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爽爽 发表于 2007-6-25 10:49

急问在找到新工作之前的签证问题, 请高人们指教

我已在本月中旬向现所在公司递交了辞职信, 干到七月底结束. 虽然以自己的专业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另一工作并不是很难, 但我仍无把握在8月1日之前拿到新的工作合同. 我现在的工作签证是限制于当前该公司的.

曾有高人在回答类似问贴中提到, 在当事人拿到新的工作合同之前,3个月还是可容忍的,请问这是不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在各个州都行得通的.

如果我在八月一日去外办说明情况, 他们就会给我一个3个月的临时签证?
或者我根本就不用去, 只要在3月内找到新工作之后, 在办新的工作签证时再向外办全盘交代? 这样的话, 会不会被外办扣上非法居留2,3个月的帽子.

麻烦各位高人解答,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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