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城柏林 发表于 2007-3-26 11:23

在海关没有任何理由被罚款,应该到那去投诉!

前几日,因我从国内回来入关,因为戴着一块新的SWOTCH手表,海关以手表是新的为由,强行要求出示收据,因我没有将收据呆在身上,他们就要求我如实告诉他们实价,我说是89欧元,结果他们对我处以32欧元税再加32欧元ZUSCHLAG总计64欧元的罚款!
此表是我两个月前路过巴黎时购买,因为不常带,所以很新。不知道海关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1504674 发表于 2007-3-26 12:10

这东西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他认为你的是新的,那么你就要出示证据,如果你现在有发票,你可以给处罚你的海关写Widerspruch,附上你的发票,要求他们撤销对你的处罚,偿还税款。但是你的手表是在法国买的,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欧盟之间的公司交易,是需要提供欧盟统一税号的,这样才能免除增值税,不过你在法国的手表应该已经在法国交纳了增值税了,你可以先写信去,看看他们怎么说,投诉只能是找他们海关的人。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3-26 12:26

叼无言 发表于 2007-3-26 13:03

搂主的手表带在身上干什么啊,放在包里面不就没有事情了!

getyouare 发表于 2007-3-26 13:10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没有戴在手上啊,我放在包里的,而且那个警察把我的钱包搜了不下10遍,说是要找手表的收据,后来在他和 旁边的一个老头聊天中我偷听到的,他说钱包里只有60几块,该怎么办!后来他们的罚款单除了给我剩了3块钱买车票外,全部被当作罚款了!

贞爱 发表于 2007-3-26 13:16

海关变态吧!!!!!!!!!!!!

1504674 发表于 2007-3-26 13:19

你要戴在手上就没事情了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3-26 13:21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3-26 13:25

Warenwert bis 175 Euro

Einfuhrabgabenfrei sind solche Waren, die Sie gelegentlich und ausschließlich zum persönlichen Gebrauch oder Verbrauch, für Ihren Haushalt oder als Geschenk in Ihrem persönlichen Reisegepäck aus einem nicht zur EG gehörenden Land einführen (Reisemitbringsel), bis zu einem Wert von 175 Euro.

http://www.zoll.de/faq/reiseverkehr/einreise_nicht_eg/index.html

getyouare 发表于 2007-3-26 13:25

谢谢支持!我会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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