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6-28 09:08
原帖由 chunni 于 2007-6-26 15: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Genossenschaft涨房租本来就没有依据是吗?
这位gg还是mm能告诉我哪里能找到相关的条文呢吗? 谢谢拉$送花$ $送花$
Ich habe da oben die entsprechende Erklärung (Auszug aus BGH-Urteil) schon gegeben.
大花猫
发表于 2007-6-28 09:22
原帖由 oah 于 2007-6-28 08:0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两个如此简单而明显不同的概念都分不清?
显然是智商问题.
呵呵,我已经搬家多次,其中通过律师来和房东解决纠纷3次,咨询律师若干次,自己也经常查询法律条文。所有我经历的,听律师说的,BGB上面写的,带来的结论都是一个:房东因更换设备而涨房租是合理合法的。
阁下所言分担更换设备的费用和涨房租为两个概念只限于语法上的,在这个CASE里是因果关系或者说前者为后者法理成立的前提。
为了能自圆其说而偷换概念的行为已经不是智商问题,而上升到人品问题上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6-28 10:00
房东更换设备 für Instandhaltung, 不可涨房租.
房东更换设备 für Modernisierung, 可涨房租.
oah
发表于 2007-6-28 10:07
问题还是没搞清,不是智商问题是什么? 还上升到人品问题,简直是诽谤.
我说过, 我本人就是一房产的业主,我的说法是维护租户利益的,有这样的人品问题吗?
分担更换设备的费用和涨房租不仅只限于语法上的两个概念,而实际上也是两回事.
1. 比如某大楼共十户租房者,改装暖气设备,花费5000欧元,分摊到每位租房者身上为一次性500欧元,
2. 由于改装了暖气设备,业主要每月涨房租10欧元,
1. 是不允许的,
2. 应以BGB为依据.
1. 和 2. 的概念一样吗?
大花猫
发表于 2007-6-28 10:46
原帖由 oah 于 2007-6-28 11:0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还是没搞清,不是智商问题是什么? 还上升到人品问题,简直是诽谤.
我说过, 我本人就是一房产的业主,我的说法是维护租户利益的,有这样的人品问题吗?
分担更换设备的费用和涨房租不仅只限于语法上的两个概 ...
房东什么时候说过要房客分担更换设备的费用了?
把根本不存在的‘房客分担更换设备费用’拿出来说事, 把‘偷换概念自圆其说’的人品问题说成是‘维护租户利益’。。。
本来只是逻辑混乱,被指出来后恼羞成怒开始人身攻击,这样的人品。。。呵呵
说到诽谤,就请你先说说法律上怎么定义诽谤的?诽谤的德语怎么拼啊?;)
oah
发表于 2007-6-28 11:27
这位gg还是mm。。偶不是说heizung的气费。。。说那个设备的钱。。
这指什么?
什么叫人身攻击?分不清概念就是智商问题,这是人身攻击吗?
诽谤别人人品才是人身攻击.
xumeng
发表于 2007-6-28 18:53
$m9$ 汗…… 开始混乱了
糖丸
发表于 2007-6-28 20:04
别在人家帖子里面吵架!
lz同志,你就别理你家二房东,什么人啊。
“房东因更换设备而涨房租是合理合法的“我也认同。可是他故意隐瞒事实怎么说?genossenschaft要涨房租因为换那个anlage,他难到是现在才知道?$frage$ 年初换的,去年肯定就通知了。你家那个二房东担心在你们看房子的时候如实相告,你们可能就不租他房子了。
所以,你就别搭理他,反正你们和Genossenschaft没关系,和他才有合同。你们别同意交钱,看他告你们去?他自知理亏,肯定不能怎么样。最多要你们搬家。搬就搬,有3个月时间慢慢找。找房子的这3个月你们还按合同交钱,还反了他了,钱多钱少都不能姑息这样品行不端的人。
[ 本帖最后由 糖丸 于 2007-6-28 21:07 编辑 ]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6-29 21:03
原帖由 oah 于 2007-6-28 12: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gg还是mm。。偶不是说heizung的气费。。。说那个设备的钱。。
这指什么?
什么叫人身攻击?分不清概念就是智商问题,这是人身攻击吗?
诽谤别人人品才是人身攻击.
一般蛮不讲理的MM居多,本人已经碰到nnnnn个了,说不过你,马上说一通乱七八糟的。
碰到这样的,就等于一脚踩到屎,惹了一身臭
aiping24
发表于 2007-6-30 09:06
: 一般蛮不讲理的MM居多,本人已经碰到nnnnn个了,说不过你,马上说一通乱七八糟的。
碰到这样的,就等于一脚踩到屎,惹了一身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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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大家讨论德国法律问题的园地,这种纯粹拱火的帖子毫无意义.既无知识性,又无趣味性。
望不要再浪费精力写这类帖子了。