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3-15 16:25

电脑纠纷!!请教法律高手!!


卖电脑的商家说,在电脑售出的前六个月,如果碰到问题的话,要anmelden,否则就不给退电脑!(问题在于
他们)
请教各位,有相关法律吗?这是他们自己定的规定,还是属于联邦德国的法律呢?

谢谢,大家$送花$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3-15 16:27 编辑 ]

frankfurthmk 发表于 2007-3-15 16:42

什么6个月?2个星期。

另外什么anmelden?你能说清楚点吗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3-15 17:43

两星期是无理由退货。

请看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460978&extra=page%3D1

frankfurthmk 发表于 2007-3-15 18:41

哦,看到了。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也估计是电源老化了,叫店里给你换个电源试试吧

frankfurthmk 发表于 2007-3-15 18:45

不过你用了一年了,真的没什么可能退了。如果你电脑的Gewerleistung是2年的话,他们最多帮你保修。也就是可能人工不要钱,换材料你要自己出。电器产品很多Gewerleistung甚至只有一年的,关键看你买的时候,销售合同或者小票上怎么写的了。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3-15 22:24

原帖由 frankfurthmk 于 2007-3-15 18: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看到了。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我也估计是电源老化了,叫店里给你换个电源试试吧


谢谢你的帮忙!不过我在前一个帖子上说了,电源他们已经给我换过了!

lambock 发表于 2007-3-16 14:14

那六个月是指:
无论问题出在买家还是卖家,法律是都推测问题由卖家负责。
也就是开庭时卖家必须给出证明,证明问题是由买家造成的, 如果卖家不能证明的话,法院会判决卖家承担问题的责任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3-17 20:11

原帖由 lambock 于 2007-3-16 14: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六个月是指:
无论问题出在买家还是卖家,法律是都推测问题由卖家负责。
也就是开庭时卖家必须给出证明,证明问题是由买家造成的, 如果卖家不能证明的话,法院会判决卖家承担问题的责任

太谢谢你了
你有相关的法律原文吗?德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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