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案例,拍案惊魂:老太撞上停着的车子--死了!车主赔19.5万!
新交通法案例示范,拍案惊魂:老太撞上停着的车子--死了!车主赔19.5万!如果你开车正常行驶在马路上?见一垂死之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
你应该如何处理?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你没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全部责任,赔款19.5*2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除非你开辆好车,一般来说车本身不值19.5万,忍痛损失一辆车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向老头扑去,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用身体挡住自行车,哭道:“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蹒跚学步的儿子,英雄你就饶过我吧”
(评语,正解,发生在行人/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尚未有法律规定)
7.如果买了交强险,加大油门撞死老头,赔13.5万,6万保险公司赔了。如果没死。。。。。做好养两个爹的准备。
8.如果买了车损险又系了安全带,立即刹车同时踩油门,以一个漂亮的漂移动作撞在护栏上,保险公司赔你个新车。
9.立刻刹车,停住,下车,向老头撞去,(一定要撞到头破血流)扑通一声倒在地上,然后向法院起诉,根据伟大的道路安全法,你一定会胜诉的! $汗$ $汗$ $汗$ :D :D :D $汗$$汗$ $汗$ 说实话,中国的交通法不知道是哪个XX定的。
说什么保护弱者,这样那还有法律的公平了。
不遵守交规的行人或骑车的如果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至少一半责任$bs$ $bs$
无奈啊,这样就助长了那些不守规的“弱者”,吓坏了守规的“强者”$考虑$ $考虑$ $考虑$ 中国每年死10w,70%是路人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7 12: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中国每年死10w,70%是路人
原因是什么呢
是因为开车的都乱开,还是因为大部分行人都不遵守交规。
每次回国,很少有人等红灯,绝大部分人根本看都不看。
当然也有行人绿灯走斑马线,转弯的车不停不让的。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规,那是不是谁违规谁就该受罚呢。 原帖由 dfische 于 2007-4-7 12: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原因是什么呢
是因为开车的都乱开,还是因为大部分行人都不遵守交规。
每次回国,很少有人等红灯,绝大部分人根本看都不看。
当然也有行人绿灯走斑马线,转弯的车不停不让的。
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规,那是 ...
$考虑$ 偶回国之后确实是过真看红灯走,结论是时间太少。另外制定法律法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公平,公平通常是其次。
普及交通法规在农村根本不可能,而如果子女打工死在城里,有的得不到赔偿,他的农村家里就只有死路一条,近些年来大陆的农村经常发生武装暴力攻击政府机关的事件,所以小温也把工作重心放在农村,为了保障整个国家安定团家是首要第一
好比在德国凭什么那些不工作的人可以从国家拿钱,偶那些辛劳工作的人要付钱给国家,养这些不认识的人。这又是凭什么?
国家是这样的,使追求所有公民的最大幸福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7 13: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偶回国之后确实是过真看红灯走,结论是时间太少。另外制定法律法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公平,公平通常是其次。
普及交通法规在农村根本不可能,而如果子女打工死在城里,有的得不到赔偿,他的农村 ...
那你说交法第一案,那个开奥托的小报记者他就是强者?他根本赔不起钱.只有坐牢一条路.而他撞的人是横穿二环主路.而且还是从中间的护拦穿.也就是直接跨入车速最高的超车道.
这也是公平?当年有争议的,如果开夏历的撞了违章散步的公司老总.谁赔谁?
法律应该首先保护守法人的权利.你不能说一个残疾人上街把身强力壮的一人打死了.法律说凶手太可怜了,他一被枪毙家里人就活不了了.放了他吧.
不管怎么说,中国的交法也太奇怪了.而且民愤这么大的一个法律居然就最后通过了.老百姓又被强奸了一次 怎么说都有理,但我觉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像在国内常听到的,小偷偷东西被发现,和被偷的发生冲突导致小偷死亡,被偷的负全责。难道那个小偷就没责任吗,想不明白。
你不觉得这样其实就是一种迁就吗,我也知道这是国情决定的,所以只能抱怨一下,祈祷这样的事不要发生在自己身上。 同学们管理一个国家并不容易,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的公正。另外残疾人杀人必定有它的原因,而作为一个国家并不是要去想出了问题要去惩罚谁,而要做的是杜绝这样的事发生。
而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上一定会受歧视,所以这种愤怒的积累势必会爆发,而危害其他人的利益。那么政府怎么把,只能制定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好比德国,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残疾人不能遭到解雇等等
而在中国最好的例子就是切实保护少数民族 原帖由 dfische 于 2007-4-7 14: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怎么说都有理,但我觉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像在国内常听到的,小偷偷东西被发现,和被偷的发生冲突导致小偷死亡,被偷的负全责。难道那个小偷就没责任吗,想不明白。
你不觉得这样其实就是一种迁就吗,我 ...
$汗$ 你为什么不想想小偷为什么要偷窃,难道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小偷吗? 是不是社会的另一些不公正让他走入极端,他真的不药可就必须要死吗? 这些问题才是重点 原帖由 糖醋黄花鱼 于 2007-4-7 14: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说交法第一案,那个开奥托的小报记者他就是强者?他根本赔不起钱.只有坐牢一条路.而他撞的人是横穿二环主路.而且还是从中间的护拦穿.也就是直接跨入车速最高的超车道.
这也是公平?当年有争议的,如果开夏历 ...
你可以考虑一下那个已经失去生命的人。 人难倒就应该因为无知而去死吗? 这又算是什么样的社会? 考虑一下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4-7 15:09 编辑 ] 但是我觉得既然中共标榜的社会形态中一条是法制社会.而且中国自古也是遵从儒学的以法制国而并非墨子的以德制国.道德准则一直以来都是用来形成舆论来规范人的,所谓防君子不防小人.
既然万事以法为先,法就要严肃.象交法这样说出去都可笑的法律,虽然老百姓没办法推翻。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它是正确或者说合理的吧.
照顾残疾人或者少数民族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要在法律范围内照顾,譬如你推出一个残疾人法或者保护少数民族法,可以规定企业不能因此解雇或不聘用他们,但不能保护他们随便上街杀人放火吧.说白了,给他们照顾也要在不侵犯他人最基本的生存权的基础上.中国保护少数民族也没到允许他们上街随便杀汉人的程度吧. 你还是不明白,人为什么要做一件事,一定要有它动机, 为什么要有时候侧重保护一些人,是因为他们更容易有做出伤害整个社会的动机。
很简单,要保证一个美好的社会,人们幸福的生活,就要去减少那些引起这些动机的事情。法律的公正并不是为了保证人与人的绝对平等。 而是要保证每个人都不会产生去做危害社会利益的动机。
而那些因为天生或后天存在的不平等,比如种族 残疾 性别 或者疾病。必须由法律来平敷 真该再说的具体一些,在这条法律出台之前,一个家庭失去了一个在北京打工的儿子,而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因为是自己的责任,而这种积怨决不会因为有法律的规定而消失, 等到爆发的时候必定会以生命为赌注报复这个社会。
而当这条法律有效之后,这种积怨被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安抚。而另一面,他又会使像搂住的一些人感到不满,但这种不满确不足以让楼住以命相搏来报复整个社会。那么这条法律的制定就会成功。
将大的不满平坦给更多的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我晕哦.大哥是嫩的逻辑太独到了?
换位一下.如果你是开车人,又不是很有钱.你正常行驶撞了一个违章横穿高速的人.法院判你赔个三五十万.你是不是会想着:哎,那个人都死了.比我惨.我就砸锅卖铁的赔了吧.
我也换一下位,我是一个农村老人.我儿子因为违章.在城里被撞死了。但是是我儿子的全责.法院判你无罪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后果.我觉得冤,我去法院静坐.或者我老泪纵横的跟记者哭诉.最多也就是换来社会的同情,可是法律不是儿戏,不能因为我可怜就让你承担你本不该承担的罪吧.
可是新交法出台后,我说的就都变成可能了.
你的意思是否是这样?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要把一切可能的不安定因素扼杀在摇篮中.那些弱势是有可能因为不平衡去危害社会的,所以要给他们一些特权安抚他们,不要让他们闹事.$考虑$ $汗$ 好好观察观察德国的社会架构,就会很有收益。
另外不是见解独到,专业就是这个,偶们学经济的说白了就是就是让社会最大限度的创造财富,以便让每个社会上的人幸福,虽然钱不一定能让人真正感到幸福,但它确实一切幸福本质形成的基础,也是唯一可以度量的东西。
目的只有一个,让人们幸福 越看越胆寒$汗$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7 16: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好好观察观察德国的社会架构,就会很有收益。
另外不是见解独到,专业就是这个,偶们学经济的说白了就是就是让社会最大限度的创造财富,以便让每个社会上的人幸福,虽然钱不一定能让人真正感到幸福,但 ...
看你说话好象是个不出门的书呆子或是个在国内被压抑惯了的偏执狂(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想到哪说哪)。
我们是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德国的社会制度了,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高税收,高福利!但必须要指出的是,不像你说的那样只看到那些不劳而获领救济的,而要看到这个制度是针对每个人的。无论你现在有工作交税还是你今后没工作领救济。每个人在这个制度下是平等的。
再看看中国的制度,是平等的吗?
为了提高企业效益,中国领导人是怎么做的?大部分人下岗,不管不问,这样效益自然就好了!哈哈,可笑啊。
交通法保护“弱者”为的是社会安定!简直是可笑。
病人看不起病,是因为医院太贵了,病人都应该去闹!!可笑啊可笑!!看看德国的医保制度吧,什么时候听说过像国内那么多医疗纠纷?是因为德国医生比中国医生高明吗,从来不出事?
说太多了,再说下去就太激动了$汗$ $汗$ 现在德国制度的建立是在吸取了相当多的经验,且经过CDU和SPD以及强大的工会组织的谈判下得来得,如果没有马歇尔计划的基金德国很可能也选择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而中国不一样,从零起步,到现在为止也还是在学习,但至少这次方向是正确的。
另外如果你对政府不满,也不用扯到欧的身上,说别人之前请注意自己的素质。OK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4-7 18:30 编辑 ]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7 18: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德国制度的建立是在吸取了相当多的经验,且经过CDU和SPD以及强大的工会组织的谈判下得来得,如果没有马歇尔计划的基金德国很可能也选择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而中国不一样,从零起步,到现在为止也还是在学 ...
如果觉得我说的过分了,我先道歉!
我不是想说谁,只是觉得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个体,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去争取吗?
就像交通事故中,撞人的和被撞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啊,至少谁有理谁没理要说清楚啊。
就像你说的一样,为什么德国的现有制度是经过那么多次谈判才产生的,难道在中国就不需要吗?人家怎么说我就怎么做? 最为一个中国人,现在只能抱着一个乐观的态度静观其变,等待一种由内而外的转变。
或者作为另一种中国人,离开中国并为寻求一个变革而积极准备。
只能说这么多了$NO$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4-7 18: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为一个中国人,现在只能抱着一个乐观的态度静观其变,等待一种由内而外的转变。
或者作为另一种中国人,离开中国并为寻求一个变革而积极准备。
只能说这么多了$NO$
那你想作哪一种啊 前者,希望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带动其他逐渐合理化 个人意见,中国现在能让人看出有营造更健全法制社会的意愿.但是有些立法的理念确实让人哭笑不得. 恩,以后不想活了或者得了什么绝症了,骑自行车去撞夏利~开夏利的估计页不是啥有权的人,19.5万赔定了,开奔驰宝马的估计有权有势的,法律估计不管用~~$支持$ 对,在国内千万不能和奔驰宝马过不去,别说赔你,就是一口气撞死你几个都没事。 汽车没动撞死人 郁闷车主被判赔19.5万元
2006年10月23日 17:13:1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22日电(记者 汪林义)汽车没动,却把人给撞死了,这样郁闷的事情让浙江省玉环县的车主李强给碰上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意外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县的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为赶时间,他将车停在了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李强离开不久,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玉环县61岁的老太翁采花在上班途中失足跌倒,撞上了李强的车子。5天后,翁采花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结论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
8月30日,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实:翁采花当天从李强车子停放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自己行走速度过快,一时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原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余凌云)
车主好像后来上诉了。
[ 本帖最后由 zozo 于 2007-4-9 01:27 编辑 ] 我倒是觉得车主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他是违章停车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