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朝暮暮 发表于 2007-4-3 14:12

这个钱是肯定要付的,不然就要被遣送了。

在人家的土地上,还是老实点好。

你BF已经不对了,再跟人家官方去拗的话。这样吃力不讨好。

fifi 发表于 2007-4-3 15:00

LS 的意思是表上诉???我律师都已经联系好了的说....为什么不能和官方去拗啊?总要争取点自己的权力的么....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4-3 15:56

siehe 短消息

fc200x 发表于 2007-4-3 19:29

这个事没有一定的标准,Ausländerbehörde有决定权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4-3 22:16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4-3 20: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事没有一定的标准,Ausländerbehörde有决定权
如果外事局不给签证了或者下了"驱逐出境"的决定   还可以和外事局打官司,争取签证吗?

睡不醒的猫 发表于 2007-4-4 00:13

看看你收到判决多长时间了。
如果现在还在上诉期内,而你们觉得这钱交的太多了。那么可以考虑现在就找个律师,以你男朋友德语不好作为理由,加上你男朋友本身也确实有学生证,针对这个判决提出上诉,那么有可能可以少交部分罚款。但是你们需要交相应的律师费用。好处是,少交罚款也就意味着罚款天数减少,即事情的严重程度减小。当然如果运气不好的话,也有可能请了律师,结果罚款没有改变,那么律师费还是要花。
罚款40天本身还不构成犯罪,如果以前没有类似的其他时间,那么不会导致遣送也不应该影响居留。90天以上的严重案件才会有这些恶劣后果。但是天数是累加的,也就是说,如果这次罚了40天,下次再有类似案件,那么累积够90天后,居留就会有影响。
某些地方的移民局可能会比较变态,如果移民局确实在延签时为难你男朋友,那么也只能花钱消灾,到时候再请律师了。如果只是40天,那么找个懂外国人法的律师,你男朋友的居留应该是可以保住的。
出国在外,丢了西瓜拣芝麻的事情,害己不浅,不做为妙!

fifi 发表于 2007-4-4 07:46

谢谢LSD....$送花$ $送花$

raiderlj 发表于 2007-4-5 20:56

请问是那个城市阿?请个律师吧,你bf充其量是逃票,怎么要返款那么多的钱啊?好恐怖啊。

raiderlj 发表于 2007-4-5 20:58

一定要保卫自己的权利。警察肯定把这件事情夸张了,然后你bf脾气牛了点,居然德语不好还要抵抗阿。

可可猪 发表于 2007-4-6 09:13

影响签证,如果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在案子正式结束之前,移民局只会给白条,等案子完全结束了就可以有正式的签证了。如果是严重的事情就更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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