场闲荡的时候,发现一种深蓝色盒子、银色纸包装的巧克力,忽然很想吃。它的名字叫Baci,在意大利文是“吻”的意思。我爱它的盒子是一个星星闪烁的夜空,更爱它是包含榛子的黑巧克力。古老的传说,巧克力是助长情欲的春药,吃下巧克力,能够永生不老。它是生命,也是肉欲的罪恶。只是,当时在机场里买巧克力的我,不过希望甜点能令我快乐。

  我抱的呛星煽肆Γ吃了三分之一,才发现每颗巧克力里面,原来都有一张签语纸。没想到久违了幸福饼之后,我又偶遇了会算命的巧克力。

  巧克力里的签语,共有五种文字,包括意大利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和德文。

  那些签语,与其说能够占卜未来,不如说是会读心更贴切一些。签语不是出自潦倒的占卜师之手,而是著名的诗人和作家、政客、名人们的隽语:有英国作家王尔德、女诗人布朗宁、美国作家梭罗、诗人惠特曼 ......

  作家通常也是很好的占卜师,他们读心的本领比三流的占卜师高强;当然,他们也和一流的占卜师一样,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我相信所有的巧合都不是偶然的。当我坐在候机楼里,读着一张一张关于爱情的签语,我无法不惊讶于命运的巧合。那一刻,那些早已灰飞湮灭的魂魄骤然飘来,慰藉了我孤单的心灵。这些是我抽到的签语:

  Be Lovable If You Want To Be Loved.

  To Love Is To Place Our Happiness In The Happiness Of Another.

  The Only Cure Of Love Is, To Love Even More.

  Whoever Loves... Believes In The Impossible.

  We Are Incomplete Alone, That Is Why We Seek Another Kindred Spirit.

  We Were Together, I Have Forgotten The Rest.

  我们在一起,我忘记了其它一切。爱恋中的人,会相信那些不可能之事 ...... 因为巧克力的名字是“吻”,所有的签语,几乎都是关于爱情的。

  从意大利回来,我无法在任何一家超市找到这种巧克力,后来才知道,一九二二年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城市Perugina生产的Baci,是所谓“机场巧克力”,在各地机场的免税店才可以买到。为了吃到它,每次离开香港的时候,我要在机场免税店买一盒,带邓游走异乡,再带着它回家。这使我不得不相信,在意大利机场的偶遇,并不是纯粹的巧合。

  我从未了解命运的奥秘,心情好的日子,我会在口袋里放几颗Baci巧克力,跟朋友见面的时候,让他们随意抽一颗,看看自己今天有甚么好事降临。所有的占卜,也许都不过是梦境、幻觉和自欺。然而,这些不正是人生所需要的东西吗?

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1:18

Ann Demeulemeester吊带上衣
  Ann Demeulemeester全丝黑色吊带上衣,穿法比较复杂,所以附有说明书。我买的衣服一向简约,爱上这么繁复的一件上衣,只因喜欢配上牛仔裤和尖头鞋之后那份浪荡的感觉。有时候,我希望自己变成这样。





Jil Sander白色衬衫
  购自Jil Sander的白色衬衫。初看平平无奇,穿上之后再舍不得脱下来。棉质弹性紧身七分袖设计,可以修饰身材,该大的地方大,该小的地方小,却又含蓄而低调,配黑色裙子最漂亮。

  我买衣服只有三个原则:使自己变高、变瘦、变美;然后,变得快乐。





Jil Sander羊毛半截裙
  购自Jil Sander的羊毛半截裙,看起来很平凡,没有甚么特别,也许这正是我喜欢它的原因吧!这条裙子让我想起刚刚踏出社会工作时在马莎百货买的一条裙子。

  那条裙子是灰色呢绒的,大概卖两百多元吧,质料和售价跟这一条不可同日而语。可是,那是我当时能负担的、最好的了。那条裙子跟这条裙子的款式其实不太相似,不知道为甚么,我却把两者连在一起。

  每个女孩子也许都会记得几件刚刚踏出社会工作时所买的衣服吧?总是太老成了一点,品味也比不上今天,然而,那些片段却常常是甜美的回忆。





Jil Sander外套
  Jil Sander的外套,表面是棉和人造纤维,衬里是丝,中间是棉。摄氏五、六度下,也很保暖。对这件衣服一见钟情,知道它会很适合我。

  人总是对某一类的衣服特别有感觉。虽然常常梦想自己是个千娇百媚的女人,可是,现实里,我往往爱上中性的衣服,也许是双重性格吧。

  这件外套的帽子藏在衣领里,喜欢的时候可以翻出来。我喜欢有帽子的外套,但不喜欢不可以把帽子藏起来的外套,因为长发的缘故,没法藏起的帽子常常会顶着我的头发。

  外套上的帽子,只能挡一点微雨,大雨的时候,是派不上用场的。然而,有帽子的外套,总让人有年轻的感觉。

  外套上的帽子,不是装饰,而是把时间留住。





Dries Van Noten裙子
  购自Dries Van Noten的裙子,穿一条卡其色的吊带裙衬底,外面穿一件深蓝色的棉质西装外套,有型得很。不过,它最伟大的功能,却和情绪有关。

  当我那天心情不好,我会穿这条裙子。没心情的时候,几乎是穿甚么也不好看的;可是,在这种时刻,我更不想穿得随便,那样的话,我的心情会更坏。

  这条裙子刚刚好,它不隆重,也不随便。绿色有深度,丝质潇洒,于是,我可以安慰自己,我的忧郁是深度忧郁。





Marni半截裙
  第一眼看见这条Marni半截裙的时候,只觉得太花了,不是我的风格。即管穿在身上,却意外地好看,腰间打了褶,巧妙地轻盈了整个身躯,可以配衬任何黑色的上衣。

  从前买半截裙,总喜欢买净色的。买过白色和米色的,才知道很难配衣服,反而颜色鲜艳一点的,配甚么都容易。





Marni吊脚裤
  Marni的吊脚裤。试穿在身上的时候,负责改裤的婶婶说:“这个好看,很飞呢!”

  “飞”应该是她那个时代的所谓“飞女”吧?我从没做过飞女,所以对这条裤子充满期待。

  我穿衣服一向喜欢简单整齐,不爱前着和褴褛的风格,朋友说:“因为你这个人很怕堕落。”

  穿衣服是性格和内心的反映,但她也不是全对的。我并不怕堕落,写东西的人,也许需要堕落一下。反而她自小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环境长大,一直很怕自己堕落。这些年来,在情路上,她最沮丧的时刻往往是她觉得自己爱得很堕落的时候。





Edwin牛仔裤
  假如减肥是女人的终身事业,一条好的牛仔裤便是一生的追寻。

  牛仔裤跟胸罩一样,适合你的,不一定适合你的闺中密友。一生之中,我们买过不少牛仔裤,称心满意的却没有几条,除非你有一双完美的腿和一个刚好也完美的臀部,还要配一条比例得宜的腰。然后你发现,愈是随便的装束,愈需要美好的身材。这是多么令人泄气的事?

  幸好,我终于找到了。这条Edwin 502 boot cut 穿起来很好看,简直令我为自己感动。Boot cut的设计有修饰腿长的效果,低腰也比高腰显得人纤瘦一点。

  通常,找到一条好的牛仔裤之后,我对自己唯一的要求是:不要变胖,否则就穿不下了。





熨斗面罩
      很多朋友也害怕熨衣服,我刚好相反,我是很享受熨衣服的。唯一不喜欢熨的,是床单、枕套和手绢,因为熨这些东西太没创意,很沉闷。

  心情不好或者压力很大的时候,我会熨衣服。明天要交稿了,一个字也写不出来,我还是会不顾一切的埋头熨衣服,这是我逃避的方法。晚上吃得太饱了,我也会去熨衣服,当作减肥。

  发现这个德国出品的“熨斗面罩”,对我这个熨衣服高手,可说是“如虎添翼”!把它套在熨斗上面,衣服便不会起镜面,也不用担心会把昂贵的衣服熨坏。没想到熨斗也有SK-II吧?





Calvin Klein睡衣
  我常常在家工作,穿睡衣的时间最多,应该多买睡衣,少买便服,才是划算的。这套睡衣是Calvin Klein出品的,我喜欢它的蕾丝花边和中袖设计,看来像工作服而不太像睡衣。

  我没有性感的睡衣,但凡性感的衣服,都不会穿得舒服,那是诱惑男人的时候才穿的。写稿的时候,我需要一点独立的感觉,灰色和白色便很好。





Wacoal内裤
  一直也觉得低腰内裤比较好穿和漂亮。穿上低腰内裤,腰也会显得细一点。

  无意中在 Wacoal 专柜买到的低腰内裤,有黑、灰和肉色。质地很薄、很贴,穿在身上,浑然不觉它的存在,就像第二层皮肤一样。

  它很包臀,没有穿高叉内裤时后幅经常移位的尴尬,而且几乎可以代替 T-back,用来穿贴身裤。可惜没有白色,只得另外买同色的胸罩来配衬。

  我不知道其它女孩子怎样,我觉得胸罩跟内裤的颜色应该相同,鸳鸯色简直不可以接受。唯一例外是睡觉的时候。有时候,我会用白色棉质胸罩配花花或卡通图案的棉质内裤,譬如史诺比。那是我给自己的奖赏。





Miu Miu尖头鞋
  粗鲁的我一直只爱穿平底鞋和凉鞋,从没想过有天会穿尖头鞋,一旦穿上,才知道我从前错过了甚么。

  尖头、一吋半高的幼跟鞋原来有修饰腿长的效果。我穿上这双Miu Miu 尖头鞋之后,看见自己双腿变得纤长了,穿及膝裙子也绝无问题,那一刻,简直感动得热泪盈眶!原来一双鞋子可以化腐朽为神奇,从前以为小腿漂亮才可以穿尖头鞋,现在才知道刚好相反。

  不过,穿上这双鞋子,要多花一点交通费,坐私家车或搭出租车比较好,因为它实在不适宜陪你跑长途。





Miu Miu平底鞋
  对这双Miu Miu冬季平底鞋一见钟情。

  类似的鞋子,我好像也买过不少。没办法,人总是会来来去去买款式类似的衣服鞋袜,或者爱上类似的人,却安慰自己,他们之间,是有一点点分别的。

  衣服、配饰、爱情,以至一个人的家,都是自我的延伸,重复和类近,又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一切一切,都是人与自我相逢。





Dries Van Noten红色高跟鞋
  这双Dries Van Noten的红色漆皮高跟鞋,让我想起日剧《美丽人生》里,木村拓哉送给常盘贵子的那一双红色高跟鞋,还有安徒生的童话故事《红鞋》。《红鞋》里,小女孩嘉伦因为贪恋一双红鞋而被砍去双脚,是安徒生童话里最残忍的故事。为甚么爱上红鞋便是罪恶?许多女孩子也对红色高跟鞋有一份情意结,它性感、冶艳,代表我们长大了。即使永远不会穿,看着也觉得满足。有些鞋子,是买来圆梦的。





Seiko百年手表
  很想反璞归真,于是买了这个Seiko Perpetual Calendar,黑色表面,容易配衬衣服,有两地时间显示,电池可以用五年,更换电池后无需再重新调校时间。

  不过,这一切皆比不上它已预先设定一百年,包括闺年的年数、月份和日期,一百年内准确无误,直至二一OO年的二月二十八日。

  一百年后我都不在了,这个手表比我长久。二OOO年在大阪梅田车站Sony Plaza买的布袋,好漂亮的卡其色,一见钟情。





西班牙布袋
  细看之下,发现是西班牙制造的,马上犹豫起来。在日本买进口货,会不会很笨呢?万一在香港也可以买得到,便会买贵了。我放下布袋,走出Sony Plaza,在车站附近兜了几个圈,还是舍不得不买。

  幸好,回来之后,没见过一模一样的布袋,有些相似的,但完全不能相比,尤其是两条皮革肩带,看起来和摸上去也漂亮不可方物,西班牙毕竟是皮革王国,日本和香港造的,跟人家是天壤之别。

  见过这个布袋的朋友都说漂亮,那份满足感,不是任何一个名牌皮包可以相比的。后来再去东京和大阪,总要去Sony Plaza 逛逛,可惜一直再也没有找到心仪的布袋。

  有些东西,的确只会让你遇到一次。





我家的内衣
      这件白色内衣从没穿过。

  许多年前在Joyce Boutique 买的,只穿过几次。

  我有一位朋友,从来不在香港买内衣裤,理由是:“便宜的不好看,好看的不便宜。”

  她有资格说这句话,因为她每年去两趟欧洲,内衣裤都在那边买。

  在意大利和法国逛百货公司,内衣部是整整一层的,占地好几千呎,选择多、质料好、价钱便宜。香港来来去去只有那几个品牌,款式大同小异,质料也不见得好,外国货的价钱又贵得令人咋舌,在香港买内衣,是很泄气的。

  少女时代,我买内衣的地方是马莎百货的前身天祥百货。那时候,天祥的胸罩很漂亮,而且可以自己慢慢挑,然后拿去试穿,不会有一位售货员跟着你,问你的尺码。对于刚刚发育的女孩子来说,那里无疑是买胸罩的天堂。

  当我长大了(身体和年岁!),便再也不能穿天祥的胸罩。从前的天祥和今天的马莎,所卖的成人胸罩,不知道为甚么,都是很尖的,尺码也很古怪,难道英国女人都是尖的?

  我并不喜欢厚垫的胸罩,这种胸罩,不免有点自欺欺人的成分。脱下衣服,让男朋友看到你的胸罩像拳击手的拳套那么厚,怎么好意思呢?男女之间,有些事情也许不需要坦白,可是,大家的身材,还是坦白一点比较好,你们不可能每次也穿着衣服来进行鱼水之欢吧?

  幸好,后来有了魔术胸罩。魔术胸罩的发明,是全世界女人的福音,大家以后可以把拳套扔到垃圾筒里去了。

  Marilyn Yalom着的《乳房的历史》一书里提到,魔术胸罩其实发明于三十年前,却一直到一九九一年,超级名模在纽约拍照,展示她们在伦敦购买的魔术胸罩之后,这款内衣才在市场绽放异彩。

  一九九四年五月,美国的魔术胸罩在纽约首度登场,十天之内便卖出三千套,工厂要日以继夜加班来应付全国的需求。同年八月,当新的一批魔术胸罩再次在市场上出现,安培罗百货 ( Emporium ) 是用防弹运钞车把魔术胸罩运送到公司去的。当时,安培罗百货外面,已经挤满了轮候的人潮。

  战时轮候粮食,大概也不过如此吧?

  关于胸罩,每个女人也有特别钟爱的颜色和款式,我喜欢白色的和肉色。几年前在连卡佛买的La Perla 肉色幼肩带恤胸罩,是我见过最漂亮的肉色,几乎跟肤色一样。La Perla 是意大利的内衣名牌,从前在皇后大道中九号有一家总店,后来结业了。她们的胸罩卖得很贵,唯独我买的那款恤胸罩的价钱还算合理。

  最后一次买到La Perla的恤胸罩是在意大利,因为半价,我一口气买了四个。

  胸罩就像情人,你遇到一个喜欢的,把他用旧了之后,很难再找到一个相同的。我的抽屉里还有几个新的La Perla,我舍不得穿,因为知道以后也买不到了。

  一九九五年写《三个A Cup的女人》时,做了很多内衣的资料搜集。一家内衣店的老板告诉我,女人买漂亮的内衣,是用来守门口。

  甚么时候想诱惑他,便在衣服下面穿一件漂亮的内衣,脱衣服的时候,不经意的让他看到,要他血脉沸腾。我守门口,是要你守不住自己的欲望。

  内衣就像外衣一样,既为自己穿,也为心爱的人穿。自己可以脱,但某些时候,你想他为你脱。要自己脱衣服,不免有点感伤。虽然他可能会很笨拙,总是找不到拉炼在哪里,几经努力还是解不开胸罩的扣,可是,我怎么也不会自己来的。

  大部分女人,还是穿衣服的时候比较好看。美丽的遐想,往往从衣服开始。我觉得最漂亮的,是内衣,通常是用棉、弹性纤维和蕾丝做的。它不容易穿,夏天太热,只有冬天的时候,里面穿着它,外面套一件毛衣,才会自我感觉良好。

  我有五件内衣,却没怎么穿过。内衣是买来看的。买的时候,站在镜子前面,看着穿上内衣的自己,那一刻,不禁沉醉在肉体的亮光之中,即使知道那件内衣可以穿的机会并不多,你还是会一掷千金。

  女人总爱问男人:“你爱我还是爱我的身体?”

  我奢侈地买一袭华美的内衣,不过因为我知道,肉体会衰朽,爱会败亡,美丽的东西,稍纵即逝。我买的,是回忆。

  La Perla 的肉色幼肩带胸罩,据说已经停产了。





做梦的道具
  在法兰克福一家百货店买的Snoopy睡衣。

  那年,我在德国法兰克福买了一套棉布史诺比睡衣,还有史诺比胸罩和平脚内裤,我差点儿以为晚上做梦也会见到史诺比。可惜,史诺比和它的朋友并没有来入梦。

  在德国一个这么严肃和冷漠的国家里,百货公司竟然放着那么多史诺比的寝具,那的确是奇怪的。也许,即使是最酷最冷静的日耳曼民族,还是渴望一个甜梦。

  人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床上,我每天也有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时间是穿着睡衣的。在家里写稿的时候,我是穿睡衣的。别以为女作家很浪漫,写稿时会穿丝质性感睡衣,这样是会着凉的。

  我喜欢棉布的睡衣,宽松一点的比较好。买过一套Missoni的男装睡衣,暖得很,穿在我身上,是大了一点,但有一种浪荡和随意的自在。至于那些性感的吊带或蕾丝睡衣,只适宜第一次和男朋友过夜时穿着,以后就用不着了。尤其到了冬天,你只想找他做人肉电暖炉,哪里还会穿得少?

  Missoni 睡衣,很暖。

  初出道时,写过一篇文章,大意是说男女间的爱情不过是互相取暖,结果被某些人批评得很厉害,说男女之情岂只是互相取暖。互相取暖又有甚么错呢?这个世界有时候太冷漠了,两个人一起,是温暖对方的身体,也温暖彼此的心头。这么多年之后,我还要加上一句:爱情是互相取暖,也互相取悦。我总是想让你快乐,你又何尝不是?我们睡在一起,我们携手共度人生的颠簸与跌宕,是要克服孤单在世的感觉。

  只是,做梦是很个人的事。再怎样相爱,都不可能同时做梦和做同一个梦。同床异梦,本来就是应该的。

  史诺比故事里有个叫奈勒斯的小孩子,去到哪里都会把一条毯子带在身上,它是他的护身符。我也有好几条毯子,其中一条是在连卡佛大减价时买的,是我钟爱的绿色。天冷的日子,在家里写稿,我会把毯子盖在膝头上。夜里赶稿,它是我的护身符。没有灵感的时候,我不敢上床睡觉,因为床太舒服了,一下子就会睡到天明,我会用毯子包裹着自己,睡在沙发上,午夜里醒来,忽然就有灵感了。

  遇到甚么不开心的事,我会蜷缩着身体在床上睡觉。既然醒着时解决不了,说不定睡醒之后会有转机呢?天大的事,睡一觉再说。

  所以,失眠的日子最痛苦了,在床上翻来覆去,望着窗外,既想天明快点来,也怕天明来得太快了,到时候我还没能够睡着。

  既然人生最舒适的日子都在床上,那总不可以亏待自己吧?儿时的冬天,跟着爸爸妈妈到国货公司买棉胎,是论斤计的,甚么五斤、七斤、十斤,愈重愈贵。用十斤压着自己,真的难以想象。以后,就换了轻一点又温暖一点的丝棉被。

  后来,我一个人住,搬出来时是夏天,到了秋凉,一直想买一张丝棉被,却一直耽搁着没去买。一天,跟男朋友狠狠的吵了一架,我以为我们永不会相见了。下班之后回到家里,竟看见我蛏险整齐齐地铺床一张丝棉被子,还换上了一个粉蓝色的被套,一剎那,我的眼泪都涌出来了。把这个故事写在专栏里,直到好几年后,仍然有不少读者记得这个故事,好像都羡慕我那一床被子。我丢掉过很多东西,这张被子,我是不会丢掉的。即使后来买了一张羽绒被,我还是把那张丝棉被铺在羽绒被上面,那样更暖。

  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一书里,托马斯与特莉萨最初同着共寝的日子里,她总是整夜紧握着他的手不放,他怕把她弄醒,忍着没把手抽回来。真要下床的话,也得花点心思,把一件东西塞在她手里,也许是睡衣的一角或一只拖鞋,使她以为抓住了他身体的一部分。那以后,一向讨厌与任何女人同睡的托马斯,却盼着与特莉萨一起睡觉。他们做爱远远不具有事后睡在一起时的愉悦。

  做爱没能让人有相依到老的感觉,牵手同睡才是人间相伴。

  千百年前,庄子搞不清到底是人在梦中梦到蝴蝶,还是蝴蝶在梦中梦见人。梦如人生,早已成了陈腔滥调,如果一切是梦就好了,它偏偏是人生。

  米谢˙勒缪 ( Mich頴 Lemieux )着的插画集《星星还没出来的夜晚》( 原文Gewitternacht 暴风雨),小女孩在暴风雨之夜难以成眠,不禁怀疑,会不会有这么一个星球,上面聚集了所有正在做梦的人,会不会我整个人生只不过是一场梦?而梦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

  我们是不是也住在做梦的星球上,惟有曾经相依的感觉是真的?

  我的绿色毯子。冬天写稿的时候,我会把它盖在膝头上。

  这张就是我的丝棉被。

skhaai 发表于 2007-3-14 01:28

:cool: 我也超喜欢张小娴呢
在香港还特意去买她的正版小说$害羞$ $害羞$ $送花$ $送花$ $握手$ $握手$

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1:40

St. Michael杏仁饼
  St. Michael的杏仁饼,在马莎长卖长有。

  第一次吃,是念中学的时候了。

  我向来不喜欢吃甜饼,可是,这个是例外的,它不算甜,而且有我喜欢的杏仁香味。

      我的小说《Channel A III︱︱ 魔法蛋糕店》里,王亮怡半夜起来,发现郭宏川吃了她在马莎百货买的杏仁饼,大发脾气。这段情节也许是我对 St. Michael 杏仁饼的一点怀缅吧。味觉的记忆,有时候比爱情悠久。

  数年前,香港一位著名的退休法医官病逝,记者访问他太太,谈一些他生前的逸事。法医官的太太回忆说,整天对着尸体的丈夫,甚么也不怕,就怕杏仁的味道,因为杏仁的味道很像砒霜,当年那些服砒霜而死的人,尸体都散发着这种味道。

  原来,我爱的是砒霜的味道。





从东京带回来的面包
  胡桃麦包 橄榄面包

  朋友去东京旅行,我千叮万嘱他要替我带两样东西回来。不是 Comme des Gacons,也不是 Issey Miyake,而是两个面包。这两个面包,又分别要去两个地方买。橄榄面包要到 Park Hyatt Hotel 的糕饼店买。胡桃麦包则要到新宿地铁站西口买。

  Park Hyatt Hotel 顶楼有一家著名的 New York Grill,坐在那里吃饭,可以俯瞰全东京的景色,是近年东京最人气的餐厅,东西十分好吃,尤其是煎日本牛柳。New York Grill 只供应一种面包,就是这个橄榄面包。用黑橄榄做的面包,蘸橄榄油来吃,外皮脆而内里烟韧,散发淡淡清香,偶然还会咬到一小颗橄榄,齿颊留香。

  胡桃麦包是我上次去东京时无意中发现的。面包店的名字叫“墨绘”,只卖几款面包,这个胡桃麦包最受欢迎。墨绘在丸之内线新宿西口售票机附近有个小摊子,下班的时候,很多人排队买面包。它的店在新宿小田急百货食堂街。在香港也买到胡桃麦包,但从没吃过像墨绘做得这么外面香脆、内里松软的。

  这两个面包,在现场吃当然最好,有人千里迢迢带回来,也可以一解相思之苦。想保持原味,要马上把面包切成每次吃的分量,用锡纸分别包裹,再放进冰箱的冰柜里,这样才可以锁住面包的水分。吃的时候,连锡纸一起放进烤箱里烤热就可以了。





恋人的鸭肝酱
  Rougie出品的Bloc de Foie Gras de Canard法国鸭肝酱。一般的会混入其它材料,Bloc 则一定是从整个鸭肝拿下来的,即是汉堡排跟牛排的分别。入口很滑,涂土司来吃,是天下美味,卖八十元一盒,小小的奢侈。

  可是,当你看到盒子上的这一行字,你便绝对会舍得:Ideal for t e-?t e dinner, or for a meal between lovers.





Pure-in芝麻曲奇
  Pure-in芝麻曲奇饼,每一块里面都有大量黑芝麻,非常美味,可惜卡路里也高得惊人。八块曲奇共含四百九十三个卡路里,脂肪、糖和盐分也不低,我想放弃自己的时候才会狂吃。最高纪录是一天吃了二十四块!包装纸上说明黑芝麻有很多好处,更有美容的功效,可惜“资不抵债”。

  从小爱吃芝麻,唯一不爱的是芝麻糊。小时候有一段日子常常跟爸爸妈妈到家附近的上海馆子吃消夜,每一次我也会吃一碗芝麻汤团,那是一天最美好的结束。

  有一年,我已经上中学了,农历年那几天,家附近的商店都关门了,熟食小贩纷纷出来摆摊子,其中有一对年轻夫妇,卖的是芝麻汤团。那还得了?整个农历年假期,我天天都去吃芝麻汤团,那年的利是钱就这样吃光的。





Tohato芝麻曲奇
  我知道吃零食不是好习惯,但我就是戒不掉。我知道如果可以戒掉零食的话,我会比现在窈窕。可是,生活里没有了零食,我怕我会沮丧;虽然,吃得太多零食时我会更沮丧。

  这是我的超级美味发现 ︱︱ Tohato 芝麻曲奇。松化、香滑,我连掉在桌子上的饼屑也舍不得浪费。每片有五十六个卡路里,世上果然没有免费午餐。这只能怪那些健康饼干太难吃,除非你喜欢啃纸皮。

  这个曲奇,我给三个朋友每人送了一包。第一个当场打开来吃,双眼闪着亮光,说:“这个饼很好吃啊!”第二个朋友个性羞涩,我从没见过她吃零食。第二天,她打电话给我,含羞答答地说:“你买的饼很好吃。”第三个跟我一样馋嘴,老实不客气地问我:“还有没有?”

  每次望着超级市场货架上的大堆零食,内心挣扎着要不要买的时候,是我最宗教、也最神圣的一刻 ︱︱ 这一刻,我总会记起圣经上说的:“我心灵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Balik Salmon
  近来爱上吃烟熏三文鱼,我的意思是 ︱︱ Balik 的烟熏三文鱼。

  Balik,在俄文的意思是:鱼最好的部分。

  很久以前,一位诗人、作家、演员、舞台导演及享乐主义者 Hans Gerd K?el,在退休后移居到瑞士山中,建立了一座烟熏三文鱼的农庄。他们选取最好的三文鱼,以俄国沙皇的传统秘方、瑞士泉水和特别的木材烟熏。这样做出来的三文鱼,有别于一般货色,烟熏的味道特别精致,肉质鲜美无比,有点吃刺身的感觉,却没有刺身的肥腻,吃起来也很烟韧。

  如此高水平的制法,价钱当然不便宜,是一般烟熏三文鱼的三到六倍。我舍不得吃,除非是要奖励自己的时候。但我总觉得,人是不会吃穷的。吃鱼,多贵也值得,鱼肉蕴含丰富的奥米加三,能为你留住青春。




Balik Salmon
  小时候并不怎么爱吃西红柿,总觉得西红柿很酸。后来才知道,本地的西红柿不太美味。小学时,我种过西红柿,可是,人家果实累累,我的西红柿营养不良,体积比蓝莓还要小。我绝对有本事种死任何植物,老实说,我很害怕大自然,我爱都市,千万别把我丢在大自然!

  几年前,在日本馆子头一次吃到日本西红柿,惊为天人,原来西红柿是这么甜的。从此之后,我爱上了西红柿。知道西红柿还有抗氧化的功能,更非常努力的吃。近来,发现了荷兰牛茄 ( Holland Beef Tomato ),它比日本西红柿更美味。为甚么叫牛茄?也许是它的肉质很厚,有点像吃肉吧。我喜欢把这种荷兰牛茄切片,然后淋上日本和风酱汁来吃,鲜甜美味。夏天用来拌凉面,也很清新。

  西红柿常常让我想起一段往事。

  年少的时候,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那阵子,她进了医院,一个人很孤单。我煲了一个西红柿马铃薯牛肉汤带去医院给她。

  她喝了一口,皱起鼻子说:“很酸啊!”

  其实我不太会煲汤。

  后来,她总是提起这件事,想恨我的时候,她会记得我那天为她煲的汤。

  许多年了,年少的一段友情已经消逝。

  有时候,我会想起她。





Iwatani cooking burner
  很多很多年前,我是金鎗鱼刺身迷,每次到日本馆子吃饭,也要狂吃金鎗鱼。不知道为甚么,突然从某天开始无法再吃金鎗鱼。见到肥美多脂的金鎗鱼时,只会联想到一块肥猪肉,吃下去我会吐。

  为甚么会突然害怕一种味道,我至今还不明白。我以为今生和金鎗鱼刺身无缘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我吃到了半熟金鎗鱼寿司,烤得半熟的金鎗鱼,完全没有吃肥猪肉的感觉,而且烤过之后更是鱼香四溢,我又可以再吃金鎗鱼了!

  在日本的寿司店见到寿司师傅做半熟金鎗鱼寿司时,是把一片金鎗鱼刺身铺在寿司上,然后用一瓶连着火嘴的手提石油气喷出火焰,把生的金鎗鱼微微烤熟,吃的时候还是热的,鱼油也流了出来。

  朋友上个月去日本,我托她想办法帮我找那支神奇工具。不懂日文的她,先去品尝半熟金鎗鱼寿司,然后到Tokyu Hands碰运气。误打误撞之下,居然给她找到了这个cooking burner。

  这个 Iwatani cooking burner 可以装在任何品牌的手提石油气之上。安装好之后,拧开开关,便能喷出火焰,可以用来烤金鎗鱼,也可以把脂肪太多的神户牛肉微微烤熟,更可以用来把蛋糕上的奶油微微的烤过,变成火焰雪山。

      生活的美好,往往是因为有了一些令人惊叹的小工具。




桃子的欲乐
      我最喜欢的桃子汁香槟。

      KirRoyale,在一般酒吧也可以喝得到。

      会喝醉人的Bellini。
   
      阿当喉结,可以自己做。

      桃子冰糕,是不是很像女人的乳房?

      绝对不能错过的donutpeach。

      意大利的威尼斯名满天下。在威尼斯,也有一家名满天下的酒吧︱︱Harry'sBar。

      Harry'sBar是大文豪海明威当年经常流连之地,以美食著名。名满天下的Harry'sBar又有一种名满天下的饮料︱︱Bellini。

      你喝过Bellini吗?是Harry'sBar一位酒保发明的。它是用当造的新鲜桃子汁跟意大利汽酒调成。清淡的桃子汁配上有气泡的酒,是天作之合,喝过的人,无不怀缅。因为太成功了,很多餐馆也纷纷模仿。Harry'sBar索性把 Bellini大量生产,制成瓶装,输出意大利,在许多国家都可以买得到。

      从前在香港的Oliver's和City'super也可以找到Bellini,现在已经没有了。想自己做一杯Bellini,其实也不难。到酒铺买一瓶意大利气酒,自己榨桃子汁或买现成的桃子汁,将两种饮料混和,便是Bellini。虽然不是Harry'sBar原装正版的Bellini,也可以聊慰相思之苦。

      不爱喝酒的,可以把气酒换成Perrier或S.Pelligrino,滋味比不上酒,但起码不会让你喝醉,是夏日一杯清凉的饮料。我最喜欢的始终是把气酒换成法国香槟。许多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君悦酒店的ChampagneBar点了一杯桃子汁香槟,粉红色的泡沫从杯底冒起,光是看的切┟览龅钠泡,已经心荡神驰。每啜饮一口,都有一种幸福的幻觉。那个晚上因此永留回忆。

      会喝酒的人不屑喝桃子汁香槟,他们认为那会破坏香槟的味道。可是,有哪个女人能够拒绝果汁味的香槟呢?

      朋友多年前在纽约一家酒吧点了一杯KirRoyale(香槟鸡尾酒),侍者把那杯酒端上来的时候,鲜红色的樱桃浆液凝固成一颗晶莹剔透的玻璃珠沉在杯底,慢慢随灯泡飘升,美得让她永生难忘。多年来,她没法再在世上任何一家酒吧喝到同样的一杯 KirRoyale,侍者把酒端上来时,浆液往往已经溶化在香槟里,看不见那颗玻璃珠。终于她明白,当天在纽约遇上的是一位天才横溢的酒保。

      樱桃浆液太甜了,我还是偏爱桃子。写《三月里的幸福饼》时,也安排了男主角爱喝 Bellini,喝不到便没有灵感。那时候,我私自把Bellini翻译成"天国蜜桃"。Bellini跟天国没有任何关系,多喝Bellini,并不会比较容易进天堂。从蜜桃联想到天国,也许是儿时的回忆。

      童年时,每次爸爸妈妈去澳门玩,回来时都会在码头买很多东西给我吃:蛋卷、凤凰卷、猪油糕,还有一种蜜饯,装在一个个粉红色的小盒子里。盒子上有一个仙女,旁边写着"此果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尝。"这种凉果,就叫王母蟠桃,是我最爱吃的。

      桃子是所有水果之中形状最美的。虽然我爱吃榴

Θ猫_妮Θ 发表于 2007-3-14 01:41

快2点啦:o
我容易么我
讨厌不能编辑$郁闷$

Baudach 发表于 2007-3-14 03:23

:D :D :D
夜深了,
猫总理还没有休息,
人民感谢你~~
灌水要注意身体啊~~

人民感谢你~~敬礼!

bluebear 发表于 2007-3-14 12:13

我也昨天刚看,不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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