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 发表于 2007-4-4 20:42

一个泰国女人的离婚案.

她是我的邻居,前夫为德国人并在她之前结过两次婚了,4个孩子.经人介绍,娶了这个泰国女人.女人带个儿子.来德国3年,不受前夫孩子的尊重.丈夫又经常外出工作.丈夫眼中只有孩子,她一点地位都没有.最后闹离婚了.正在分居,丈夫不去工作了,把她赶出了家,她带儿子住在一个大城市里,住在一个小公寓,得到丈夫500欧的赡养费.可是丈夫的律师说,丈夫已经不去工作了,所以没有经济来源,5个月后就停止负赡养费.而且丈夫说他没有义务负泰国女人的儿子钱.这样的情况算不算他推卸责任?他应该负多久的赡养费呢?

丈夫有一个房子,车,摩托车,泰国女人知道财产平分,可是丈夫说这是他们结婚前他买的,而且他有4个孩子,所以没有她的份.德国不是财产平分吗?他们又没有签定任何婚姻合同.难道泰国女人不能得到一半吗?和他的4个孩子有什么关系?

现在泰国女人半天打工,半天学德语.经济拮据.跟我说政府会帮她.挺惨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帮这位亚洲友人.

DLIII 发表于 2007-4-4 21:02

她想要什么? $frage$ 一半房产是肯定拿不到的。

[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7-4-4 21:09 编辑 ]

月饼 发表于 2007-4-4 21:18

回复 #2 DLIII 的帖子

为什么呢?好象德国也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啊.怎么一点都分不到呢?
她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只付5个月的赡养费?德国离婚应该付多久啊?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4-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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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的邻居,前夫为德国人并在她之前结过两次婚了,4个孩子.经人介绍,娶了这个泰国女人.女人带个儿子.来德国3年,不受前夫孩子的尊重.丈夫又经常外出工作.丈夫眼中只有孩子,她一点地位都没有.最后闹离婚了.正在分 ...
付赡养费的前提是有经济收入,付得起。别人现在没有收入,自己都顾不上了,怎么还能要她付钱,于法于理都讲不通,就是闹上法庭,也不管用。在德国一般孩子都由亲生父母亲付抚养费。
不是所有的财产平分,而是结婚后共同赢得财产才平分。离婚时的财产减去结婚时的财产才是可以平分的财产。他强调他有4个孩子,说明他的负担也不轻,要博得别人的同情。

okle 发表于 2007-4-4 22:53

$bs$ $bs$ $bs$ 德国人

hshkoeln 发表于 2007-4-4 23:08

hallo

www.rechtkurz.de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7-4-4 23:18

月饼 发表于 2007-4-4 23:55

回复 #7 猫尾拂人 的帖子

她对那个家贡献可大啦,丈夫周一到周五都在外,头两年,她一个人带4个丈夫的孩子,还有她自己一个孩子.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孩子们的认同,反而一点尊重都没有受到.周末好不容易老公回家了,还要和孩子门乐意熔融,没她份.对,还有一条大黑狗.
老公的一个女儿,把冰箱里的吃的都标上名字,不允许她吃......一个例子而已.
结果,老公也不教育女儿,只说,她是我女儿!
反而对她说,你必须学会家庭第一!!!你只是第二.......$怒吼$

mausreis 发表于 2007-4-5 07:40

前妻的4个孩子都跟着这个老公住,这老公光靠孩子没个月收入就不少。其中不光是政府给的孩子钱,还有前妻付的孩子的抚养费。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4-5 09:58

婚前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了是不能被平分的。
如果泰国女人的孩子没有过继给她的老公,她老公是不用付抚养费的。

qinwushen 发表于 2007-4-5 13:20

$考虑$ $考虑$ $考虑$
;烂德国人

xumeng 发表于 2007-4-5 14:28

$汗$ 应该有了小孩在离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7-4-5 14:31

这个德国丈夫的确不用抚养她的孩子, 给她的赡养费也是在自己有收入的情况下. 他自己孩子的小孩金和前妻给的抚养费是不能算作他的收入的.

一两年前有报道说德国在讨论修改法律, 对短期婚姻的离婚之后一方不可能再要求另一方付钱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比如婚姻存在时期的生活水平). 不知道现在这个法律是否已经修改并实施了.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4-5 15:28

holunder 发表于 2007-4-5 15:46

原帖由 阿尔贝斯 于 2007-4-5 15: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多少油水了:D 男人们千万不要在德国离婚啊。
:D:D

月饼 发表于 2007-4-5 16:26

回复 #13 凌波不过横塘路 的帖子

对短期婚姻的离婚之后一方不可能再要求另一方付钱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
短期是指多短啊?
一般情况下应该付多久的赡养费呢?

阿尔贝斯 发表于 2007-4-5 16:59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7-4-5 18:04

原帖由 月饼 于 2007-4-5 16: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短期婚姻的离婚之后一方不可能再要求另一方付钱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
短期是指多短啊?
一般情况下应该付多久的赡养费呢?

具体我忘了, 不过结婚三年应该是算短期的. 因为这个当时还在讨论当中, 所以没怎留意细节.

一般情况下付多久我也不知道, 不过如果那个男的没工作没收入了的话, 是不用再付赡养费的. 还有如果女的收入跟男的差不多或者比男的高, 那自然也就不用再再付. 并没有规定一定是男的付, 如果女的收入高于男的, 好象也要付男的的.

象你邻居这种情况, 她指望不上这男的养她了, 好在她可以按情况申请社会救济.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7-4-5 18:38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经于07年4月1日生效. 不过没看到有关长短期婚姻的介绍. 另外他俩如果没签婚前合同的话, 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算, 离婚时两人要分, 不过共同财产只是指两人婚姻存续其间所创造获得的.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4-5 19:24

原帖由 月饼 于 2007-4-5 15: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短期婚姻的离婚之后一方不可能再要求另一方付钱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
短期是指多短啊?
一般情况下应该付多久的赡养费呢?
三年以下都算短期婚姻。
如果没有孩子,一般赡养费付的时间最多和结婚的年数一样。如果在离婚前在家里没有出去工作的,一般分居后的第一年是不用去找工作的,第二年应该出去找工作,第三年则必须找工作。如果不去的话,即使没有收入,也会被按平均收入计算,结果就拿不到赡养费或者少拿很多。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7-4-5 20:43 编辑 ]

月饼 发表于 2007-4-5 20:17

回复 #19 凌波不过横塘路 的帖子

不过共同财产只是指两人婚姻存续其间所创造获得的.
那还是指婚后财产啊.难道德国没有关于婚前财产的说法吗?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07-4-5 20:58

婚前财产跟Ehegatte有什么关系呢? 实在连这一份也想分, 就鼓动婚姻伴侣签个合同, 合同里注明他或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也要分. 不过, 即使彼方签了某个十分有利于此方的合同, 如果这个合同不fair, 那合法性还是要打个问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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