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事件里面,对方希望撤回Anzeige不是向楼主的朋友示好或者示弱的表示,而只是一个暂避风头的目的。他的心里仍然是恨楼主的朋友恨的咬牙切齿的。所以我认为你撤回了他也仍然想报复。如果是他是个有悔改之意的人他既然有过纪录就不会这次对楼主的朋友这样。我认为他是躲过一时是一时。可楼主愿意,非要把Anzeige撤回,那谁也没有办法了。如果那个伊朗人不报复,就此知错,那最好不过了。如果不是的话,也只能帮楼主的朋友后悔后悔了。 原帖由 yvonnaqi 于 2007-5-8 15: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得饒人処且饒人,我覺得難道就爲了這事讓他坐牢嗎?還是撤銷把。別縂上升到什麽欺負中國人的高度,想想要是2個中國人打假也要這樣嗎?別拍我。。。我自己的想法
说得对,但也得看饶的是什么人$汗$ 谢谢各位的支持. 前几天在房东的安排下, 大家坐下来谈了. 那个伊朗人很诚挚得给我们道歉了, 而且还给我道了歉, 说把我吓着了, 很抱歉.
后来大家敞开来谈,我还是发现其实大家都不是很坏的人, 矛盾也不是那么得深. 只是两个男生互看对方不爽, 长久累计下来的矛盾而已. 说开了, 也就畅然了.
后来还是决定撤销这个anzeige. 因为以后大家还是邻居, 何况人家也道歉了,把整个事件解释了,并没有避重就轻. 我作为当时的在场者还是能接受他的解释的.
唉....不过听说去了警局, 警察说不能Körperverletzung不能撤销. 但是可以采纳我们协商的结果, 对他的判罚轻一些.我想也对这个伊朗人也是个教训, 以后做事不要太冲动.
$汗$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国5000历史总结下来的古训还是应该记住地~
警察都想整他,说明警察都已经不再相信他了,你们还在护着他。邻居还是房东是处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才这么做的,她们可不是象80年代的中国大妈们!希望你们以后真能和平相处。
感叹一声,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是温和的山羊啊...
:)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7-5-9 19: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和楼上的观点不一样。我认为谁也没有把这个事情上升到欺负中国人的高度,而是说那个人和楼主朋友之间的事情。
我认为这个事件里面,对方希望撤回Anzeige不是向楼主的朋友示好或者示弱的表示,而只是一个暂避 ...
同意这样的观点,在学生宿舍住了5,6年,接触无数中东人,他们可不象大多数中国人那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lz是典型的中国人心态,像这样的伊朗人就该给他颜色,我也有碰到过这样的伊朗人,现在就恨不得让我逮到什么机会就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 那去给那边抽德国mm的中国mm加油吧,那才是中国的希望呀 其实,从楼主一开始的叙述就可以看出楼主最终会怎么做了。 :
“后来我朋友不走, 要跟他理论, 就打起来了. 我因为拉着这个男生, 想把他拉走. 后来导致他出不了手, 鼻子被对方打中了伤不重,但是衣服被撕坏了.眼镜也摔坏了.“
是因为他(她)拉住那个朋友,才导致了朋友被打吃亏!
可能是楼主年龄还小吧,比较怕事。不过,我真心劝告楼主:请勇敢一点!有时候不是忍受就能有个好结果的,忍让的结果往往更糟糕。恐惧是人的一种本能,但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去克服它!
当然,希望楼主这一次好运。
[ 本帖最后由 青年民工 于 2007-5-17 22:15 编辑 ] 楼上,楼主这其实是有为朋友开脱维护面子的意味啦,一开始看见这话我就想笑来着,善意的$汗$ Gewalt is nie privat!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也不是警察想整他.因为打人防碍不仅仅是你和你朋友的利益, 而是公众利益.应该还是会转给检察院公诉人的吧, 到时候你不去作证恐怕也不行.
其实一直说着让人坐牢不大好, 这话也都是房东说的吧,猜测而已. 他们真么能明白的知道呢?除了法官没人能知道. 也说不定会送那个人到一个中心参加一个Programm , 帮助他认识暴力的危害, 或者是金钱处罚, 如果你的朋友放弃了Schmerzgeld 的话. 原帖由 janejjjj 于 2007-5-18 12: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ewalt is nie privat!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也不是警察想整他.因为打人防碍不仅仅是你和你朋友的利益, 而是公众利益.应该还是会转给检察院公诉人的吧, 到时候你不去作证恐怕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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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这个是听谁说的?我所见的是可以撤销的。 原帖由 圣雪 于 2007-5-18 11: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楼主这其实是有为朋友开脱维护面子的意味啦,一开始看见这话我就想笑来着,善意的$汗$
:) 为啥维护面子啊?
不懂$考虑$
不过反正从小我爸妈就说我总是胳膊肘往外拐的了..... 我是同意以上几位的发言的. 撤与不撤. 都有自己的道理.
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见仁见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和生存哲学. 我自问不是怕事的人:) . 不过跟人相处还是凭着以和为贵, 得饶人处且饶人.$害羞$
现在邻居见面还都和气. 这事儿也告一段落了. 不想再提了. Strafanzeige 不可以撤销.
Strafantrag 可以撤销.
Nach § 230 StGB werden die vorsätzliche Körperverletzung nach § 223 und die fahrlässige Körperverletzung nach § 229 nur auf Strafantrag verfolgt, es sei denn, daß die Strafverfolgungsbehörde wegen des besonderen öffentlichen Interesses an der Strafverfolgung ein Einschreiten von Amts wegen für geboten hält. 说句题外话,如果想阻止朋友一方的人和对方动手,不能拉自己的朋友,应该去拉对方才行,否则会让自己人因为被牵制而在拉拉扯扯中吃亏,$汗$ 我以前几个大学同学就是,由于被自己人抱住了而被对方踢了两脚. 这个时候我觉不会拉架,告诉对方我要报警了,或者把对方打人的录下来再参与打架报警,或者参与快速搞定对方(打完再报警)。
反正在德国,警察这个时候应该出现 原帖由 zihanz2005 于 2007-5-18 1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Körperverletzung是不能撤销的
这个是听谁说的?我所见的是可以撤销的。
那如果被打残了,是否只要当事人同意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记住不要和中东人讲理,不要激他们,不要对骂,他们很暴躁
其实lz考虑的是报复问题,
说不撤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他一个难民,光脚不怕穿鞋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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