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4 15:57

已经审理结束,罚款,留案底,朋友回国。谢谢关注!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10-2-21 16:10 编辑

我的一个好朋友,大学注册2年了吧$frage$ 上周收到警察局的来信,说她涉嫌伪造证件Urkundenverfaeschung以及违反居留条例,让她下个星期去警察局解释,还说这是给她的一个机会。坦白说,朋友上学确实是有问题的,她自己清楚的很。当初也是花钱请人给注册成功的,她没想到那个跟她保证过不会给她造个APS的中介,还是给她弄了个假APS。当然这是她去学校把自己的资料调出来看才知道的。
律师已经请了,尽量把那个约谈给延期或者取消,因为有人说,一旦去了可能就会被扣护照,要求用机票来换。可以要求律师把警察局里的档案调出来看,看警察局是以什么为证据调查她的。
朋友想 知道的是,这样会不会遣返呢?虽然是被判90天以上才会影响签证,但她这种情况,已经不具备作为学生签证留这里的理由了啊,是会被遣返呢?还是她换一个私立学校就可以 呢?
如果她想回国后再申请来德国或者欧盟其他国家,会不会有影响呢?她男朋友在这边工作,她可以回去办团聚过来而不没有影响吗?不好意思,问题多了点。$考虑$
朋友一个女生自己在这边打拼很不容易,所以 请大家手下留情啊。有拍砖的朋友等我另开一个帖子,好不好?我想很多在这里发帖子的朋友都是 急着解决问题或者等解决方案的,对吧?走到这一步,相信最难过的还是当事者本人了,我们帮不上什么,起码可以宽容些的,对不?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大大们给点建议哦$送花$ci

[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8-22 17:37 编辑 ]
-------------------------------------------------------------------------------------------------------------------------------------------------------------------------------------------------------------------------------------------我是感谢的分界线-----------------------------------------------------------------------------------------------------------
真的感谢大家对这个帖子的关注,也谢谢那些能压抑住心中的个人感觉而给予建议和帮助的同胞们。真的由衷感谢!
最近才知道,原来还有类似情况的发生,那我现在就在这里报告事情的进度和结果,希望能够帮到有同样情况的人,这个帖子里的情况只适合于没有APS但却在真正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遇到造假的骗子中介的情况,有APS没有DSF/DAF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造假中介的,应该也可以参考下。
现在再把这个帖子顶上来,肯定又会引发新一轮的口水和争论,呵呵,我只做我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既然开了这个帖子,我作为楼主就有义务给大家交代事情进展。留这个帖子在这里,我在开始的时候就说了,除了帮助朋友和有类似情况的人,再就是给有心人敲响警钟。所以偶不会删除,也欢迎大家讨论。
呵呵,我所知道的也都会写在这里了,希望不会再收到类似的求助短信,说心里话,看到那些短信,真的不好受。

过程和结果是:
其实后来才弄清楚,是因为朋友同时受到检察院和当时就读的学校的起诉,所以警察局发的信。从开始调查到最终发信,应该历时超过一年以上,也就是说,在当事人还无所知觉的时候,警察就已经盯上你开始调查了。
朋友收到警察局的信后,第一时间找了律师,然后就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应该是先写了两封信,一封给警察局,要求推迟朋友去警察局面谈的时间和调资料。另外一封给外管局,要求调出所有和朋友有关的资料。
然后就是律师的事情了。
我所知道的就是,律师费很贵,而且朋友也上了庭。最后结果是判处相当于30天的罚款(这个我不太明白,所以无法解释清楚给大家知道了),因为证明确实不是自己伪造证件。
学校也都知道事情的情况,最后还是允许继续上学。不过朋友经此一役,已经心灰意冷,原本是真的相信中介本领通天,不造假就可以帮人上学,后来才知道就是造假,上学的劲头全都没有了。
外管局一直拒绝在朋友签证的白条到期前给予更换签证,也暗示地表达了不会再继续延签证的可能,虽然还可以继续上诉再次争取,朋友最终自己决定在签证到期前回国。
所以最终也不清楚,如果到了签证到期的时候,外管局是会给什么样的东西。
朋友在审理结果出来以后才决定回国的,是希望对别人对自己都要有个交代。已经回去年余了,现在在国内真实而真挚地生活着。
哦,对了,在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以后,朋友所持的学生签证是以白条形式继续签证的,只要案子没有结束审理,都是会一直延下去的,直到有结果以后,外管局再根据审理结果来发给相对应的签证。持此白条从德国境内直飞国内作短期往返,都不影响的。

案件的审理和结果,都是会留在当事人在外管局延签的文件里的,就是每次延签的时候,签证官都会去拿的那个夹子。至于这种类型的案底,几年以后才能消除或是能不能消除,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fc200x 发表于 2007-5-4 16:03

没有什么建议,只是想说,出来混的迟早要还,她是到时候了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7-5-4 16:39

没什么建议,有的话就是向那些存侥幸心理想以欺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人晓以警钟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4 16:40

有进一步进展会随时上来通报的,也希望给类似情况的朋友敲响警钟。$怒吼$

hooklee 发表于 2007-5-4 17:02

诚实是很重要的,无意而为也就算了,这种明知故犯的确实不行,让人很难同情。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吧,这里的朋友虽然能给些建议,但是毕竟只是随便说说。

xumeng 发表于 2007-5-4 17:12

;) 牙挺以为这中国哪,别女不女人,越是女人越虾搞

raffaello 发表于 2007-5-4 17:15

不喜欢帮$怒吼$ 造假的人!!

熊猫羊 发表于 2007-5-4 18:09

也许对她是件好事,连注册都要作假,还指望能读出来么,待着也是浪费时间和金钱.
别说我无情,对作假的人没有怜悯可言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4 19:04

这种情况好几年前出现过

一批批的人被送回中国

APS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利用假材料蒙混过关,没想到现在还有人敢伪造APS$郁闷$

有点不明,伪造材料,相信她花了不少钱吧,同样花那么多钱,为何来德国!完全可以去福利更好的其他国家啊,而且门槛也没那么高,又不用触犯法律!!!

这些钱给那些不法分子给挥霍了!不知道她怎么想的啊

说到帮忙出主意,相信我们大家都不会给什么建议的,希望她能顺利回国。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4 19:28 编辑 ]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4 19:51

如果她能证明假APS是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中介伪造的,那也许还有希望。不过我其实很怀疑这一点。作为中介可能会建议当事人做假APS,并且鼓吹这样做的好处、说这样做学校绝对查不出来等等,但我不大相信中介会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做个APS给当事人注册,毕竟这样一查出来他们的问题就严重了。
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中介承包了了做假的工作,当事人知道此事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心想这事不是自己做的就当自己不知道好了。人在那种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么想也很可以理解。不过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真是到了现报应的时候了。$汗$

arming 发表于 2007-5-4 20:27

du bist keiner gute Vertreter von China, Du musst zurück!!!

气泡 发表于 2007-5-4 20:28

$考虑$ $考虑$
楼主的语气很轻松,不象为朋友着急的样子,倒有点像幸灾乐祸,故意把事情发出来让大家拍拍你的“朋友“??

nothing 发表于 2007-5-4 20:49

原帖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4 15: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一个好朋友,大学注册2年了吧$frage$ 上周收到警察局的来信,说她涉嫌伪造证件Urkundenverfaeschung以及违反居留条例,让她下个星期去警察局解释,还说这是给她的一个机会。坦白说,朋友上学确实是有问题的,她自己清楚的很。当初也是花钱请人给注册成功的,她没想到那个跟她保证过不会给她造个APS的中介,还是给她弄了个假APS。当然这是她去学校把自己的资料调出来看才知道的。德国实用信息网)A0R!Lf(At3\|
律师已经请了,尽量把那个约谈给延期或者取消,因为有人说,一旦去了可能就会被扣护照,要求用机票来换。可以要求律师把警察局里的档案调出来看,看警察局是以什么为证据调查她的。www.dolc.dee|:I
?z1iz8_
朋友想 知道的是,这样会不会遣返呢?虽然是被判90天以上才会影响签证,但她这种情况,已经不具备作为学生签证留这里的理由了啊,是会被遣返呢?还是她换一个私立学校就可以 呢?/klG.W P\+s-Q#@*S
如果她想回国后再申请来德国或者欧盟其他国家,会不会有影响呢?她男朋友在这边工作,她可以回去办团聚过来而不没有影响吗?不好意思,问题多了点。$考虑$
朋友一个女生自己在这边打拼很不容易,所以 请大家手下留情啊。有拍砖的朋友等我另开一个帖子,好不好?我想很多在这里发帖子的朋友都是 急着解决问题或者等解决方案的,对吧?走到这一步,相信最难过的还是当事者本人了,我们帮不上什么,起码可以宽容些的,对不?德国实用信息网Y6ym%j6J NMy
德国,留学,女性,旅游,交友,租房,germany,Deutschland,leben,kaufen,verkaufen,studium,chat,freunde suchen,e-business,markt,chinese food kochend"S&D_}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大大们给点建议哦.

这两句好象有些矛盾$汗$

freeman 发表于 2007-5-4 21:41

原帖由 nothing 于 2007-5-4 20: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句好象有些矛盾$汗$
还是你眼尖啊。

wer1973 发表于 2007-5-4 21:43

她男朋友都不着急,你却...
$考虑$

xumeng 发表于 2007-5-4 21:55

$汗$ 肯定是刚找的,一条路不行立马换第二条……

xiaoqin 发表于 2007-5-4 21:57

如 果 造 假 , 即 使 以 后 读 出 来 , 理 论 上 来 说 ,如 果 有 人 去 调 查 出 来 也 是 要 取 消 这 个 学 历 的 , 还 是 找 律 师 专 业 一 些 吧

我有一个小白猪 发表于 2007-5-4 22:14

$NO$ $NO$ $NO$

prada 发表于 2007-5-4 22:56

原帖由 xiaoqin 于 2007-5-4 21: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 果 造 假 , 即 使 以 后 读 出 来 , 理 论 上 来 说 ,如 果 有 人 去 调 查 出 来 也 是 要 取 消 这 个 学 历 的 , 还 是 找 律 师 专 业 一 些 吧


这个是我一直不清楚的事情,从理论上来说,持假文凭的人是不具备入学资格的。但是他又考过所有的考试并取得了文凭。
那又怎么能说,他现在不具有同等的德国学历呢。毕竟这个德国学历不是假的呀!
如果有人,站出来说这个事情,我觉得绝对有争议。

prada 发表于 2007-5-4 22:59

回搂主

如果是自己造的假APS,那就只有回国了,但是可以以结婚为理由再来,当然那位男士必须有的国的国籍或是永久居留。

xumeng 发表于 2007-5-4 23:02

原帖由 prada 于 2007-5-4 22: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我一直不清楚的事情,从理论上来说,持假文凭的人是不具备入学资格的。但是他又考过所有的考试并取得了文凭。
那又怎么能说,他现在不具有同等的德国学历呢。毕竟这个德国学历不是假的呀!
如果有 ...

$NO$ 法律是讲顺序的

不知道你是什么理论?

prada 发表于 2007-5-4 23:28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4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O$ 法律是讲顺序的

不知道你是什么理论?

我只是觉得,这个获得文凭的事实不可以被否认呀!

Snow_willy 发表于 2007-5-4 23:31

APS不是德国驻中国的外交机构发的吗???? 这个还能有假的啊???

签证的时候不是要出示吗????????中国人也胆子太大了....

真佩服!!! 出了这个事情到这里发帖子有什么用啊?????

我们不能帮你掩盖错误.赶紧找个律师把。..........

peterwang 发表于 2007-5-4 23:35

鄙视鄙视这种人.害人害己,现在终于得到报应了$支持$ $支持$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00:10

原帖由 prada 于 2007-5-4 23: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觉得,这个获得文凭的事实不可以被否认呀!

$汗$ 只要Ohne rechtliche Grund 是可以驳回的……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0:20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5 00: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只要Ohne rechtliche Grund 是可以驳回的……

看来你知道得蛮多,向你讨教讨教:)
但是,这个人现在是具备大学毕业的实力了,只是这张文凭无效了。
我的意思就说那个入学的条件限制,是不是不合理?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00:32

原帖由 prada 于 2007-5-5 0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知道得蛮多,向你讨教讨教:)
但是,这个人现在是具备大学毕业的实力了,只是这张文凭无效了。
我的意思就说那个入学的条件限制,是不是不合理?

$汗$ 学校不是验证人实力的地方,就像驾校一样,你成功毕业取得驾照,但是你隐瞒自己有羊癫风的病被发现,照样会被驳夺驾照

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应该说可以视作是一种Vertrag,国家付钱但是条件就是你要通过Abitur或是同等的教育,如果事后被证明当初这些没达到,学校是有权Anfechtung掉这个Vertrag的wegen Tauschung 并且是 Von Anfang Nichtig。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5-5 01:03 编辑 ]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0:54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5 00: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学校不是验证人实力的地方,就像驾校一样,你成功毕业取得驾照,但是你隐瞒自己有羊癫风的病被发现,照样会被驳夺驾照

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应该说是一种Vertrag,国家付钱但是条件就是你要通过Abitur或 ...

我再问远一点,请不要介意,就是学校。如果不计算,法律问题,这个人是不是应该获得文凭,毕竟它通过了所有的考试呀!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00:57

文凭的授予是Vertrag的一部分,如果这个Vertrag von Anfang nichtig,那么以授出的文凭也试作nichtig
于此相对成人自高考就没有问题,因为文凭的发放和教学是两个系统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5-5 00:59 编辑 ]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1:03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5 00: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文凭的授予是Vertrag的一部分,如果这个Vertrag von Anfang nichtig,那么以授出的文凭也试作nichtig
于此相对成人自高考就没有问题,因为文凭的发放和教学是两个系统
$ok$ 清楚了,:P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5 08:29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5 00: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文凭的授予是Vertrag的一部分,如果这个Vertrag von Anfang nichtig,那么以授出的文凭也试作nichtig
于此相对成人自高考就没有问题,因为文凭的发放和教学是两个系统
曾经问过资深律师,获得的文凭是合法的!

schneiderei 发表于 2007-5-5 08:46

啊,被prada这么一问,我想起我认识这样的一批人,高中没毕业,在高2的时候做了家的大学学历来德国,其中一些人取得了德国学历回国了,他们出来的比较早,那时候根本没有aps,如果这样的话,那他们的学历也被承认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11:02

原帖由 schneiderei 于 2007-5-5 08: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啊,被prada这么一问,我想起我认识这样的一批人,高中没毕业,在高2的时候做了家的大学学历来德国,其中一些人取得了德国学历回国了,他们出来的比较早,那时候根本没有aps,如果这样的话,那他们的学历也被承 ...

$汗$ 没被查出来就不算。这也是德国设立APS的目的,希望大家理解,德国的法律要求办事一定要尊从 Treu und Glauben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5-5 11:08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11:03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5 0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曾经问过资深律师,获得的文凭是合法的!

;) 这个资深律师的解释哪?

redbird71 发表于 2007-5-5 14:12

不是拍砖, 是真真心话

这种弱智即便能留下也是给中国人丢脸. 还是早点回去吧.

liuliu66 发表于 2007-5-5 15:16

貌似很严重的问题啊,
好奇,怎么会被查到的啊。$frage$
一般都是中介出事了,才带出一大帮的人的。是不是这个中介出事了啊。$考虑$

fc200x 发表于 2007-5-5 18:40

原帖由 liuliu66 于 2007-5-5 15: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貌似很严重的问题啊,
好奇,怎么会被查到的啊。$frage$
一般都是中介出事了,才带出一大帮的人的。是不是这个中介出事了啊。$考虑$

logisch$握手$

douglas 发表于 2007-5-5 22:12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5 0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曾经问过资深律师,获得的文凭是合法的!
曾经看过一份资料,这种情况取得的文凭是不被承认的

douglas 发表于 2007-5-5 22:16

原帖由 schneiderei 于 2007-5-5 08: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啊,被prada这么一问,我想起我认识这样的一批人,高中没毕业,在高2的时候做了家的大学学历来德国,其中一些人取得了德国学历回国了,他们出来的比较早,那时候根本没有aps,如果这样的话,那他们的学历也被承 ...
这些人若是被举报,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学历,是会被取消的
以前一个博士就是这种情况,新闻里看到过
不过中国人不爱管闲事,不会去举报别人
但是我想他们每天还是会担心吧

urzl 发表于 2007-5-5 22:30

有两个朋友,读得私立,很顺利也就毕业了。一个是出国前就做的假文凭,做成4岁上小学,一个是上私立前做的假大学2年文凭。好几年前就毕业了,一个在给德国一个很有很有名的大汽车公司驻中国的老总当秘书,另一个在德国驻中国某办事机构上班。

fc200x 发表于 2007-5-5 22:37

原帖由 urzl 于 2007-5-5 2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两个朋友,读得私立,很顺利也就毕业了。一个是出国前就做的假文凭,做成4岁上小学,一个是上私立前做的假大学2年文凭。好几年前就毕业了,一个在给德国一个很有很有名的大汽车公司驻中国的老总当秘书,另一 ...

你这样说是想表达怎样的意思

urzl 发表于 2007-5-5 23:01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5 2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说是想表达怎样的意思
申述一件事情

xumeng 发表于 2007-5-5 23:37

;) 他的意思是说德国人傻,中国人精

urzl 发表于 2007-5-6 00:15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5 2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他的意思是说德国人傻,中国人精
说我呢么,我没这个意思哈,纯属陈述而已(我觉得陈述不一定非要有什么立场的吧)

我什么意思都没有,就是看到lz这个帖子,忽然想起来了类似的事情而已。

没什么谁精谁傻的,德国人要是傻就不会把大公司纷纷进军中国,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了,也不会把一些德国过时的技术卖给中国了。

p.s前两天看电视,美国有个人,走过200遍的路都不认识,生活都不能自理,但是,居然通晓几国语言,甚至连一些汉语都会说,是那种对语言特别有天赋的,听过就能记住,他是精还是傻呢?只能说人和人的天赋不一样而已,没种族也没啥国界的——题外话了。$汗$

xumeng 发表于 2007-5-6 01:16

原帖由 urzl 于 2007-5-6 00: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我呢么,我没这个意思哈,纯属陈述而已(我觉得陈述不一定非要有什么立场的吧)

我什么意思都没有,就是看到lz这个帖子,忽然想起来了类似的事情而已。

没什么谁精谁傻的,德国人要是傻就不会把大公 ...

$bye$ 1985德国大众带的是B2去的中国, 查查当时B2对大众是什么? 而那时中国给本没有汽车市场可言……$NO$

大众现在变了,说白了是被中国人的不厚道逼得

chinatime 发表于 2007-5-6 02:15

找律师也希望不大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6 10:45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5 22: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曾经看过一份资料,这种情况取得的文凭是不被承认的
可笑   
楼主这种情况,verjaehrung的时间是5年

骑车的 发表于 2007-5-6 11:50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5 0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曾经问过资深律师,获得的文凭是合法的!


我不太清楚事情的原委,但是我要告诉你,你仔细看一下该专业的Prüfungsordnung。 一般来说,在每一个PO的里都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对这条规定的理解,该当事人获得的文凭要追回的。---或者说,这种途径得来的文凭是无效的。

骑车的 发表于 2007-5-6 11:53

引用一个Master专业的PO,请仔细看看。时效是5年。

§ 28 Ungültigkeit der Master-Prüfung, Aberkennung des Master-Grades

(1) Hat die oder der Studierende bei einer Prüfung getäuscht und wird diese Tatsache erst nach Aushändigung
des Zeugnisses bekannt, kann der Prüfungsausschuss nachträglich die Noten für diejenigen Prüfungsleistungen,
bei deren Erbringung getäuscht wurde,entsprechend berichtigen und die Prüfung ganz oder teilweise für nicht bestanden erklären.

(2) Waren die Voraussetzungen für die Zulassung zu einer Prüfung nicht erfüllt, ohne dass die oder der Studierende
hierüber täuschen wollte, und wird diese Tatsache erst nach der Aushändigung des Zeugnisses bekannt, wird dieser Mangel durch Bestehen der Prüfung geheilt. Wurde die Zulassung vorsätzlich zu Unrecht erwirkt, entscheidet der Prüfungsausschuss unter Beachtung des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es für das Land Nordrhein-Westfalen über die Rechtsfolgen.

(3) Vor einer Entscheidung ist den Betroffenen Gelegenheit zur Äußerung zu geben.

(4) Das unrichtige Prüfungszeugnis ist einzuziehen und gegebenenfalls ist ein neues zu erteilen. Eine Entscheidung nach Absatz 1 und Absatz 2 Satz 2 ist nach einer Frist von fünf Jahren nach Ausstellung des Prüfungszeugnisses ausgeschlossen.

(5) Ist die Prüfung insgesamt für nicht bestanden erklärt worden, ist der verliehene Grad abzuerkennen und die ausgehändigte Urkunde ist einzuziehen.

[ 本帖最后由 骑车的 于 2007-5-6 12:06 编辑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7-5-6 13:40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5 2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说是想表达怎样的意思
据我分析
有如下意思
1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2德国私立学校很容易混
3时过境迁,还是没有aps的年代好。
4不管黑猫白猫,抓着耗子,就是好猫
5运气很重要。

其实我刚来的时候,也认识不少假文凭的,我来的时候aps刚刚成立半年,那时候还不是所有学校需要aps,所以是假材料泛滥的最后一批,我见过一个中介送过来的,基本全是假材料,我们当时在一个语言办里,不过现在只有一个人,快熬到毕业了,其他不行的,早就淘汰了,其实我们也不用鄙视他们,假材料能读出来,也算是自己努力的结果,能不能躲过被揭发的危险,那就是运气问题了。

douglas 发表于 2007-5-6 16:23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6 1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笑   
楼主这种情况,verjaehrung的时间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防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 本帖最后由 douglas 于 2007-5-6 16:26 编辑 ]

douglas 发表于 2007-5-6 16:33

中大“硕士”状告母校被驳回

法院:陈颖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陈作为无学籍的学生,不应具有毕业的资格。中大撤销其学位证书,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王瑞 通讯员曹志明、朱赞锋)12年前,大专肄业的陈颖通过伪造毕业证书考取了中山大学研究生,终获哲学硕士学位;毕业6
年后,假学历露了馅,不仅硕士学位被撤销还因此丢了工作。陈颖心有不甘,一纸诉状把母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中山大学关于宣布其毕业证无效并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同时要求中山大学为此赔礼道歉。海珠区人民法院昨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本案原告陈颖本是湖北省红安县人,今年38岁,1988年通过高考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1989年因7门功课不及格被该校勒令退学。1994年11月,时年24岁的陈将其大专“肄业证书”涂改为“毕业证书”,并持该复印件等材料,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中山大学的中国哲学研究生,并成功通过考试被录取。1999年6月,陈在通过了各种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被该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并授予了学位证书。毕业后,陈进入广东省教育厅下属的某出版社工作。

  学历造假的事情最终还是露了馅。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向中山大学发函,提出对陈学历有异的意见,要求学校对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中山大学在同年11月18日向陈颖核对当时的情况,陈颖承认当年是以改动的学历材料报考研究生。同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认定:陈颖在报考199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时未取得大专毕业资格,伪造大专毕业学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不符合报考的学历要求,凭伪造的学历取得入学资格,决定宣布陈的毕业证无效,并撤销其硕士学位。2006年1月4日,陈颖被广东省教育厅辞退。

  陈颖对此结果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在就读期间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已取得了学位证书,事隔多年母校以报考时有作弊行为作出撤证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2006年3月24日,陈颖一纸诉状把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母校撤销宣布他毕业证无效并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赔礼道歉。

  5月15日,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就中山大学是否有权撤销学位,撤销的决定是否超过时效,是否需要道歉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陈颖指出,事隔多年母校以其报考时有作弊行为所作的撤证决定,明显超过行政处罚二年的追诉期限。且报名时有作弊行为,应按当时所违反的规定来处理,而不应以处理时相关的学位条例作依据。撤销学位,导致他被单位辞退,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中山大学则反驳:陈颖的作弊行为显然没有达到授予学位所必须达到的道德、法纪方面的要求,在与其核对作弊事实无异后,经学位委员会复议,学校对原告采取因其错误行为而取得的学位归于无效、学历证书予以撤销的决定。学校对原告舞弊行为的处理,属于既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符合办学自主、学术自治原则的一种特殊处理行为,是依权限对发现的不当利益的撤销,并非行政处罚行为,更不受二年的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陈颖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陈作为无学籍的学生,不应具有毕业的资格,因此所获得的学历证书不予以承认”。

  《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中山大学在收到相关单位对陈颖学历的异议时,向其作了核实,听取陈对当时舞弊作伪事实承认的陈述后,作出撤销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此外,陈颖因该事件被辞退,是其工作单位对其作出的处理,“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要求中山大学赔礼道歉于法无据”。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陈颖的诉讼请求。陈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douglas 发表于 2007-5-6 17:16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6 1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笑   
楼主这种情况,verjaehrung的时间是5年
关于用假学历取得国外学位,不会被承认的法规,上次看到的,可惜找不到了
还有我们申请德国大学的材料,和在德国大学考试的试卷等,学校必须至少保存50年

[ 本帖最后由 douglas 于 2007-5-6 17:17 编辑 ]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6 18:06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6 17: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关于用假学历取得国外学位,不会被承认的法规,上次看到的,可惜找不到了
还有我们申请德国大学的材料,和在德国大学考试的试卷等,学校必须至少保存50年
如果没有弄清楚就不要威严耸听......

考试还分好多种呢,你说那种小测验的卷子也要保存50年?? 那学校的图书馆都变成储卷室了.

举个例子,Diplompruefungsakten法律规定的保存时间是50年,但是请你不要搞混了


pruefungsakten在这里是指你考试的成绩学号等基本信息,试卷是不可能保存50年的,   你如果在德国考过试就知道了,一门课的试卷至少要30页       全学校那么多人那么多次考试   怎么可能保存的过来呢?

谢谢

douglas 发表于 2007-5-6 18:09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6 18: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弄清楚就不要威严耸听......

考试还分好多种呢,你说那种小测验的卷子也要保存50年?? 那学校的图书馆都变成储卷室了.

举个例子,Diplompruefungsakten法律规定的保存时间是50年,但是请你不要 ...
这么激动干嘛?$frage$ $frage$
还是先搞清楚你自己的讲的话对不对
前面有同学把学校规定都贴不来了
其实这事本来就没什么辩的

douglas 发表于 2007-5-6 18:13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6 18: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弄清楚就不要威严耸听......

考试还分好多种呢,你说那种小测验的卷子也要保存50年?? 那学校的图书馆都变成储卷室了.

举个例子,Diplompruefungsakten法律规定的保存时间是50年,但是请你不要 ...
还有啦,我毕业啦,我交论文的时候给两个教授都一份,我的Betreuer跟我说啦,我还得交给Prüfungsamt一份,要留档的
你没听学校拿出当年某某学生的考卷这样的新闻啊
既然是大学,他自然有地方用来保存档案的
这个你有什么好担心的

[ 本帖最后由 douglas 于 2007-5-6 18:17 编辑 ]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6 19:01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6 18: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激动干嘛?$frage$ $frage$
还是先搞清楚你自己的讲的话对不对
前面有同学把学校规定都贴不来了
其实这事本来就没什么辩的
sorry    是我激动了对不起$汗$

前面同学是贴出来了   也证明了我的说法啊,5年后   学校没有改成绩的权利了.    也就是不管你怎么作弊只要5年之内没被发现,5年后学校也没权利把你的成绩注销.成绩不注销,   urkunde自然不能被收回了.   我已经查过多个学校的PO.   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再者 ,你的论文和考试就不一样了.Pruefungsunterlagen 有时候包括考试的卷子.    但是如果单独强调带有笔迹的卷子   就要用pruefungsarbeiten.   法律规定. 例如: 对于 Diplompruefung 而说,die Aufbewahrung der Pruefungsunterlagen(ohne Pruefungsarbeiten)是50 jahre而Aufbewahrung der Pruefungsarbeiten 是5年.

学法律的人知道   国家考试的考卷   笔迹部分保存5年,   考试档案(不包括笔迹)保存50年.

你可以查一查   看我说的对不对   呵呵   再次说声对不起~

[ 本帖最后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6 21:20 编辑 ]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6 19:03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6 18: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啦,我毕业啦,我交论文的时候给两个教授都一份,我的Betreuer跟我说啦,我还得交给Prüfungsamt一份,要留档的
你没听学校拿出当年某某学生的考卷这样的新闻啊
既然是大学,他自然有地方用来保存档案的 ...
在德国没听说过   在中国听说过,但是可以肯定   被学校调出卷子的毕业生   毕业不超过5年   国内试卷的保存和德国差不多, 一般保存到学生毕业后的2-5年$支持$

nnsoya 发表于 2007-5-6 23:02

APS是什么?

xumeng 发表于 2007-5-6 23:21

原帖由 nnsoya 于 2007-5-6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PS是什么?

$汗$ 审核中国学生是否有出国资格的地方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7 01:20

原帖由 nnsoya 于 2007-5-6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PS是什么?

:o :o :o :o

纳兰 发表于 2007-5-7 13:26

原帖由 prada 于 2007-5-4 23: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是觉得,这个获得文凭的事实不可以被否认呀!

我认识这样的人,持国内假文凭注册了德国大学,免掉了整个vordiplom的课程,hauptstudium 的课程基本上都是别人替她完成,最后拿到了TU的diplom,那个diplom自然是真实的,写着她自己名字的,只不过不是她自己念出来的,问她专业上的问题是一问摇头三不知的,赫赫。

我相信这样的人在德国肯定不少,只是不知道楼主那同学怎么那么倒霉,拿假APS注册会被查出来,要不就是有人告密,要不就是那个假证明看上去实在太假

纳兰 发表于 2007-5-7 13:33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5 2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说是想表达怎样的意思


她的意思是,有些人除了伪造学历这个既成事实以外,本人确实有点能力,胆大心细思维缜密。总之能够混到天衣无缝,别人不对她起疑,也算是本事了吧

urzl 发表于 2007-5-7 16:04

原帖由 纳兰 于 2007-5-7 13: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的意思是,有些人除了伪造学历这个既成事实以外,本人确实有点能力,胆大心细思维缜密。总之能够混到天衣无缝,别人不对她起疑,也算是本事了吧
这点我还真没想到

不过,我说了,我就是陈述而已,没有自己的意思也没有要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立场。

麻烦大家不要揣测啦

熊猫羊 发表于 2007-5-7 18:13

原帖由 nnsoya 于 2007-5-6 23: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PS是什么?
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当年我转系告诉教授,我有aps证书,把他吓了一跳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7-5-7 18:35

原帖由 熊猫羊 于 2007-5-7 18: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当年我转系告诉教授,我有aps证书,把他吓了一跳

:D :D :D
俺长见识啦
;) ;) ;)

kakalein 发表于 2007-5-7 19:10

原帖由 纳兰 于 2007-5-7 1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识这样的人,持国内假文凭注册了德国大学,免掉了整个vordiplom的课程,hauptstudium 的课程基本上都是别人替她完成,最后拿到了TU的diplom,那个diplom自然是真实的,写着她自己名字的,只不过不是她自 ...
还有这样混出德国大学的啊?张见识啦!:o :o :o

schatz_lulu 发表于 2007-5-7 21:11

又是中介搞得鬼$怒吼$ $怒吼$ $怒吼$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5-7 22:29

原帖由 urzl 于 2007-5-6 00: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什么谁精谁傻的,德国人要是傻就不会把大公司纷纷进军中国,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了,也不会把一些德国过时的技术卖给中国了。
先说声抱歉,本来不想在这讨论这个问题的,但是还是忍不住想说两句。不是德国非要把过时的技术卖给中国,而是中国人想要买,或者准确地说,在这背后有些中国人赚了中国人的大钱。出去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希望外国企业去中国建厂,这也解决了事业和就业的问题,看问题不能够太片面。

[ 本帖最后由 rosamagnolia 于 2007-5-7 22:32 编辑 ]

okle 发表于 2007-5-8 03:45

原帖由 纳兰 于 2007-5-7 1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识这样的人,持国内假文凭注册了德国大学,免掉了整个vordiplom的课程,hauptstudium 的课程基本上都是别人替她完成,最后拿到了TU的diplom,那个diplom自然是真实的,写着她自己名字的,只不过不是她自 ...
这样也可以毕业,不用答辩吗,不用diplomprüfung吗,不知道那个大学那么牛,说出来听听$frage$

hooklee 发表于 2007-5-8 10:52

原帖由 熊猫羊 于 2007-5-7 18: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merican Physical Society
当年我转系告诉教授,我有aps证书,把他吓了一跳

APS不是美国物理学会吗?什么叫APS的证书啊?会员身份还是什么?这个学术组织怎么和上学资格有关系的?哪位能给解释一下?

giantfish 发表于 2007-5-8 12:36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8 10: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PS不是美国物理学会吗?什么叫APS的证书啊?会员身份还是什么?这个学术组织怎么和上学资格有关系的?哪位能给解释一下?
我晕!!!$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汗$ $汗$ $汗$ $汗$ $汗$

leaf.zhang 发表于 2007-5-9 09:51

aps真是好东东阿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22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5-4 19: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她能证明假APS是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中介伪造的,那也许还有希望。不过我其实很怀疑这一点。作为中介可能会建议当事人做假APS,并且鼓吹这样做的好处、说这样做学校绝对查不出来等等,但我不大相信中介会 ...
确实是不知情的情况。$怒吼$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29

原帖由 气泡 于 2007-5-4 2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考虑$
楼主的语气很轻松,不象为朋友着急的样子,倒有点像幸灾乐祸,故意把事情发出来让大家拍拍你的“朋友“??
你怎么可以妄自揣度地说这些话??请仔细看好我的帖子再回复好吗?
错已经犯了,现在也不是哭天抢地的时候,也没想过赚人眼泪地博取同情,真正要帮忙想办法,首先自己都要理智地陈述事实,对不对呢?
还是要谢谢你同情我朋友的处境,$握手$
但你对我的揣测恕我不敢苟同$bs$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35

原帖由 nothing 于 2007-5-4 20: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句好象有些矛盾$汗$
$考虑$ 这个矛盾吗?有男朋友和自己一个辛苦打拼???
朋友来德国几年都是自己打工养活自己 ,就是有了男朋友以后也还是靠自己的,不矛盾啊$frage$
虽然有靠男人而活得女生,但我朋友 绝对不是的哦,在吃苦和自立方面,绝对是我们一班朋友的偶像:cool: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38

原帖由 wer1973 于 2007-5-4 21: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她男朋友都不着急,你却...
$考虑$
这就又是另外的话题了,不是他男朋友不急,只是他们没想到在这里发帖子就是了$郁闷$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41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4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肯定是刚找的,一条路不行立马换第二条……
$汗$ 肯定??百分之几的概率啊?
真要想靠这个就直接找老外了 $angry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0:47

原帖由 prada 于 2007-5-4 2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自己造的假APS,那就只有回国了,但是可以以结婚为理由再来,当然那位男士必须有的国的国籍或是永久居留。
不是自己造的APS,可以怎么办呢?
如果在这边办理结婚手续,是可以直接在这边换签证呢?还是也要回国换呢?
只是亲人团聚那种也不行吗?
只是想2个人在一起哇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1:04

原帖由 peterwang 于 2007-5-4 23: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鄙视鄙视这种人.害人害己,现在终于得到报应了$支持$ $支持$
这个帖子不欢迎你这样的人,你可以保持沉默,这是你的权力!但你这样的行为要换我鄙视你!请你出去!$bs$
所谓报应是自己种的因,自己收果,朋友没有一点抱怨或者怨天尤人!这里很多 朋友也提到很多幸运地一塌糊涂,蒙混照样过关的人,朋友也没有羡慕,而且所谓真金不怕火炼,真实材料上学的人才不怕审核,随便怎么审怎么考,no problem!只有相同情况的人才怕被牵连吧。你的回复很说明问题!!!
从开始的时候,朋友就知道这只是害己的行为。朋友没想过害人也真的没害过人!!!如果你觉得害到你了,那请你把说风凉话的时间赶紧省下来,及早回头!$怒吼$
这次给你这么多的回复是因为朋友看到你的回复很很伤心,
也许一开始我想在这里发帖子的想法就错了,
拍转可以接受,只要斟酌力度就好
幸灾乐祸者请免开尊口,不想再看到   人性丑陋的一面了$bs$ $bs$

leaf.zhang 发表于 2007-5-9 12:11

我认为如果学习比较好,找系里教授帮忙,应该可以容易解决些。

此外伪造证件怎么可能不害人??
至少中国人的诚信在那里受到破坏了吧。
造假者受到些冷嘲热讽应该没什么可抱怨的。

xumeng 发表于 2007-5-9 13:37

$汗$ 婊子还想立牌坊?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37

原帖由 leaf.zhang 于 2007-5-9 12: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如果学习比较好,找系里教授帮忙,应该可以容易解决些。

此外伪造证件怎么可能不害人??
至少中国人的诚信在那里受到破坏了吧。
造假者受到些冷嘲热讽应该没什么可抱怨的。
$郁闷$ 已经说过了,拍砖可以接受,但拒绝幸灾乐祸的人说风凉话,这样也不对吗?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40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婊子还想立牌坊?
请你学好中文,再发表言论!!!!!!!!!!!!!!!!!!!!!!!!!!!!!!!!!!!成语也好,污言秽语也罢,不是这样乱用的!!!!!!!!!!!!!!!!!!!!!!!!!!!!!!!!!!!!!!!!!!!!!!!!!!!!!!!!!!!!!!!!!!!!!!!
鄙视你!!!!!!!!!!!!!!!!!!!!!!!!!!!!!!!!!!!!!!!!!!!!!!!!!!!!!!!!!!!!!!!!!!!!!!!!!!!!!!!!!!!!!!!!!!!!!!!!!!!!!!!!!!!!!!!!!!!!!!!!$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bs$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4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婊子还想立牌坊?
ID为XUMENG的人种,你所谓的那句自以为一言以蔽之的秽语的应用语境是,自己不检点还想着给自己歌功颂德,扬名立万!!我在这里发帖子的目的我不需要再一再重申了,给建议回复的朋友,拍砖的朋友也都很明了我的主旨,看您追帖子也追的满辛苦,原来中文都没学好$怒吼$
快考试了,赶紧复习去吧!!当然,如果你看得懂得话:cool:

xumeng 发表于 2007-5-9 13:47

$汗$ 事实就是这样,中介是你的Vertreter,你既然授权给中介,中介的所有表示,都被视作是你本人。 除非你能证明你跟这个中介毫无关系 具体参见§ 164 BGB §§ 177 179 BGB

;) 同学,出来混是要还的,不要装的这么天真无邪……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50

ID为XUMENG的人种,鄙视你到底!!!!!!!!!!!!!!!!!!!!!!!!!!!!!!!!!!!!!!!!!!!!!$bs$ $bs$ $bs$ $bs$ $bs$ $bs$ $bs$ $bs$
如果不服,接受论战,但拒绝马甲!!!:D



这个帖子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9 13:52

原帖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9 13: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ID为XUMENG的人种,鄙视你到底!!!!!!!!!!!!!!!!!!!!!!!!!!!!!!!!!!!!!!!!!!!!!$bs$ $bs$ $bs$ $bs$ $bs$ $bs$ $bs$ $bs$
如果不服,接受论战,但拒绝马甲!!!:D



这个帖子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汗$ 你不就是马甲……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52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事实就是这样,中介是你的Vertreter,你既然授权给中介,中介的所有表示,都被视作是你本人。 除非你能证明你跟这个中介毫无关系 具体参见§ 164 BGB §§ 177 179 BGB

;) 同学,出来混是要还的,不要装 ...
哇哈哈哈哈,现在知道搬出法典来了,我可以把这当作道歉的表示吧??
大男人家家的,还美其名曰学习法律,口出恶言,道歉也用的着这么转弯抹角??还是鄙视你$bs$

[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9 14:03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5-9 13:54

$汗$ 把ls一脚T飞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55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事实就是这样,中介是你的Vertreter,你既然授权给中介,中介的所有表示,都被视作是你本人。 除非你能证明你跟这个中介毫无关系 具体参见§ 164 BGB §§ 177 179 BGB

;) 同学,出来混是要还的,不要装 ...
敢问您老人家近视几千度哇??
超级大近视同学,从头至尾我朋友都没想过推卸自己的责任好不好?
我的帖子里也没有这样的体现哇$frage$ $angry

[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9 14:00 编辑 ]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5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你不就是马甲……
不好意思,我注册时间比你早:D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3:59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9 13: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把ls一脚T飞
呦,说不过没理了就上脚了,说到这个动粗我肯定比不上您了,随便,想踢哪踢哪,注意留着手和嘴的位置给我啊!!
因为我要继续鄙视你,码字再鄙视你!!!!!!!!!!!!!!!!!!!!!!!!!!!!!!!!!!!!!!!!1$bs$ $bs$ $bs$ $bs$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9 14:08

跳梁小丑揭过去不提了,$bs$
逞口舌之利也不是我的初衷         :o
朋友看贴子等回复的反应出乎我的逆料,:mad:
建议斑竹删帖了$怒吼$
谢谢大家关注$送花$

xumeng 发表于 2007-5-9 14:13

;) 建议你把帖子内容改掉,光该改题目没什么用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9 14:34

我批准了删帖子吧!

fc200x 发表于 2007-5-9 14:38

这个帖子怎么突然又火起来了,再来留个名

东线 发表于 2007-5-9 19:03

何必要刺激别人呢?

别人也是有自己的苦衷。

又何必落井下石呢?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7-5-9 19:21

说句实在话,不管知不知情,假学历假证明,肯定是没学上了,学校也不可能开先例,顶多也就是不存在诈骗的问题。不过如果不读书,办团聚,还要看她男朋友的身份,签证状况,如果是德国人,或是已经工作的,读博的,都比较容易,前提是先结婚,不然项长期呆在德国没戏。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10 07:44

原帖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9 14: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跳梁小丑揭过去不提了,$bs$
逞口舌之利也不是我的初衷         :o
朋友看贴子等回复的反应出乎我的逆料,:mad:
建议斑竹删帖了$怒吼$
谢谢大家关注$送花$
加精的初衷是因为觉得很多id的发言很不错,我想我不会删贴,毕竟那么多人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删除帖子是对他们劳动的不重视


很同情lz的朋友,但是现阶段把这样的事放在这里讨论,有点不合适,建议直接去找律师$送花$ $送花$ $送花$

xumeng 发表于 2007-5-10 19:10

原帖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4 15: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一个好朋友,大学注册2年了吧 上周收到警察局的来信,说她涉嫌伪造证件Urkundenverfaeschung以及违反居留条例,让她下个星期去警察局解释,还说这是给她的一个机会。坦白说,朋友上学确实是有问题的,她自己清楚的很。当初也是花钱请人给注册成功的,她没想到那个跟她保证过不会给她造个APS的中介,还是给她弄了个假APS。当然这是她去学校把自己的资料调出来看才知道的。
律师已经请了,尽量把那个约谈给延期或者取消,因为有人说,一旦去了可能就会被扣护照,要求用机票来换。可以要求律师把警察局里的档案调出来看,看警察局是以什么为证据调查她的。
朋友想 知道的是,这样会不会遣返呢?虽然是被判90天以上才会影响签证,但她这种情况,已经不具备作为学生签证留这里的理由了啊,是会被遣返呢?还是她换一个私立学校就可以 呢?
如果她想回国后再申请来德国或者欧盟其他国家,会不会有影响呢?她男朋友在这边工作,她可以回去办团聚过来而不没有影响吗?不好意思,问题多了点。
朋友一个女生自己在这边打拼很不容易,所以 请大家手下留情啊。有拍砖的朋友等我另开一个帖子,好不好?我想很多在这里发帖子的朋友都是 急着解决问题或者等解决方案的,对吧?走到这一步,相信最难过的还是当事者本人了,我们帮不上什么,起码可以宽容些的,对不?

希望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大大们给点建议哦


:cool: COPY 备案

fc200x 发表于 2007-5-10 19:17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10 19: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cool: COPY 备案

$握手$ $支持$ ;) ;)

skyline 发表于 2007-5-10 20:06

LZ你改内容吧

LZ,萍聚就是这样的,他们都是一帮高尚正义的英雄,嫁个德国老公是她们的人生目标。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10 20:18

原帖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07-5-9 10: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是不知情的情况。$怒吼$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她知不知道APS是不是被伪造了!她叫人家造假就是不对!
说实话,这里有好多热心人愿意帮忙!但是,我们这些中国人不会帮助那些在国外作假的中国人。给她出什么馊主意尽量留在德国,比如说,让她找个德国人假结婚什么的,:o 说漏嘴了,不好意思哦

不过,这个或许是你的初衷吧$frage$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10 21:00 编辑 ]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10 20:28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7-5-9 1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句实在话,不管知不知情,假学历假证明,肯定是没学上了,学校也不可能开先例,顶多也就是不存在诈骗的问题。不过如果不读书,办团聚,还要看她男朋友的身份,签证状况,如果是德国人,或是已经工作的,读博的 ...

碰到这种情况学肯定没得上了,以留学为目的的签证也肯定没了!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请你不要助长这种行为

xumeng 发表于 2007-5-10 20:32

$害羞$ 因为欧说了 婊子 两字 (不过是对事不对人)

不想确触动了她的灵魂深处

于是她脱下了朋友的衣裳,以本来面目像欧扑过来,不过偶很华丽的将她踢飞……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10 22:10

国人还是缺乏宽容的心. 对自己的同胞还这样恶言相激.

真的看不过去了.

都什么心态啊!只能说你们这些人素质很低, 譬如过楼上的.

宽容,国人之间的宽容,希望早日出现!

LZ的朋友做的的确不对,   但是我们要去包容她帮助她悔改   而不是什么鄙视讽刺 辱骂!

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和谐"?什么时候才能团结什么时候才能不互相瞧不起   什么时候才能宽容???

可悲啊!

skyline 发表于 2007-5-10 23:28

LS新来的吧,才发现

xumeng 发表于 2007-5-10 23:56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10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人还是缺乏宽容的心. 对自己的同胞还这样恶言相激.

真的看不过去了.

都什么心态啊!只能说你们这些人素质很低, 譬如过楼上的.

宽容,国人之间的宽容,希望早日出现!

LZ的朋友做的的确不对,    ...

触动公平原则的人是不值得原谅的,因为欧知道到达这一步要付出多少辛苦,而她则仅仅靠一张伪造的纸……

fc200x 发表于 2007-5-11 01:04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10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人还是缺乏宽容的心. 对自己的同胞还这样恶言相激.

真的看不过去了.

都什么心态啊!只能说你们这些人素质很低, 譬如过楼上的.

宽容,国人之间的宽容,希望早日出现!

LZ的朋友做的的确不对,    ...

我觉得恰恰相反,国人太宽容了,所以你看国内各种烂事还少吗

lambock 发表于 2007-5-11 16:37

只看了第一贴别的实在眼花没有继续。
先看看你朋友和那个中介签的合同的内容。
如果你朋友只是委托中介办理大学注册问题,那你朋友自己就跟那个伪造APS 没有关系,什么§177,179 BGB 的,那事民事的Haftung, 和这里的刑法不挂边。
如果你朋友知道中介帮她伪造APS 那么恩-----
至少§267 I 3.Fall StGB 她是逃不掉的, 因为她把那个伪造的APS 交给大学了,也就是im Rechtsverkehr gebraucht.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5-11 16:52

Man kann sich wahrscheinlich auf §15 und §16 StGB berufen. :cool:

douglas 发表于 2007-5-11 17:16

本来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发言了
可是对有些人的发言实在看不下去了
什么叫不害人?正如前面一个同学说的,这已经破坏了中国人的诚信!难道你们认为中国人的诚信这么不值钱吗?
以前中国人申请德国大学不需要APS,现在呢?这个政策就是专门针对中国人的。
现在倒好,连APS也伪造了。估计德国下次要出一个对华的新政策: APS²
也如一位同学说的,别人为到达这一步付出多少年的心血,你一张纸搞定,这对别人公平吗?
我知道有些完全有资格在德国大学读书的同学,因为APS还没办好,而延误了开学的,这对他们不是造成了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吗?
还有同学因为国内时的大学成绩低而被德国大学拒绝了,而造假多容易啊,大学成绩随便你填,上了哪个大学也随便你填。因为德国大学选了你们这些来自中国名牌大学的,成绩刮刮叫的造假者,所以没有位置给那些成绩不如你们的同学了。你认为对那些同学公平吗?他们的成绩虽然低,却起码是真的。
宽容是有界限的,一再的宽容,只会把宽容的底线无限的降低。
如果是一个同学需要帮助,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不仅是我,相信其他同学都会愿意给他帮助。
但是如果他触犯了法律,最起码我是不会再给他出什么主意。可能我太爱憎分明了。
说中国人不宽容的,不妨去把这事告诉德国人,听听他们的看法。
其实也不用问,警察的行为和LZ的担心已经说明了问题。这是德国社会不能宽容和接受的。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11 20:06

楼主你精神有问题吧?

你发这样的贴,被拍砖是必然的!被拍了以后你还像疯狗一样乱咬,你母亲怎么教育你的?

还有顺便告诉你,你朋友这叫Mittaeterschaft der Urkundenfaelschung

被驱逐是必然的,以后再想来欧盟是不可能的!

nnsoya 发表于 2007-5-11 22:09

说中国人不宽容的,不妨去把这事告诉德国人,听听他们的看法。
其实也不用问,警察的行为和LZ的担心已经说明了问题。这是德国社会德国人不能宽容和接受的。

schneiderei 发表于 2007-5-11 22:50

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说2句了. 楼主你说的这个事情,不轮是发生在你本人身上的,还是你朋友的,我个人认为,犯了错误,被抓住了,就要认.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12 23:05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11 17: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发言了
可是对有些人的发言实在看不下去了
什么叫不害人?正如前面一个同学说的,这已经破坏了中国人的诚信!难道你们认为中国人的诚信这么不值钱吗?
以前中国人申请德国大学不需要APS ...

$支持$ $支持$ $支持$

熊猫羊 发表于 2007-6-22 15:07

原帖由 douglas 于 2007-5-11 17: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本来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发言了
可是对有些人的发言实在看不下去了
什么叫不害人?正如前面一个同学说的,这已经破坏了中国人的诚信!难道你们认为中国人的诚信这么不值钱吗?
以前中国人申请德国大学不需要APS ...
说的太好了,这种好贴不能沉

xumeng 发表于 2007-6-22 17:48

$m22$ $m22$ $m22$

Benzin 发表于 2007-6-23 00:17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10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人还是缺乏宽容的心. 对自己的同胞还这样恶言相激.

真的看不过去了.

都什么心态啊!只能说你们这些人素质很低, 譬如过楼上的.

宽容,国人之间的宽容,希望早日出现!

LZ的朋友做的的确不对,    ...
看来你还是不了解情况。2000年以前,中国人在德国的口碑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那之前来德国的多数要么自己创业,辛勤工作,要么是国内公派的的留学生,经过严格选拔,素质就不用说了。虽然里面也有害群之马,但是还是很少数。后来开始了大批量的自费留学,由于德国以前对于中国留学生的口碑很好,所以一开始对申请管理很松,于是那些“聪明”的人就开始造假,然后就是一大批相对来说素质较差的人过来,然后就出现很多不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回国前签一堆手机的,狂刷信用卡的,狂打电话的,等等等等,然后“凯旋”回国的,回去还笑德国人傻。其实德国人不傻,只不过德国社会是建立诚信基础上的,而中国不是。现在大家都看到后遗症了,现在中国人的口碑在德国已经大不如前了,被要求进行aps认证,签证总是受到刁难等等,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要为此承担很大责任。也是因为这样,所以这里现在对那些作假的人一点都不同情,对那些用自己“聪明”行为造成对全体在德国的中国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人的确不能同情。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5:44

楼主你精神有问题吧?

你发这样的贴,被拍砖是必然的!被拍了以后你还像疯狗一样乱咬,你母亲怎么教育你 ...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11 19: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真的不好意思,我不知道自己表现的哪里象疯狗一样了?还咬人?
你说我精神有问题我也能容忍你,不过这动辄侮辱别人母亲的行为,你是什么样的货色,大家就都明了了,我多答理你一句都太高看你了。{:5_386:}
---------------------------------------------------------------------------------------------------------
------------------------------我是感谢的分界线--------------------------------------------------------

下面是对大家的回复:
真的感谢大家对这个帖子的关注,也谢谢那些能压抑住心中的个人感觉而给予建议和帮助的同胞们。真的由衷感谢!{:5_381:}
最近才知道,原来还有类似情况的发生,那我现在就在这里报告事情的进度和结果,希望能够帮到有同样情况的人,这个帖子里的情况只适合于没有APS但却在真正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遇到造假的骗子中介的情况,有APS没有DSF/DAF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了造假中介的,应该也可以参考下。
现在再把这个帖子顶上来,肯定又会引发新一轮的口水和争论,呵呵,我只做我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既然开了这个帖子,我作为楼主就有义务给大家交代事情进展。留这个帖子在这里,我在开始的时候就说了,除了帮助朋友和有类似情况的人,再就是给有心人敲响警钟。所以偶不会删除,也欢迎大家讨论。
呵呵,我所知道的也都会写在这里了,希望不会再收到类似的求助短信,说心里话,看到那些短信,真的不好受。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6:10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你的猫 于 2010-2-21 16:09 编辑

过程和结果是:
其实后来才弄清楚,是因为朋友同时受到检察院和当时就读的学校的起诉,所以警察局发的信。从开始调查到最终发信,应该历时超过一年以上,也就是说,在当事人还无所知觉的时候,警察就已经盯上你开始调查了。
朋友收到警察局的信后,第一时间找了律师,然后就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应该是先写了两封信,一封给警察局,要求推迟朋友去警察局面谈的时间和调资料。另外一封给外管局,要求调出所有和朋友有关的资料。
然后就是律师的事情了。
我所知道的就是,律师费很贵,而且朋友也上了庭。最后结果是判处相当于30天的罚款(这个我不太明白,所以无法解释清楚给大家知道了),因为证明确实不是自己伪造证件。
学校也都知道事情的情况,最后还是允许继续上学。不过朋友经此一役,已经心灰意冷,原本是真的相信中介本领通天,不造假就可以帮人上学,后来才知道就是造假,上学的劲头全都没有了。
外管局一直拒绝在朋友签证的白条到期前给予更换签证,也暗示地表达了不会再继续延签证的可能,虽然还可以继续上诉再次争取,朋友最终自己决定在签证到期前回国。
所以最终也不清楚,如果到了签证到期的时候,外管局是会给什么样的东西。
朋友在审理结果出来以后才决定回国的,是希望对别人对自己都要有个交代。已经回去年余了,现在在国内真实而真挚地生活着。
哦,对了,在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以后,朋友所持的学生签证是以白条形式继续签证的,只要案子没有结束审理,都是会一直延下去的,直到有结果以后,外管局再根据审理结果来发给相对应的签证。持此白条从德国境内直飞国内作短期往返,都不影响的。如果有人也有类似的情况,建议还是找律师尽力争取,如果一走了之,事情就此搁置,等到将来如果再次申请来欧洲,那这个事情就会先于签证受理之前先行启动。简单说就是,将来来欧洲都会受影响。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6:16

案件的审理和结果,都是会留在当事人在外管局延签的文件里的,就是每次延签的时候,签证官都会去拿的那个夹子。至于这种类型的案底,几年以后才能消除或是能不能消除,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6:37

有进一步进展会随时上来通报的,也希望给类似情况的朋友敲响警钟。$怒吼$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07-5-4 15: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兑现承诺,汇报结果!
希望警钟长鸣!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6:59

只看了第一贴别的实在眼花没有继续。
先看看你朋友和那个中介签的合同的内容。
如果你朋友只是委托中介办 ...
lambock 发表于 2007-5-11 15: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提供的法律依据,谢谢
朋友确实是不知道中介造假的,好在手里有和中介签的合同证明,只是委托中介办理入学和提供自己手里有的真实材料(就是自己有什么给什么的意思)。

我不是你的猫 发表于 2010-2-21 17:00

Man kann sich wahrscheinlich auf §15 und §16 StGB berufen. :cool: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5-11 15: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替我朋友谢谢你,真真的,衷心感谢。{:4_29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已经审理结束,罚款,留案底,朋友回国。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