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粒儿 发表于 2007-6-7 14:52

200欧能买半年的票了呢,不值得啊。

xumeng 发表于 2007-6-7 14:53

这条法律看了,一年以下加罚金,因该说不轻,但搂主也应该想想,之所以这么严厉还是因为逃票在德国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因为违法很容易所以惩罚才更严厉

随风 发表于 2007-6-7 15:12

找到个相关的链接:
http://de.wikipedia.org/wiki/Erschleichen_von_Leistungen

只有在故意逃票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一条,仅仅是忘了买票是不算犯罪的。法律上如何证明动机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是鼓励大家逃票,仅仅是法律问题讨论。

逃票被罚钱是经常听到,不过惊动法院的一般都是冒用伪造车票的。因为没买车票就告到法院,LZ所在地的公交公司真的非常严格。

xumeng 发表于 2007-6-7 15:24

大概处在严打期间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6-7 16:22

原帖由 随风 于 2007-6-7 16: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到个相关的链接:
http://de.wikipedia.org/wiki/Erschleichen_von_Leistungen

只有在故意逃票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一条,仅仅是忘了买票是不算犯罪的。法律上如何证明动机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不是鼓 ...

$高$ 很同意你的看法。

freeman 发表于 2007-6-7 16:54

交了40欧还被判那么重?
lz还是可以上诉的吧。

爱财 发表于 2007-6-7 18:49

太重了..

peterwang 发表于 2007-6-7 19:06

Saruman 发表于 2007-6-7 20:06

谢谢yvonnaqi,爱财 的安慰,谢谢 随风 学术探讨性的回帖,谢谢 freeman 的建议!

to :小米粒儿 ,xumeng: 谢谢你们善意的劝戒,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hahaxixi 发表于 2007-6-7 20:18

这种信,一般都有两周的申诉期,lz不要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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