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霖 发表于 2007-6-9 11:31

关于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一个急问,十万火急,请有心人帮个忙!!

我的签证只到今年11月10号(因为护照明年二月到期的缘故),昨天去了外管局,他们说:我不能以我个人的名义开Verpflichterklaerung,因为签证至少应该有半年的期限,我的只有5个月,倒霉死了,早知道我提前一个月办好了!

他们给了我两个建议,其一:赶快去柏林换护照,然后延签。但我有两个后怕:户头上的钱不多了,很怕她只给我很短的签证,到时候我还得再花钱延一次;如果让父母汇钱过来,又怕耽搁得太长,反而误了父母的签证申请。我希望他们8月中旬过来,玩到十月中旬,这样我就有时间陪他们。
第二个建议是:让我随便请一个较好的朋友帮我邀请,不管是德国人也好,还是外国学生,只要他们有长于半年的签证就行了,反正我父母自保,不需要麻烦别人担保。我觉得这个办法很好,不过有一两个朋友说,这样就变成了访友,而不是探亲,得签证不会那么容易!! 是这样的吗??? 万一父母被据签,明年再申请的话,我就抽不出时间来陪他们了!!:( :( :(

大家给我个建议吧,我该怎么办才好??$郁闷$

美霖 发表于 2007-6-9 16:49

没人知道吗?自己顶一下!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07-6-9 18:50

我说一下,你要看哪个对你和你父母方便,探亲和访友是一个签证,反正你家人是自保,只是需要一份德国的邀请信,如果你有很要好的德国朋友,
可以让他(她)帮你一下.你要是不放心,就让移民局给你开个证明,说你的签证到期可以继续延,然后再去开担保了.

美霖 发表于 2007-6-9 22:14

万分感谢你的建议!!我已经在计划中了,打算用第二个办法,请一个很要好的德国朋友帮忙!!
在谢谢你一下!!:) $送花$ $送花$ $送花$

wey 发表于 2007-6-10 10:14

探亲和访友属一类签证,性质一样。

另外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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