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竖勾 发表于 2007-5-16 23:55

向懂法律的朋友咨询一下!!

我是去年9月底搬的家,以前的房子找了nachmieter,一起去verwaltung办的手续,记得当时列了一张清单,给我退了一部分多交的NK(我是每个月80的NK)。现在已经过去8个月了,以前的verwaltung写信来说上次算错了,让我再补交60多的nebenkosten!
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总不能他们说补多少我就稀里糊涂的补多少吧。
另外,他们这样发信有道理么?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够给出合理意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是我该交的,我一定会交。谢谢

carrier 发表于 2007-5-17 04:45

让他们拿出证据啊。

随风 发表于 2007-5-17 10:14

让他们先出示Nebenkosten的Abrechnung,没准他们的确算错了,不过不能稀里糊涂就交钱了。

圣雪 发表于 2007-5-18 10:06

他们当然已经出了账单的,这还用说。就是这种对方失误的情况,看看楼主是否有可以利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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