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8 17:33

收到讨债公司的信

2005年11月到德国的时候买了Bahncard,一年到期之后没有及时kun掉,因为当时柜台的人告诉我那个合同是一年有效的。我认为无须kun过期就好了,后来了解到必须提前三个月kun,否则自动延长,但这是后来的事情了。但是过期我之后没有收到DB的任何信件,我观察我的银行水单,也没有被他们扣钱,(当初记得是有填过银行账户信息的,我想如果合同自动延长他们寄出新卡的话肯定会扣我钱),所以也就没有再去处理这件事情。

中间搬过一次家,所以可能DB给我寄出了2006年11月开始的新的一年的卡,但是因为我搬家了,没收到(所以也不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寄出)。

今天收到讨债公司的信,除了Bahncard的103块钱之外,还有加上他们讨债的费用40多块加上利息等杂费一共152块多,并且威胁如果不在某日期钱把单子填好给他们寄去,钱还会增加。

我的新地址估计讨债公司是通过它的特有手段取得的,但是问题是:搬家后我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收到过DB的新的一年的Bahncard,也没有收到过他们任何的Mahnung,那么我有义务要付这个钱吗,特别是讨债公司的费用部分?

莱茵 发表于 2007-5-8 17:42

根据律师的说法,你搬家的时候有义务通知所有跟你有Vertrag的部门。比如D Bahn。

财神妹妹 发表于 2007-5-8 17:43

我觉得bahn card的钱应该交,当初楼主的想法毕竟是个人猜测,没有和db落实过,那人家的合同上写的不kun的话会自动延长,也无可厚非(但是这条还是很bs的),db问你要钱没错。至于你收没收到卡,那因为你搬家后也没跟db说,要是他们一口咬定给你寄过,你又没法证明他们没有寄过,那你也没办法。讨债公司的钱,我就不知道该不该交了,或许和db商量一下,说明一下你搬了家,没有收到卡也没收到转帐单,看看有没有希望能让你少交一点。

xumeng 发表于 2007-5-8 18:03

ls说得可以

莱茵 发表于 2007-5-8 18:04

财神mm说的不错。dbahn的钱是应该交的,讨债公司的钱可以跟律师咨询一下不交。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8 23:32

原帖由 财神妹妹 于 2007-5-8 18: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bahn card的钱应该交,当初楼主的想法毕竟是个人猜测,没有和db落实过,那人家的合同上写的不kun的话会自动延长,也无可厚非(但是这条还是很bs的),db问你要钱没错。至于你收没收到卡,那因为你搬家后也 ...

跟DB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吧,既然DB找了讨债公司了,就把所有的问题扔给它了,否则的话不是白找了?

讨债公司的信里也说,有什么问题只能跟它联系。如果跟讨债公司商量说,讨债的钱是不是可以不用付,那不是笑话么,呵呵。

我感到疑惑的是,既然合同自动延长了的话,DB为什么不直接从我的银行扣钱,而是要等时间过去之后搞突然袭击通过讨债公司写信?之前也没有给我发过Mahnung——因为讨债公司的信里面有一项收费标准是Mahnung的钱,费用目前为0. 那么这种不发Mahnung而直接通过讨债公司的行为是不是有点不符合程序呢呢?因为这样无故给我造成了本来不必要的所谓讨债费用。

[ 本帖最后由 boilingsnow 于 2007-5-9 00:40 编辑 ]

puppy 发表于 2007-5-9 03:53

你确定Die Bahn有你的账户转账信息吗?当初在柜台办理是交现金或者刷卡的吧
这个是一次性的交易啊
没有授权,怎么能随便从你账户扣钱呢?
我4年来每次到期都是先后收到新的BahnCard和账单,然后转账付款

LZ的情况,错在自己
第一,没认真看合同条款,签之前没看,甚至签之后也没仔细看
第二,搬家后你有义务告知新地址,或者去Post办转寄业务

至于找到你,并不是Bahn找的,他只知道你原来的住址,即使催款,也是寄到那个地址的

schummizh 发表于 2007-5-9 07:21

翻老贴, 应该有讨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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