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du 发表于 2007-5-12 21:26

为什么一个成功的女人比一个成功的男人更有吸引力呢》?我觉得男人都不喜欢比自己强的女人呀!

fcb 发表于 2007-5-13 00:10

原帖由 kittycat 于 2007-5-12 00: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3年$汗$ 分手吧。。。。。。。。。。。。闪人

同意!
甭自欺欺人了,LZ两位干脆说分手吧
即使不言分手,也等于分了
三年后,如果双双单身,再重新在新的起点开始$m17$

recbio 发表于 2007-5-13 02:04

同意楼上,还有非常赞同14,15楼的

其实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分手理论,如果爱人们刚刚分开,那么如果以后第一次见面是3个月以内,分手的可能很小。除非遇到天使情人或者丘比特帅哥。

但是如果是一年,那么请你们一定想办法每3个月左右见一面。否则,就非常有可能永远不要再见面了。

但是,如果真的物理上分开一年,还是没有分手的,那么再过一年分手的概率就只有不到10%(我也不知道人家怎么算的)。

换一句来说,分手因为分开,用不了3年,3个月就够了。

recbio 发表于 2007-5-13 02:25

楼主结婚,然后签一个时下很流行的

婚内赔偿协议书。

这样,就可以量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了!

ps,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婚内赔偿协议书",摘自小说"婚内赔偿协议书",如果楼主mm感兴趣,给个邮件地址,我可以邮给你。

协议人:甲方 女方
  戴海岩:男、中国国籍、 石雨:女、中国国籍、
  197X年X月X日出生 197X年X月X日出生
  以上双方于X年X月X日在中国驻日大使馆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名为戴XX。现在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如下:
  一:由于甲方婚前婚后两次出轨,对乙方的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均做为甲方对乙方的精神赔偿。甲方只拥有私人物品的处分权。
  二:如果发现甲方第三次出轨,婚姻关系即刻解除,甲方净身出户,并赔偿50万人民币给乙方(鉴于甲方净身出户,此项赔偿金双方可以协商分期付款)。离婚后孩子由乙方抚养,抚养费用依然参照婚姻法相关条列施行。
  三:婚姻存续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出演称职正直的父亲角色,夫妻双方不得伤害孩子的心理健康。甲方所作所为,除非甲方第三次出轨,否则乙方不得告知孩子。
  四:XXXXXX••••••。
  五:XXXXXX••••••。
  六:XXXXXX••••••。
  七:XXXXXX••••••。
  八:乙方保留两次出轨的权利,但乙方享受完此项权利的同时,甲方的赔偿义务也即刻解除。但乙方出轨两次之前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仍归乙方个人所有。乙方两次出轨之后的共同财产,甲方依法享有一半所有权。
  九:XXXXXX••••••。
  十: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刻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协议人甲方: (签字,印章)
  乙方: (签字,印章)
  200X年X月X日

Liv 发表于 2007-5-13 21:56

$高$ $高$ $高$

imwangqi 发表于 2007-5-13 22:07

原帖由 recbio 于 2007-5-13 02: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分手理论,如果爱人们刚刚分开,那么如果以后第一次见面是3个月以内,分手的可能很小。除非遇到天使情人或者丘比特帅哥。

但是如果是一年,那么请你们一定想办法每3个月左右见一面。否则,就非常有可能永远不要再见面了。

但是,如果真的物理上分开一年,还是没有分手的,那么再过一年分手的概率就只有不到10%(我也不知道人家怎么算的)。

换一句来说,分手因为分开,用不了3年,3个月就够了。



$ok$ $ok$ $ok$

白天蓝云 发表于 2007-5-13 22:12

身边好几对原来看起来相当执著爱情的小夫妇,都因为
中德相隔离婚了,分别期为一年。

仅供参考!

yvonnaqi 发表于 2007-5-13 23:15

$郁闷$ 一定是這樣的嗎??/:mad: ,那我寧願不回去啦

ichich 发表于 2007-5-14 00:59

信任很重要,不过远距离的恋爱很难~尽量平时多沟通吧

小猫猫 发表于 2007-5-14 11:01

两难吧$送花$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