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粒儿
发表于 2007-6-7 14:52
200欧能买半年的票了呢,不值得啊。
xumeng
发表于 2007-6-7 14:53
这条法律看了,一年以下加罚金,因该说不轻,但搂主也应该想想,之所以这么严厉还是因为逃票在德国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因为违法很容易所以惩罚才更严厉
随风
发表于 2007-6-7 15:12
找到个相关的链接:
http://de.wikipedia.org/wiki/Erschleichen_von_Leistungen
只有在故意逃票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一条,仅仅是忘了买票是不算犯罪的。法律上如何证明动机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是鼓励大家逃票,仅仅是法律问题讨论。
逃票被罚钱是经常听到,不过惊动法院的一般都是冒用伪造车票的。因为没买车票就告到法院,LZ所在地的公交公司真的非常严格。
xumeng
发表于 2007-6-7 15:24
大概处在严打期间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6-7 16:22
原帖由 随风 于 2007-6-7 16: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到个相关的链接:
http://de.wikipedia.org/wiki/Erschleichen_von_Leistungen
只有在故意逃票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一条,仅仅是忘了买票是不算犯罪的。法律上如何证明动机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是鼓 ...
$高$ 很同意你的看法。
freeman
发表于 2007-6-7 16:54
交了40欧还被判那么重?
lz还是可以上诉的吧。
爱财
发表于 2007-6-7 18:49
太重了..
peterwang
发表于 2007-6-7 19:06
Saruman
发表于 2007-6-7 20:06
谢谢yvonnaqi,爱财 的安慰,谢谢 随风 学术探讨性的回帖,谢谢 freeman 的建议!
to :小米粒儿 ,xumeng: 谢谢你们善意的劝戒,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hahaxixi
发表于 2007-6-7 20:18
这种信,一般都有两周的申诉期,lz不要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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