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和保险,懂法律的帮忙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原来和一个公司签了工作合同,然后开始因为没有工作许可先做了一段时间的werkstudent
在这段时间是2份合同,一份werkstudent的,一个正常的工作合同,但是这2份合同的薪水相差一倍。公司按照werkstudent上写的只给了一半,而且加班不给钱。后来换成了正常的工作合同以后,公司没有把我的医疗保险从学生换成工作的。现在我已经不在那干了,他们跑过来和我说让我补交原来少交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我的问题是:
1. 在前面做werkstudent期间,是2份合同同时生效还是只有werkstudent的合同有效?我有可能要回那一半薪水么
2. 工作的医疗保险是怎么计算的?都是我一个人支付还是公司承担一部分?另外医疗保险具有可追溯性么,就是说我当初没按工作的交现在应不应该补?是应该我补还是公司补?
问得比较多也比较乱,大家帮忙看看,谢谢了!!! 前一段的应该是只有Werkstudent的生效,不可能是两个合同生效。后面一段的是你的工作合同生效,所以应该补交,后面一段的各种保险应该是你支付一半左右,公司支付一半左右。如果是按照学生的保险交的,那现在要补交,也就是说你要补交,公司也要补交。 楼上说的没错,保险是应该补交的。估计这是保险公司在楼主原来的公司作检查的时候查出来,所以要求补交。不仅税务局会去公司例行检查,保险公司也会去例行检查。如果公司是故意逃避的话,还要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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