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椰蓉
发表于 2007-4-25 15:10
原帖由 longwood 于 2007-4-25 11: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不对。
申根签证包括有效期和停留期。但是入境和出境绝对不能超过有效期。
如果有效期5月1日到5月30日,无论停留期多少天,都必须在5月1日之后入境,5月30日之前必须离境。
不可能按入境时计算停留期 ...
那是不是5月30号离境,31号到北京也没问题?
kiwi-rr
发表于 2007-4-25 16:22
31日到期,31日理境是没有问题的呀,至于到中国什么时间无所谓啊
小草青青
发表于 2007-4-25 16:42
德国人只管你是不是在签证规定的日期内按时离境,他们才不管你什么时候到中国呢
放下
发表于 2007-4-25 17:38
原帖由 longwood 于 2007-4-25 11: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说法不对。
申根签证包括有效期和停留期。但是入境和出境绝对不能超过有效期。
如果有效期5月1日到5月30日,无论停留期多少天,都必须在5月1日之后入境,5月30日之前必须离境。
不可能按入境时计算停留期 ...
不会吧!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签证官的。难道签证官的解释也会不同?$考虑$
可能是我具的例子不好,一般签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之差)会长于可停留天数duration of stay.
LZ的情况是不是入境时间太晚了,浪费了可停留天数?
[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7-4-25 18:46 编辑 ]
放下
发表于 2007-4-25 17:49
不过不管怎样,签证到6月21号到期,21号坐飞机离开德国是没问题的。
放下
发表于 2007-4-25 18:03
我在网上找了一篇文章,大家可参考:(不过自己看了觉得有矛盾的地方$汗$ ),仅供参考吧!
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与发证日期
作者: 匿名来源: 青年报 文章录入: admin
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在签证有效期或停留期允许的时间内,可以一次、二次或多次出入其国境。例如,签证有效期是5个月,允许停留期为30天,有效次数是二次,就是指在30天停留期内可以有二次出入该国国境的机会。
签证的发证日期是指签证机关签发签证日期,以便计算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其英文表达方式为“X月X日X年”。这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需要记住以免签证过期。
签证的有效期是怎么回事?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在某一指定的时间段内有效,超过了这个时间段,签证就自然失效了。世界上所有主权国家发给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基本上都标明有效期。签证有效期的表达方式,各国都不尽相同。有的用“有效期至X年X月X日”(英文用“VALID UNTIL”、或“VALIDITY”或“USE BY”表示)。有的用“从……到……”,或“自……起,到……止”(英文用“FROM……TO……”表示)。“……”内填写年月日。也有的用“在X个月内有效”(英文用“WITH IN……MONTHS”表示),“……”内填写阿拉伯数字。 一般国家的签证有效期都是三个月,但表达的意思不同。有的意思是在三个月内必须入境并出境,有的意思是在三个月内的任何一天入境都可以。
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准许签证区得者在前往国家(地区)停留的期限。其在签证页上的表达方式有: ⑴“每次停留X X 天”。英文为“DURATION OF EACH STAY……DAYS”或“DURATION OF STAY……DAYS”;
⑵停留期与有效期一致的。英文为“FROM……TO……”;“……”内填写年月日。
⑶“准许停留X X天”。英文为“WITH A STAY OF ……DAYS”。“……”处填阿拉伯数字。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有何关系?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两个不同概念,但又相互联系。
⑴两者是相同的,即“从X 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英文为“FROM……TO……”;
⑵停留期的“每次停留X天”和“可以停留X天”是指在签证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天抵达前往国家(地区)后,“每次停留X天”和“可以停留X天”;
⑶签证停留期包括在有效期之内,即签证获得者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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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18:13
又找了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 版权所有
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有什么关系?
答:如你的签证签发日期为2002年5月10日,签证有效期为2002年8月10日,停留期为30天。你应在2002年8月10日前到中国(否则签证失效),自你到达中国那一天(如2002年8月7日)起,您最多可在中国停留30天(到2002年9月5日)。
由于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90天。为防止签证有效期过期,不能太早办理签证;为免支付加急费,您亦不能太晚办理。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签证规定和申请人的要求和需要而确定的,它们在签证纸上体现出来。取到签证后,请务必认真检查一下,以免影响旅行。
感觉中国政府的签证格式和申根的还不太一样。$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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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18:26
$汗$ $汗$
找到了关于申根签证的
一、申根签证的共同规定
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奥地利、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岛、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等15国均为申根签证协议国。凡持有上述国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有效旅游或商务签证(停留在3个月以内),除签证上特别说明外,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旅行 。由于中国在旅客来源国的负名单上,签证受理国会要求团组在申办签证时出具所有拟前往国的邀请函,在每一个申根国入境时(尤其是第一个入境国),团组会被要求出具邀请函,如没有,则有可能被拒绝入境。如果只出访一个申根国家,则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个申根国家,则须到主要目的国(出访停留期最长的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出访多国,
但并无主要目的国,且停留时间基本相同,则须在第一入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申根签证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也不得超过签证的有效期。申根签证的停留期包含在有效期以内。因此,即使持有者在申根国家内停留时间并未超过签证所注明的停留期,一旦签证有效期结束,除非签证得到延期或换发,持有者必须离开申根国家。
看来签证官给我的解释不对呀!$郁闷$ $郁闷$
爱吃椰蓉
发表于 2007-4-26 07:37
原帖由 kiwi-rr 于 2007-4-25 17: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31日到期,31日理境是没有问题的呀,至于到中国什么时间无所谓啊
原帖由 小草青青 于 2007-4-25 17: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人只管你是不是在签证规定的日期内按时离境,他们才不管你什么时候到中国呢
原帖由 放下 于 2007-4-25 18: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不管怎样,签证到6月21号到期,21号坐飞机离开德国是没问题的。
那就好,那就好!
爱吃椰蓉
发表于 2007-4-26 07:37
谢谢放下,$送花$ $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